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23-03273 | 生成日期 | 2023-12-04 | 公开日期 | 2023-12-20 |
文件编号 | 澄政发〔2023〕73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通知 |
主题(一级)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主题(二级)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关键词 | 污染,河流,通知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关于印发江阴市新一轮太湖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江阴市新一轮太湖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已经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 阴 市 人 民 政 府
2023年1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阴市新一轮太湖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为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太湖治理工作决策部署,高质量完成“十四五”太湖治理目标任务,做好新时期、新形势下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推动江阴水域水质不断向好,高水平实现“两保两提”,根据《关于印发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2013年修编)的通知》(发改地区〔2013〕2684号)和有关配套规划及省《推进新一轮太湖综合治理行动方案》、无锡《关于印发推动太湖无锡水域水质根本性好转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锡委办发〔2023〕3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太湖治理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按照“坚持点线面结合”思路,紧扣“控源减污、生态扩容、科学调配、精准防控”的主线,将太湖治理作为江阴推进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县域示范的重大任务,作为深度融入太湖科创湾的重大举措,为推动太湖无锡水域水质根本性好转,高质量实现“两保两提”贡献江阴力量。
二、治理目标
2023年,高水平实现“两保两提”,全市18个国省考河流断面优Ⅲ比例保持100%,列入无锡新一轮整治河道优Ⅲ比例达到70%以上,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达到85.8%,江阴水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到2025年,更高水平实现“两保两提”,国省考河道断面稳定达到Ⅲ类,总磷平均浓度较2020年削减15%以上,重点断面Ⅱ类比例力争达到61.1%,列入无锡新一轮整治河道优Ⅲ比例达到90%以上,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达到100%,水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水生态系统稳定恢复,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和劣Ⅴ类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目标进一步巩固。
展望2035年,江阴市河道水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显著提升,为将太湖打造成为世界级生态湖区,实现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根本好转,确保湖体水质稳定保持在Ⅲ类贡献江阴力量。
三、重点任务
(一)全力抓好工业污染治理
1.依法加强环境准入管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格执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关于支持江阴建设环境治理现代化县域示范的意见》,着力推动传统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加快形成有利于减污降碳的产业结构。落实新出台的太湖流域禁止和限制的产业、产品目录。对我市企业进行摸底排查,以质量效益为标准,推进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依法依规制定实施差别化政策措施,2024年底前,完成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发改委、工信局、江阴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园区具体落实,以下均需各镇街园区具落实,不再列出)
2.着力支持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按照“区域联动发展、产业集聚集群、产业集中连片区特色化”的要求,集中力量推进霞客湾科学城、绮山湖科创谷建设,引导产业要素资源向相应园区和片区集聚发展,形成“一核多点、三园四片区”创新能力与产业实力共进的空间发展新格局。工业企业关闭搬迁、转型升级过程中腾挪出的排污总量指标,依规用于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到2025年,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达到上级要求。(发改委、工信局、江阴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重点企业产业绿色转型。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加强产业链分工协作,积极探索“飞地”经济。实施绿色发展领军企业计划,对“双超双有高能耗”重点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开展差别化清洁生产审核管理模式,促进全行业绿色发展。计划每年新增1家绿色工厂,申报5家绿色发展领军企业,完成30家以上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发改委、工信局、江阴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印染行业整治整合提升。