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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了!我市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再次上调!
发布日期:2024-01-04 10:12

 

根据《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的通知》(锡人社发〔2023〕71号)文件精神,从2023年7月1日起,江阴市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从1613元/月提高至1643元/月,上涨30元/月。享受对象为2023年7月份在领失业保险金及以后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上限标准不变,目前仍为2280元/月。

失业金申领条件

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具备下列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失业金发放标准

失业保险金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从2023年7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金上限标准为2280元/月,下限标准为1643元/月。其他发放规定如下:

1、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

2、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

3、缴费满20年以上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5%确定。

失业金领取期限

按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计算,每满1年可享受2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失业金申领方式

1、网上申领:通过个人注册、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点击“个人办事”模块,首先进入“就业创业”-“就业失业登记”-“失业登记”中办理失业登记,再进入“社会保险”-“失业保险服务”-“失业保险金申领”中进行申领。

2、APP申领:通过“江苏智慧人社”APP-“服务”,首先进入“就业创业”-“失业登记”中办理失业登记,再进入“社会保险”-“失业保险金申领”中进行申领。

3、现场申领:本人携带身份证、社保卡至江阴市长江路188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人社快办窗口或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人社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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