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
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民政厅等16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民儿童〔2024〕1号)和无锡市民政局等16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无锡市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锡民儿童〔2024〕2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切实兜住、兜准、兜牢困境儿童保障底线,维护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点工作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有关部委、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儿童优先、儿童友好的基本原则,以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为基础,以营造儿童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良好环境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保护、成长、发展三大需求,实施精准帮扶、监护提质、安全防护、心力滋养、固本强基等“五大工程”。
具体在实施精准帮扶工程中强化服务对象、政策措施、教育保障和关爱服务的精准;在实施监护提质工程中强化提升家庭监护质量、改善委托照护质量、提高监护跟进质量和保证兜底监护质量;在实施安全防护工程中强化自我防护、安全风险防护和网络安全防护等能力;在实施心力滋养工程中强化道德品质、心理教育和精神文化的滋养;在实施固本强基工程中强化要夯实基层基础阵地、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和提升信息化水平。为此,特制定了《江阴市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任务清单》(附件),明确具体工作举措、工作目标和责任单位。
二、具体方法步骤
(一)实施部署(2024年5月底前)。市民政局要履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牵头责任,会同相关部门结合实际明确具体工作任务、方法步骤、保障措施等,建立部门间协作机制,各项工作任务要明确部门责任、实施主体、完成时限。
(二)组织落实(2024年6月至2025年11月底)。各镇(街)要整合工作力量,扎实推进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加大攻坚力度。2024年6月底前完成本辖区内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摸底排查、“四色管理”档案建立和数据在省“苏童成长”一站式儿童福利信息系统的录入,对需重点关注的儿童制定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建立健全常态化帮扶机制。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监护体系初步建立,安全防护能力进一步增强,关爱服务精准化水平持续提高,儿童主任队伍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明显提升,心理关爱服务持续加强。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预期目标。
(三)巩固提升(2025年12月至2026年9月底)。市民政局要发挥牵头责任,认真总结工作成效和经验,及时梳理工作中形成的有效做法和协作方式,巩固阶段性工作成果,对存在的困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持续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高质量发展。
三、强化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将其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强化属地责任,压实部门责任,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要统筹使用中央、省和地方财政资金,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资金保障,提高关爱服务水平。
(二)加强督促推进。省民政厅、无锡市民政局已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作为高质量考核参考依据。省民政厅将适时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地进行跟踪监测,通过调度通报、座谈调研、第三方评估或督导等方式,加强工作推进指导,并征集一批优秀案例。各相关部门要统筹好本地工作推进实施,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自查、报送不少于一篇三年行动推进情况相关信息和优秀案例,市民政局于每年10月30日前将本地工作进展情况、优秀案例报无锡市民政局。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镇(街)、各部门要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宣传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注意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个人隐私,引导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自觉履行监护责任,强化强制报告主体的法治意识。要注重挖掘宣传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各地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良好氛围。
附件
江阴市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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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任务 |
工作举措及目标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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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精准帮扶工程 (牵头部门: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参与部门:团市委、市残联) |
实施至少“一年两排”“一月一访”的相关制度,各镇(街)民政部门开展一年至少2次全面摸底排查、一月至少1次入户巡访关爱,做到数据清、基本情况清、社会关系清、成长需求清以及监护、生活、医疗、教育等重要情况清。 |
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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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数据动态更新机制,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档案管理,及时录入和更新“苏童成长”一站式综合信息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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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六类困境儿童分级分色评估分类,实行“四色管理”全覆盖,并根据儿童分色变动情况及时调整走访频次和关爱内容。市民政局对档案管理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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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困境儿童分类精准保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纳入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贴、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保障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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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民政部门走访慰问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了解其生活现状和现实困难,及时进行帮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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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开展新生儿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听力障碍和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阳性病例的随访、确诊、治疗和干预,确保筛查率稳定达到国家标准以上,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 |
市卫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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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定点医院,规范工作流程,确保项目的医疗质量和安全。 |
市卫健委、市残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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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控辍保学联控联保责任机制,做到应返尽返、“动态清零”,确保具有学习能力的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全部接受义务教育。符合资助救助条件的,要及时纳入教育资助和“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等项目资助范围。 |
市教育局、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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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学校制订个性化教学计划,建立学校教师、志愿者与学业困难儿童“一对一”结对帮扶机制。 |
市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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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情暖童心”共青团关爱留守儿童行动,实施公益项目,精准提供亲情陪伴、情感关怀等关爱服务。 |
团市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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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爱心妈妈”结对关爱活动和巾帼志愿服务关爱行动,提供暖心服务,打造儿童关爱服务品牌。 |