以建设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县域示范为契机,全力推动印染行业整治,开展“三减半三提升”行动,推进印染和产业产业工艺装备提档升级,打造“4+5”的江阴市印染产业总体空间布局。2023年,现有印染企业数量和废水排量年内削减10%以上。2025年前,建成周庄、长泾、徐霞客、华士4个印染集聚区,配套建设印染废水集中处理、中水回用设施,鼓励配套建设生态安全缓冲区,全市印染企业废水排放总量和重点水污染物(总氮、总磷)排放总量削减35%以上,印染企业总数减少35%以上。(江阴生态环境局、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巩固涉磷企业专项排查整治。建立涉磷企业清单化动态管理制度,建立“磷账本”。“一企一策”编制整改方案,依法依规开展专项整治,实施整改销号制度。对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依规责令限期整改。积极推动涉磷企业入园进区发展,支持按“先立后破”原则保障项目搬迁技改排污总量指标需求。《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明确禁止或淘汰的重污染行业企业及项目,责令其关闭退出。2023年全面完成涉磷企业规范化整治任务,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其整改方案不纳入涉磷企业管理依据。(江阴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
6.推进废水分质分类收集处理。有序推进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加快组织对废水接入城镇污水厂的工业企业全面调查评估,分步实施“退改接”整治,已接管的工业企业经排查评估认定不能接入的,按要求限期退出。加快编制《江阴市工业污水处理设施布局规划》,建设工业废水处理系统,重点推进长泾、周庄、徐霞客、华士4个印染集聚区印染专业污水处理厂,高新区、临港开发区2个工业污水厂等示范工程建设,新增工业污水处理能力合计18万吨/日,为全市工业与生活污水实现分质处理提供基础条件。(江阴生态环境局、城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强化工业园区水污染治理水平。持续推进工业园区水环境问题排查,通过排水管网检测修复、污水处理设施整治提升、初期雨水收集处理、雨污分流改造等举措提升环境治理水平。大力推进印染、钢铁、电镀等行业直排企业废水深度处理。2023年完成国家级高新区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2024年完成临港化工园区水污染整治,2025年完成临港开发区、保税园区水污染整治。(江阴生态环境局、城管局、工信局、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深入推进限值限量管理。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双控”制度,深入推进工业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建立排污总量指标储备库。到2024年底,建立排污许可与环评、总量、监测、统计等生态环境管理制度相衔接的联动机制,完善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一证式”监管机制,持续开展常态化排污许可质量提升和清单式执法检查。强化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出水监测监控;2025年底前,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排污、视频、用能联网监控全覆盖。(江阴生态环境局牵头,发改委、工信局参与)
9.有效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严格落实用水定额管理制度,推进取用水规范化管理,对超过用水定额标准的企业分类分步限期实施节水改造,鼓励重点用水企业、园区建立智慧用水管理系统。落实太湖流域计划用水管理和用水统计直报制度,并组织专项监督检查。支持开展废水“近零排放”改造,大力推广工业节水技术,推动废水资源化利用,支持有条件的园区、企业开展雨水等非常规水源集蓄利用。(水利局、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加强工业督查执法管理。加强对涉磷企业以及涉酚、涉氟等特征污染物企业的专项执法检查。常态开展“散乱污”整治,建立“散乱污”企业整治长效管理机制。常态化开展交叉执法,针对性开展工业特征污染物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利用雨水排口偷排等违法行为。提升流域生态环境数据执法水平,大力推行非现场执法监管。(江阴生态环境局负责)
(二)加快推进生活污水全量收集处理
11.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建设。有序开展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能力与运行效能评估,科学布局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合理规划设施用地,严格把控总量平衡,适度超前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补齐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缺口,2023—2025年期间实施澄西污水处理厂四期4.5万吨/日、南闸污水处理厂1.5万吨/日、月城污水厂2万吨/日、华士中心污水处理厂5万吨/日、新桥污水厂0.6万吨/日的新(扩)建工程,合计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13.6万吨/日。鼓励重点区域建设准Ⅲ类污水处理厂。按照“全市污水处理成体系、一张网”的要求加快推进污水厂网整合工作,加强污水处理过程管理。大力推进尾水湿地建设。因地制宜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生态湿地建设,提高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工程建设。到2025年底城市污水处理厂尾水经过湿地再净化规模占城市污水处理厂总规模达到20%。(城管局牵头,江阴生态环境局参与)
12.严格控制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提升整治工作,对现有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低于260毫克/升、五日生化需氧量浓度低于100毫克/升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开展“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重点实施“挤外水”“保污水”整治行动。(城管局牵头,江阴生态环境局参与)
