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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转发无锡市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29 17:20

市政府转发无锡市政府关于调整

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无锡市《市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标准的通知》(锡政发〔2023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工作的通知》(澄民字〔202068)号、《关于调整我市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的通知》(澄民字〔202243号)执行。

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孤儿养育标准调整所需经费,仍按原资金渠道承担。重病、重残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纳入各镇(街道)、园区财政预算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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