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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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053X/2024-01656 生成日期 2024-03-13 公开日期 2024-03-13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江阴生态环境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其他
主题(一级)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主题(二级)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关键词 污染,治理,减排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解读《江阴市排污总量指标管理办法(试行)》
解读《江阴市排污总量指标管理办法(试行)》

一、背景依据:为进一步优化排污总量指标管理,更好支持我市产业提升和优质重大项目落地建设,加快建成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县域示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排污总量指标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目标任务:持续扩大排污总量指标储备,形成“分级储备、先备后用”的排污总量指标管理体系,加强排污总量指标统筹管理,完善经济奖惩机制,优化总量配置,有效打破我市项目审批中总量约束瓶颈。

三、主要内容:

1、指标种类

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

2、指标产生

来源于以下四种情形的减排量,可由储备库收储。

(一)政府规划实施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减排、扩容,等减排工程形成的污染物减排量(包括政府资金用于支持排污单位实施工程减排的情况)。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总量控制要求调整的,排污单位在新的标准、要求正式实施前开展减排工程,形成的污染物减排量。

(三)企业关闭或落后过剩产能淘汰,形成的污染物减排量。

(四)排污单位在达标排放基础上,投资(不涉及政府资金)实施污染治理、技术改造升级等形成的污染物减排量。

3、指标入库

市储备库由江阴生态环境局负责指标入库申报、出库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园区储备库由限值限量园区管理机构负责园区内指标出库使用和监督检查的工作。

各镇(街、园区)总量指标入库时,80%由市级统筹管理使用(其中60%由江阴市级统筹,20%由无锡市级统筹),其余20%由各镇(街、园区)使用。限值限量园区入库总量由园区使用。

4、指标使用

(一)基本原则。市级统筹的排污总量指标,重点用于支持市级以上重大产业项目建设。一般建设项目新增排污总量指标,应在项目所在镇(街、园区)使用的总量指标内实施减量替代。限值限量园区库储备的指标,主要用于本园区项目建设。

(二)区域减量替代。依据“先本区域(项目所在地储备总量指标纳入市级统筹部分)后跨区域”、“跨区域统筹部分不得超过申请总量的30%”的原则执行。市级以上重大项目跨区域统筹确实需要超过30%的,由项目所在镇(街、园区)提交申请及后续总量减排入库方案,报请江阴生态环境局“一事一议”商定。

跨区域减量替代资金结算实施差别化价格。跨区域调拨总量未超过申请使用量30%部分,按交易基准单价结算;超过申请使用量30%部分,按交易基准单价的1.3倍结算。上年度环境质量未达考核目标的镇(街、园区),本年度原则上不可使用跨区域指标,确需跨区域统筹的,按照“一事一议”执行,其中:未超过申请使用量30%部分,按交易基准单价1.5倍结算;超过申请使用量30%部分,按交易基准单价的2倍结算。上述结算均按基准单价支付给输出板块,溢价部分由市级统筹。

涉及兴澄特钢、利港电力、江阴热电等市属以上重点国有企业(名单见附件)投资的减排项目入库总量指标归市级统筹管理,由该重点国有企业所在镇(街、园区)使用时不计算交易费用,涉及跨区域输出指标产生的交易收入均归属市级统筹。

对未完成约束性减排任务的镇(街、园区),实际完成量与任务量差额部分参照跨地区指标交易0.2倍价格落实核算补偿,补偿款奖励给超额(按超出任务部分占比)完成约束性减排任务的镇(街、园区)。

(三)减量替代比率。废水污染物指标:战略性新兴产业按1:1.1实施减量替代,非战略性新兴产业按1:1.2实施减量替代,印染行业按1:2实施减量替代。

大气污染物指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分别按1:1.1、1:1.2、1:1.1、1:2实施减量替代。

(四)资金结转。总量指标跨区域范围减量替代流转资金结算均通过市财政办理,每年年底统一结算。为促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跨区域减量替代市级统筹资金全部用于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根据实际需要,由江阴生态环境局牵头向市政府提出申请,经市政府批准后使用。

(五)指标使用时限。原则来源于本五年规划期内储备的总量指标。

(六)其他保障机制。

1、依托省排污权交易平台购买排污总量指标。

2、省、无锡重大产业项目和总投资金额10亿元(含)以上的市重大产业项目排污总量指标可来源于拟关停的企业,并由地方政府承诺,在项目投产前关闭排污总量指标的来源企业。

5、监督管理

(一)江阴生态环境局确认上一年度各镇(街、园区)环境质量考核、约束性总量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及总量指标储备、使用等情况。

(二)各镇(街、园区)每季度将本区域当年完成的减排项目及减排量经自查后报至江阴生态环境局上报确认入库。

(三)规范开展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核查。

四、解决的问题:

一是适度放宽替代比率。2018年,我市出台了《江阴市建设项目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针对当时环境质量严峻形势,提出了严厉的替代要求,替代比率均严于周边地区。我市近年环境质量改善明显,已具备放宽替代比率的条件,与无锡要求的比率保持一致,更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

二是加强全市统筹管理。各镇街的总量指标20%由镇街自主管理,其余由全市统筹管理。一是实施差异化配置,市级统筹指标重点保障市级以上重点项目,以鼓励各地区集中有限的环境资源发展优质产业、重大项目、排放少的项目;二是鼓励产业集聚发展,优化产业空间布局,限值限量园区库储备的指标,主要用于本园区项目建设;三是体现高效服务,重大项目排污总量指标需要跨地区调拨的,由生态环境局根据指标储备情况进行配置,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向上争取指标,加快项目落地。

三是经济奖惩更有针对性。对上年度环境质量不达标地区及跨区域调拨总量超出30%部分提高结算标准,借用财政杠杆督促各板块致力于环境质量的改善,严控新增总量。总量结算“溢价”部分留作市级统筹资金,同时将重点国有企业投资的减排项目入库总量指标涉及的资金收入归市级统筹管理,有助于从全市层面补弱补短,促进减排治污工作可持续性。

关联阅读:《江阴市排污总量指标管理办法(试行)》

图解政策关联解读:一图读懂《江阴市排污总量指标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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