13.提升城镇生活污水收集能力。科学评估现有排水管网收集能力,全面排查污水管网覆盖情况。推行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化建设运营,提升污水收集率,加快推进混错漏接、老旧破损管网更新修复。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与工业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到2024年实现应分尽分,全市城市生活污水(含临港开发区、高新区、澄江、云亭、南闸)力争实现全收集;到2025年底前,全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达100%。协同推进乡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2023年完成全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到2025年,全市其余乡镇建制镇建成区消除污水收集管网空白区和污水直排口,城镇建成区完成首轮排水管网排查检测及污水管网修复。(城管局牵头,江阴生态环境局参与)
14.深入推进提质增效达标区建设。持续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精准攻坚“333”行动,对已建成区块开展“回头看”工作。稳步推进全市各镇街提质增效达标区建设,加强雨污分流和“小散乱”排水整治。加大阳台污水整治力度,全面摸排整治小餐饮、夜排档、理发店、洗车场等排水户排水问题。到2025年底城镇建成区100%建成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城管局牵头,住建局、水利局、江阴生态环境局参与)
15.建立排水管网长效运维机制。推进厂网一体管理机制,到2023年底,探索建立市政及小区(含商品房小区)排水管网设施养护全覆盖机制,完善市政及小区管网等排水设施养护考核办法。2024年底,形成市政排水管网—小区排水管网的分级管理运维模式,探索商品房小区排水设施养护经费统筹使用机制。到2025年全面落实排水管网长效运维机制,全面提升排水设施养护质量和水平。(城管局牵头,财政局参与)
16.推进污泥规范化处置与资源化利用。统筹建设城镇污水厂污泥综合利用或永久性处理处置设施,积极拓展多渠道污泥处置方式,探索污泥磷回收技术,提升污泥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处理能力,加快推进管网清疏污泥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城管局牵头,江阴生态环境局参与)
17.完善智能化监管与长效运维机制。建立大数据平台,完善地理信息系统GIS,实施动态更新完善,建立涵盖市区污水排放、收集、处理全流程的信息化系统。按照雨污同治共管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市镇二级管理机构、技术队伍的建设,到2025年全面落实排水管网长效运维机制,全面提升排水设施养护质量和水平。(城管局负责)
(三)大力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
18.打造绿色生态循环农业新模式。推动农业产业布局科学化、生产方式清洁化、投入品使用减量化、废弃物利用资源化、面源污染治理精准化。引领高价值的特色生态农产品发展,打造特色农产品品牌。实施农业园区提档升级,加快提升农业科技和设施装备水平。(农业农村局牵头,发改委、江阴生态环境局参与)
19.深化节水农业发展。严格落实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推广应用喷灌、微灌、管道输水灌溉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或模式,促进节水减排。到2025年,节水灌溉面积达到总耕地面积的70%,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稳定达到0.680。推广畜禽节水养殖技术、模式,促进节水减排。(农业农村局、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开展排灌系统生态化改造试点。推广“退水不直排、废水不下河、养分再利用”的种植模式,将农田排灌系统生态化改造要求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因地制宜利用现有沟、渠、塘或河滨等,建设肥水收集池(塘)、生态调蓄塘、生态拦截沟渠及再利用设施等,进行农田退水净化再利用,促进农田生态环境改善。到2023年底,开展不少于3个农田排灌系统生态化改造试点项目。2025年,基本实现高标准农田排灌系统生态化改造。(农业农村局负责)
21.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统筹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继续做好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应用工作,积极开展水稻侧深施、水肥一体化等技术的示范与推广,提升农药精准施用水平,打造化肥农药实名制购销渠道,对果蔬茶、大型苗圃等施肥强度高的农作物及苗木实行化肥定额使用。推进直播稻改机插秧。2023年底前,主要农作物化肥施用量较2020年减少2.0%,农药施用量较2020年削减1.5%;到2024年,主要农作物化肥施用量较2020年减少2.5%,农药施用量较2020年削减2.0%;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化肥施用量较2020年减少3.0%,农药施用量较2020年削减2.5%。(农业农村局牵头,供销社、资规划局参与)
22.强化养殖池塘尾水治理。全面推进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加快问题整改,2023年5月底前完成累计0.68万亩百亩连片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任务;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养殖水面100亩以上的连片池塘、单个养殖主体水面大于50亩的池塘以及工厂化等其他封闭式养殖水体的标准化改造。(农业农村局负责)
23.加强养殖尾水排放监测。实施《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开展养殖水体尾水集中排放监督性监测,对养殖尾水排放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督促指导养殖主体对养殖尾水进行净化处理,实现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江阴生态环境局牵头,农业农村局参与)
24.加强池塘养殖规范化管理。以镇街园为单位,全面摸排5亩以上池塘养殖的面积、种类、产量、排水信息等底数,2023年底前,建立太湖流域江阴全域池塘养殖污染排放档案,制定规模以上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清塘污泥登记制度。(农业农村局牵头,江阴生态环境局参与)
