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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0日起,天然气价格将调整
发布日期:2023-12-05 17:55

  为及时疏导上游气源价格上涨矛盾,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苏发改价格发【2023】989号)等文件精神, 经市政府同意,根据澄发改发【2023】94号《关于调整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3年12月20日起,调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一、新气价如何调整

  

  二、困难团体优惠政策

  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家庭,每户每年免费使用管道天然气150立方米,实际年用气量不足150立方米的按实际用气量减免。

  三、执行日期

  自2023年12月20日起,按调整后的价格标准执行。

  四、价格调整影响分析

  按照2022年我市居民家庭购气量测算,一阶用户数量占87.4%,平均每户每年购气量为205.6立方米,每户每年平均增加支出约80元,每月平均增支约6.7元。

  五、结算方式

  1、IC卡用户采取先购气后使用的方法,购气价格按本年度累计购气量相对应的阶梯标准收取。

  2、物联网表用户采取先用气后结算的方法,用气价格按本年度累计用气量相对应的阶梯标准抄表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