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24-01699 | 生成日期 | 2024-04-19 | 公开日期 | 2024-04-19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其他 |
主题(一级) | 国土资源、能源 | 主题(二级) | 土地 | 关键词 | 规划,资源,自然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 |
当事人:彭义军(身份证号:413021********5857)
地址:徐霞客镇红星村袁介浜东、暨南大道北侧违法现场
江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4年1月29日依法对彭义军作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澄自然资规林告字〔2023〕第10号),我局曾联系当事人拟直接送达未果。因无法获取当事人详细住址,也无法进入违法现场,无法采用直接、留置、邮寄等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该《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详见附件。你应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江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江阴市长江路181号,联系人:杨杰、李航,联系电话:0510-80618993)领取该《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逾期未领取的,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限为30日,公告期限届满视为送达。
如对上述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附件: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PDF(澄自然资规林告字〔2023〕第10号)
江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