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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053X/2024-03373 生成日期 2024-07-25 公开日期 2024-07-25
文件编号 澄住建建工〔2024〕19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通知
主题(一级)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主题(二级) 城乡建设(含住房) 关键词 建设,建筑,监理,安全生产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工程基坑(沟槽)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全市市政工程基坑(沟槽)开挖施工安全管理,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工程实际,通知如下:总体要求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澄住建建工〔2024〕1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工程基坑(沟槽)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工程基坑(沟槽)

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全市市政工程基坑(沟槽)开挖施工安全管理,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工程实际,通知如下:

  • 总体要求

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建质规〔20222号)等文件规定,市政工程各参建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切实加强在建项目基坑(沟槽)等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具体举措

(一)加强市政工程基坑(沟槽)专项施工方案管理

基坑(沟槽)施工前应由总包(分包)单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基坑(沟槽)或未超过一定规模,但地质条件差,周边环境、管线分布较为复杂基坑(沟槽),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专家论证会后,应当形成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提出一致意见。专家对论证报告负责并签字确认。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实施按住建部、省市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按分部分项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由双方共同签字确认。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交底由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二)加强市政工程基坑(沟槽)现场施工和维护管理

1.基坑(沟槽)开挖前建设单位需全面查清各类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情况并同产权单位确认,在现场设置醒目警示标识,对影响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建(构)筑物等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2.基坑(沟槽)施工严格按经审批、论证通过的设计、施工方案及规范要求实施,严禁掏挖、超挖。采取支撑措施的,支撑结构的安装和拆除需与工况设计相一致。

3.基坑(沟槽)开挖前需采取降排水措施,水位降至开挖面下0.5~1.0m后方可进行土方开挖,土方开挖至坑(沟槽)底后,及时设置排水设施便于排除坑(沟槽)内积水。施工单位应制定雨期等灾害性天气的应急排水措施。

4.基坑(沟槽)四周应设置警示标志标牌,有专人进行监护。对于设置临时围挡的基坑(沟槽),需悬挂警示标志标牌,每天专人巡查。

5.基坑(沟槽)内人员作业实行监护人制度。沟槽内进行人工作业时必须配备专人监护,时刻关注沟壁和槽底沉降变形情况、放坡坡度及支护结构工作状态、沟槽四周堆载等情况,如有异常需第一时间撤离沟槽内作业人员。基坑(沟槽)内需设置专用上下安全梯道,施工人员不得在基坑(沟槽)边或基坑(沟槽)内休息。

6.基坑(沟槽)四周3米内严禁堆载,3米以外堆土高度不超过1.0米。混凝土硬化地面破碎的,碎块、土块及扰动土应及时清理,以免坠落沟槽内造成物体打击。采用机械开挖时需充分考虑机械自重及作业动载对沟槽稳定的不利影响,机械作业半径内不得有工人交叉作业。

(三)加强市政工程基坑(沟槽)监测监控管理

按规定需要监测的基坑(沟槽),施工前委托具备勘察资质的第三方单位进行监测监控,并按要求编制、报审监测方案。不论是否委托第三方单位监测,基坑施工单位都需单独对基坑(沟槽)工程进行监测,安排专人每日巡视检查,并留有巡视检查记录,实时对基坑(沟槽)安全状态进行评估,发现异常或超预警值时,立即报告建设、监理、施工等各方主体,必要时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四)加强市政工程基坑(沟槽)验收及资料管理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对基坑(沟槽)进行验收。验收分开挖前置条件验收、中间验收及竣工验收,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基坑(沟槽)施工安全管理档案,将专项施工方案及审核、专家论证、交底、现场检查、验收及整改等相关资料纳入档案管理。

三、工作要求

监督机构日常监督检查时,对在建市政工程基坑(沟槽)加强抽查,及时掌握施工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制度,着力从根本消除事故隐患。对问题突出的企业、项目将纳入差别化管理,对安全问题严重的项目,要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

 

 

 

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725

(此件公开发布)

 

 

 

 

 

 

 

 

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7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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