25.建立秸秆收储运模式。大力推进秸秆离田收储运体系建设,统筹安排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离田收储利用,在国省考断面等水环境敏感区域加大秸秆离田收储利用力度,探索建立“1+N村集体经营”模式,村建立临时堆放点,有条件的镇建立秸秆收储加工中心,辐射周边村统一收集转运。(农业农村局牵头,江阴生态环境局参与)
26.推进秸秆离田利用。积极培育壮大高附加值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充分利用秸秆离田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政策,推进秸秆离田利用项目建设。按照“谁离田、奖给谁”的原则,对实施秸秆离田作业的种植业主体、收储运经营主体给与奖励。到2023年,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到2025年,秸秆离田率达到20%。(农业农村局牵头,财政局、江阴生态环境局参与)
27.实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鼓励引导养殖场户采取粪肥还田、商品有机肥等利用方式,深入推进畜禽粪污就近利用、当地消纳,科学评估区域消纳容量。2023—2025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保持在95%以上。(农业农村局牵头,江阴生态环境局参与)
28.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维、统一管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面推行农村生活污水整县制社会化治理,落实建设和运维主体。(城管局牵头,农业农村局、江阴生态环境局参与)
29.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村庄生活污水治理扩面提档,推进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每年新建一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到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达100%,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自然村治理率达95%。常态化开展已建设施“回头看”行动,提升改造老旧设施和破损管网,提升各类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率,鼓励农村生活污水由分散处理实施接管改造。(城管局牵头,农业农村局、江阴生态环境局参与)
30.加快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巩固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成果,压紧压实乡村级河湖长责任,2023年底前,组织开展新一轮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制定治理方案,建立整改销号制度。到2025年,全市消除农村黑臭水体。(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江阴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切实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
31.开展排查溯源。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原则,继续开展排污口排查,组织水质采样监测,全面摸清全市内各类排污口的数量及分布情况、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排污单位基本情况等信息。加强监测溯源,明确每个排污口责任主体,建立责任主体清单。2024年底前,完成国省考断面所在河道及其一、二级支浜排污口排查;2025年底前,完成全市所有排污口排查。(江阴生态环境局牵头,工信局、资规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2.分类推进排污口整治。明确排口分类,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制订整治方案。以截污治污为重点,全面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重点保障国省考断面水质达标。加强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通过树标立牌等渠道,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到2024年底,完成国省考断面所在河道及其一级支浜排污口整治任务;2025年底前,完成国省考断面所在河道二级支浜排污口整治任务。(江阴生态环境局牵头,工信局、资规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3.严格设置审批。加强规划引领,各类规划应充分考虑排污口布局和管控要求,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排污口设置的规定,从源头防止无序设置。严格控制入河排污口设置和审核,提升排污口审批服务效能,及时向社会公开排污口审核、备案信息。加强排污口信息化管理,形成全市入河排污口“一张图”,加强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数据共享,实现互联互通。(江阴生态环境局牵头,发改委、资规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4.强化监督管理。依法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落实排污口监督管理责任,构建较为完善的排污口监督管理制度体系。推动排污单位设置监测监控设施联网,推动完善入江河道及重点支流支浜监测监控。加强对排水管网错接混接、雨污混排、污水乱排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工矿企业、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开展监测,核查排污口排查整治和设置审批备案情况。加大排污口环境执法力度,对违反法律规定设置排污口,或不按规定排污的,依法予以查处。(江阴生态环境局牵头,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化新一轮河道治理
35.开展新一轮河道综合整治。在持续巩固无锡下达69条环境综合整治河道优Ⅲ比例的基础上,开展新一轮纳入无锡任务的36条河道整治,确保国、省考河流断面优Ⅲ比例稳定达到100%。到2023年底前,新一轮治理河道整体水质优Ⅲ比例达到70%;全市城市建成区水体主要水质指标基本消除劣Ⅴ类,建成区黑臭水体实现动态清零。到2024年底前,新一轮治理河道整体水质优Ⅲ比例达到80%。到2025年底前,新一轮治理河道整体水质优Ⅲ比例达到90%,列入江阴市新一轮河道综合治理增补清单的河道达到年度水质目标要求,全市全面稳定消除黑臭水体和劣Ⅴ类河道。(水利局牵头,江阴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城管局参与)