市妇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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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特殊学校建设,对不能到校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安置进行评估,一个不漏建立评估档案;遵循家庭自愿、定期入户、免费教育的原则“送教上门”,原则上每月上门不少于2次。 |
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残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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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监护提质工程 (牵头部门:市民政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参与部门:市人社局、市妇联) |
加强“家门口就业服务站”建设,提升乡村地区公共就业服务水平,创造更多就地就近就业机会,吸纳更多农村劳动力实现本地就业。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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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协助监督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照护情况,确保农村留守儿童100%签订委托照护协议书,被委托人100%履行照护职责,全面纳入有效照护范围。 |
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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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外出务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加强对农村留守子女亲情关爱和日常联络沟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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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支持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开展家庭监护监督和评估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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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工作,全面实现儿童养育、医疗、康复、教育、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目标,实施孤儿成年后安置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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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符合临时监护条件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民政部门可以采取委托亲属抚养、家庭寄养等方式进行安置,也可以交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或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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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为儿童提供养育、教育、基本医疗、心理辅导等支持和服务,完善机构功能、提升服务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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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与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联系,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促进家庭与学校共同教育。 |
市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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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严重侵犯被监护儿童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单位的申请,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撤销监护人资格;必要时,可以责令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
市法院、市检察院、 市公安局、市妇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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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提高家庭教育能力,引导其积极关注儿童身心健康状况,加强亲情关爱。 |
市妇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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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相关单位和个人未代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督促、支持其提起诉讼;涉及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公益诉讼。 |
市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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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加强对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法治宣传。加强权益受侵害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法律服务人员承办,有效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
市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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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安全防护工程 (牵头部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委网信办;参与部门:市水利局、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团市委、市妇联) |
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安全教育引导,采取儿童易于接受的方式,宣传普及安全常识和常见意外伤害等知识,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安全防护、应急避险和自防互救能力。 |
市教育局、市民政局、 市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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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学校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联系,开展专题教育宣传活动,增强安全防护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 |
市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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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派出所民辅警深入社区、学校,持续开展法治宣传及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严厉打击和防范侵害儿童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坚持零容忍,注重综合施策、深化标本兼治,坚决遏制案件多发态势。 |
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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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政策宣讲进村(居)等活动,指导镇(街道)科学分析评估易发、多发安全隐患,制定管用、实用的具体防范措施。做好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运行管理、消防、食品、疾病防疫等方面风险防范。 |
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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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12355”健康成长小课堂,着力提升青少年健康素养、自护能力。 |
团市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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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儿童安全保护讲师,开展儿童性安全保护、防溺水等自护课程进学校、进村(居),普及、增强儿童安全防范意识。 |
市妇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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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协调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儿童安全问题,扎实开展以预防溺水、出行安全、防火防电、防自然灾害等为重点内容的教育活动。 |
市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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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河湖长制平台作用,加强对河湖明渠的巡查,因地制宜推进落实“四个一”建设,强化涉水安全日常管理,突出加强汛期和周末、节假日等关键节点防范。 |
市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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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预防网络沉迷等专题教育活动中,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列入重点人群,引导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加强对儿童使用网络、手机行为的监管,指导其及时发现、制止和矫正儿童网络沉迷行为;开展“清朗”系列专项行动,组织未成年人网络环境专项整治,紧盯属地重点网站、论坛社区、网络游戏、音视频等平台,依法处置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突出问题。 |
