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24-00364 | 生成日期 | 2024-01-17 | 公开日期 | 2024-01-17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人民政府 | |
公开形式 | 网站,公示栏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公告 |
主题(一级) | 国土资源、能源 | 主题(二级) | 土地 | 关键词 | 土地,乡镇,征地,城乡,国土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江阴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澄征地收字〔2024〕7号) |
江阴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澄征地收字〔2024〕7号
2024年1月16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委托无锡市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征收集体土地1.2242公顷(苏政挂B〔2024〕9号),用地面积1.6367公顷,国有土地面积0.4125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被征收土地 所有权人 |
用地总面积(公顷) |
||||||
总面积 |
按现状权属分 |
农用地 |
建设 用地 |
未利 用地 |
|||
集体 |
国有 |
面积 |
耕地 |
||||
国有 |
0.4125 |
0.0000 |
0.4125 |
0.0000 |
0.0000 |
0.0000 |
0.4125 |
青阳镇普照村45组 |
0.2000 |
0.2000 |
0.0000 |
0.2000 |
0.1891 |
0.0000 |
0.0000 |
青阳镇普照村47组 |
0.2846 |
0.2846 |
0.0000 |
0.2846 |
0.1971 |
0.0000 |
0.0000 |
青阳镇普照村48组 |
0.0450 |
0.0450 |
0.0000 |
0.0450 |
0.0431 |
0.0000 |
0.0000 |
青阳镇普照村52组 |
0.4876 |
0.4876 |
0.0000 |
0.4876 |
0.2646 |
0.0000 |
0.0000 |
青阳镇普照村 |
0.2070 |
0.2070 |
0.0000 |
0.0012 |
0.0000 |
0.2058 |
0.0000 |
集体土地小计 |
1.2242 |
1.2242 |
0.0000 |
1.0184 |
0.6939 |
0.2058 |
0.0000 |
合计 |
1.6367 |
1.2242 |
0.4125 |
1.0184 |
0.6939 |
0.2058 |
0.4125 |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江阴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澄政规发〔2023〕7号)的规定执行。
(二)青苗补偿标准
按《江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澄政发〔2012〕38号)的规定执行。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江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澄政发〔2012〕38号)、《江阴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住宅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安置办法》(澄政规发〔2021〕1号)文件及各属地镇(街道)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实施意见》(锡政规〔2023〕4 号)的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江阴市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本次土地征收以2024年1月16日为基准日,确定社会保障费用筹资标准和保障对象年龄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