36.加快实施水系连通方案。锚定目标,排定计划,科学有序推进水系连通工程。充分利用现有河道,疏浚局部卡口、束窄段,改善引排状况;打通断头浜,逐步恢复水体的自然连通;优化调度引流活水工程,促进水体有序流动。到2025年,共实施10项水系连通工程,建成区基本完成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断面水质达标的断头河(浜)整治,断、堵、暗情况显著改观,构建区域一体、互联互通、畅引畅排、集约高效、调度精准的现代区域水网格局。(水利局牵头,资规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参与)
37.开展新一轮河道轮浚。坚持“条块结合、共同治理”的路线,摸清任务现状、明确任务,狠抓落实,科学有序开展城乡河道轮浚,优先实施淤积严重、影响引排能力的河道。妥善处置河道淤泥,合理规划淤泥堆场,严防淤泥二次污染,提升淤泥资源化利用水平。通过河道轮浚,大幅消减河道底泥污染,增加有效过水断面,改善水动力条件,提升河网水环境容量,保障河道防洪、排涝、航运、生态等正常功能发挥,到2025年完成15条重点河道疏浚任务。(水利局牵头,科技局、江阴生态环境局参与)
38.持续落实河湖长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夯实“河长制”责任,推动河湖长制体系向村级延伸。强化四项主体责任,加强河长办能力建设,推进模式创新、管理创新,确保河湖长制持续发力。深化跨界合作,全面推进市域内跨镇街交界河道联防联治。强化监督考核,引导公众参与,进一步提升河湖治理的攻坚合力。(市水利局负责)
(六)加强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
39.全力推进环太湖城乡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示范区建设。结合“无废城市”建设,全力推进江阴市城乡有机废弃物的处理利用体系建设。持续推进《江阴市环太湖城乡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示范区建设五年行动计划》《江阴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等计划落实。到2025年,全面完成示范区建设任务,形成管理体制协同高效、处理利用技术先进、市场化运营渠道畅通的循环利用体系。(江阴生态环境局牵头,发改委、城管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参与)
40.促进有机废弃物绿色低碳循环。以无害化处理为底线,以资源化利用为目标,以实现低碳减排、有机循环为手段,形成多元化循环利用的绿色低碳发展模式。做到厨余(餐厨)、市政污泥、畜禽粪污等有机废弃物应收尽收,全周期管理;农作物秸秆和园林废弃物等以协同利用为主要方向,能用尽用;河湖淤泥、渔塘底泥、水葫芦、水花生、尾菜、果树枝条等其他有机废弃物就近就地科学处理、利用。(江阴生态环境局、发改委、城管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1.建立健全有机废弃物收集处理利用体系。在现有体系基础上,因地制宜做好挖潜、补强和扩能等工作,加快推进处理利用设施升级改造和新建,增加有机废弃物处理种类,显著提升区域内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能力,2023年各类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能力达到产生量的50%。优化餐厨垃圾收运体系,重点推进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置二期项目建设,到2023年,厨余(餐厨)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90%。(江阴生态环境局、发改委、城管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持续推进生态修复
42.加强湿地保护体系建设。在全面加强流域湿地资源保护基础上,实行湿地资源总量管控,建立流域湿地名录与分级保护体系,构建并完善太湖流域湿地保护体系。统筹推进长江生态安全示范区建设,促进岸线自然修复,拓展生活和湿地岸线空间,实现长江岸线湿地资源的有效保护、科学利用和依法管控。2023—2025年,全市湿地保有量不低于9936.9公顷,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50%以上,新建省级湿地公园1处,全市湿地修复面积2000亩以上。加强湿地生态保护工作。建立流域湿地监测系统,建设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地遥感监测评估体系以及湿地评估机制。深化湿地保护制度建设,完善流域湿地生态补偿机制。打造湿地科普宣教系统,完善湿地自然教育基地等基础设施建设,开辟湿地网络教学版块,广泛开展湿地生态宣传教育活动。(资规局牵头,江阴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参与)
43.保护和恢复水生生物多样性。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加大长江江豚等珍稀濒危、“三场一通道”等关键栖息地保护力度。严格执行禁渔期、禁渔区等制度。科学实施水生生物洄游通道和重要栖息地恢复工程,合理实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等工作。配合省完成全流域县域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与评估,构建生物多样性观测网络和相对稳定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格局,基本建立相关政策、制度、标准和评估体系。(农业农村局、资规局、水利局、江阴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4.加快建设生态安全缓冲区。按省要求建立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确保全市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整合湿地、水网等自然要素,通过修筑生态岸线、建设浅滩湿地、实施退渔还湿、恢复湿地生物多样性等途径,开展生态净化型、涵养型、保护型及修复型的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结合乡村振兴,探索乡村湿地建设新模式。完善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入库项目,到2025年,每年探索开展1个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江阴生态环境局牵头,资规局、城管局、水利局参与)