市委网信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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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儿童网络巡查机制、信息发布关键词预审机制、不良信息举报受理机制、舆情应对处理机制,加强涉未成年人网络欺凌、造谣攻击、人肉搜索、侵犯隐私等有害信息的巡查监测、举报受理、有效处置。 |
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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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心力滋养工程 (牵头部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卫健委;参与部门:团市委、市妇联) |
开展有针对性的思想道德教育,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作为重点关爱对象,发挥课堂教学在育人中的主渠道作用,开展形式多样、主题鲜明的教育活动,培养其良好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以正确的价值导向引导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 |
市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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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列入普法重点群体,加强法治教育,广泛宣传儿童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法治意识。 |
市法院、市检察院、 市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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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博物馆、纪念馆、党史馆、儿童校外教育阵地等资源,组织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参加各类教育实践活动。 |
团市委、市妇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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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运用多方面举措,全面提升心理健康关爱服务质量和效果,逐步建立健全新时代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体系。 |
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团市委、市妇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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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在日常教学中要融入心理健康知识,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作为关注重点,帮助他们掌握心理健康知识和技能,学会理性面对挫折和困难。 |
市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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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设置心理咨询室。定期对机构内儿童进行心理健康测评,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辅导人员,开展心理健康评估、教育,提供心理健康关爱服务。 |
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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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儿童福利领域社工和志愿者开展心理健康业务培训,提升其对儿童心理问题识别、引导和关爱服务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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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心理关爱服务需求,开展一对一帮扶,引导、协助家长向社会心理服务机构或医疗卫生机构寻求专业帮助,符合条件的可纳入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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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通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心理咨询、就诊通道,心理治疗师、精神科医师等对于就诊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应当提供规范诊疗服务。 |
市卫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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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推动实施关爱困境青少年社工服务项目,为困境青少年提供综合素质拓展、学业辅导、情绪疏导、心理解压等服务。 |
团市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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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本地儿童及其家庭特点和需求,有针对性地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设计、提供服务和活动,滋养其精神文化。 |
市教育局、市民政局、 市妇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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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固本强基工程 (牵头部门:市法院、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参与部门: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团市委、市妇联) |
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推进部门间政策制度衔接配套、体制机制协调联动;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联创共建具有地区特色的儿童福利服务品牌。 |
市法院、市教育局、 团市委、市妇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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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本地特殊儿童群体健康成长需求调研与分析,开展精准需求评估,有针对性地开发多元化关爱服务项目。 |
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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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优配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工作队伍,每个村(社区)择优选任至少一名儿童主任,对于服务对象人数较多的地区,要适当增配儿童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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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儿童主任信息台账,加强动态管理,及时录入和更新“苏童成长”一站式信息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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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儿童工作队伍培养培训力度,结合法定职责和服务内容,分层分类、精准施训,确保每年对儿童主任培训全覆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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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发动慈善等社会力量,推动慈善力量在困境儿童助医、助学、助家庭监护、助社会融入等方面的立体化帮扶。促进“慈善+儿童”融合发展,以打造儿童福利类慈善项目为抓手,丰富困境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关爱服务内容,拓展关爱广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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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培育和发展儿童福利领域社会组织,通过多种形式引导和规范其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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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参加依托“未保站(关爱之家)”设立的省级儿童福利工作示范性项目,以培训、督导和评估等方式,支持基层提升关爱服务体系建设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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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提升儿童关爱之家建设,推动儿童关爱之家充分发挥作用,提升工作质效,整合链接资源,推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帮扶服务下沉。 |
市民政局、市妇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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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动团员青年、妇联执委、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等,与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建立结对关爱服务关系,给予精准关爱服务,努力帮助他们达成“微心愿”。 |
团市委、市妇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