(八)做好水资源保障和应急防控
45.加强水资源科学调配。统筹水生态、水环境、防洪、供水,充分发挥“引江济太”调度协调机制作用,落实无锡市关于白屈港、定波枢纽调度方案。进一步优化流域、区域相协调的水资源配置格局,执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水量调度管理,为太湖水资源永续利用作出贡献。(水利局牵头,江阴生态环境局参与)
46.提高饮用水安全应急保障能力。巩固饮用水水源保护与治理成果,突出肖山、小湾、西石桥三个长江在用水源地安全防范,确保在用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到Ⅲ类及以上。完成利港、绮山应急备用水源地达标建设,推进肖山、小湾、西石桥水源地长效保护。落实水源地安全责任制、应急预案、保护区划定、监测监控和巡查等安全保障措施。加强城市水源的多源互补和供水管网互联互通,每年开展供水应急演练,不断完善双水源供水和深度处理安全供水体系,提升应对突发水污染事件及极端干旱的应急供水能力。持续推进老旧供水管网改造和老旧居民住宅二次供水改造,到2025年,累计完成老旧供水管网改造35公里。(水利局、城管局、江阴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7.强化监测监控能力建设。加强饮用水源地、入江河道等重点区域指标的监测监控,探索在敏感水域增设特征性指标自动监测设施,开展新污染物、生物综合毒性监测试点。提升“人机”协同巡查能力,提高对河湖巡查及管护力度。开展水功能区常态化监测,有效支撑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强化汛期过程中污染强度监测、分析与预警。到2025年,江阴市地表水自动监测监视预警系统更加精准完善。(江阴生态环境局牵头,水利局参与)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分管领导每月调度行动方案实施进展,每季度召开打好污染防治攻坚会议推进新一轮太湖综合治理。各牵头部门、各镇街园根据行动方案,编制年度工作推进计划,按月细化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市水治办与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深度融合,组建工作专班,负责日常工作。
(二)完善政策体系
强化有关太湖治理政策文件和法律法规的刚性约束与保障,加强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协调,强化相关主体权利义务。调动各方积极性强化污染减排,强化“市级统筹+区域调配”模式,不断充实排污总量指标储备库。加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生态保护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改革。(江阴生态环境局负责)在符合“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的前提下,将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保障设施建设用地。(资规局牵头,江阴生态环境局参与)结合太湖治理实际,按上级部署探索实施重点区域“优质优价”污水处理服务费、中水回用补贴和淤泥制商品有机肥补贴等配套政策。(发改委、财政局、城管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江阴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按照补偿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以及污泥处置成本并有一定盈利的原则,动态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促进污水处理行业良性循环。构建全市“厂网一体化”的规划、建设、运营模式,提升城镇污水处理效能。(发改委、城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全面深化河长制,市河长办每季度召开会议,专题调度全市重点河湖河长履职情况及“一河一策”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推进情况。(市河长办负责)
(三)强化要素保障
加强对国家、省级资金补助政策的研究,做好对上资金争取工作,进一步保障太湖治理重大工程项目。按照“目标任务化,任务项目化,项目责任化”要求,加快推进各类治太项目落地落细落实。推进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充分利用国家、省绿色发展基金,依法合规拓宽融资渠道,综合运用土地、规划、金融、税收、价格等政策,引导和鼓励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不断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
(四)严格督查考核
把推进江阴新一轮太湖综合治理三年行动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体系,明确考核细则,量化考核内容,对目标任务进行验收评价,形成领导监督、责任明确、分工合作、协同共进的良性考核机制。推进实施“最严惩戒措施”“蜗牛警示牌”,以刚性措施约束属地政府,对水环境质量提升不力、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不力等情形按有关规定实施惩戒措施。各责任单位按时序严格推进,形成台账资料,对地方落实情况加强指导督查。市攻坚办、纪检监察机关对本行动方案实施情况组织开展职能监督和再监督。
(五)强化科技与司法支撑
充分调动部门、科研院所和市场主体等各方力量,加大对氮磷控制、水环境综合治理、水生态保护修复等方面的研究;加大对淤泥资源化利用技术和项目的扶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完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证据衔接、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联动执法、联合办案。
(六)广泛宣传引导
综合利用新媒体与传统媒体,搭建交流平台,开展太湖水污染防治科普宣传教育,引导公众科学认识保护太湖、长江水环境的重要性。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及时准确披露各类环境信息,扩大公开范围,保障公众知情权,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浓厚氛围。
图解政策关联解读:一图读懂《江阴市新一轮太湖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政策关联解读:《江阴市新一轮太湖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