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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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053X/2023-02387 生成日期 2023-10-13 公开日期 2023-10-13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市应急管理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体裁 其他
主题(一级)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主题(二级) 安全生产监管 关键词 市场秩序,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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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名单请下载附件。
江阴市四季度专项执法检查计划

    为深入推进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与“厂中厂”安全生产突出问题联合攻坚行动,根据工作部署,决定四季度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工业企业重大事故隐患精准执法暨外包外租专项执法检查,现将全市四季度专项执法检查计划公示如下: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重点检查事项:
1. 是否审查承包方、承租方具备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
2. 是否与承包方、承租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3. 是否对承包方、承租方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4. 是否向承包方、承租方书面告知发包项目、出租场所以及相关设备的基本情况、安全生产要求。
5. 是否协调解决承包方、承租方提出的安全生产问题。
6. 是否对承包方、承租方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并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发现安全生产问题的,是否及时督促整改;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是否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7.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否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是否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8.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是否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9.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高处作业、有限(受限)空间作业、临近油气输送管道作业、临近高压输电线路作业、建筑物和构筑物拆除、大型检修以及涉及危险物品的场所动火和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时,是否执行有关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10. 生产经营单位所在行业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
执法要求:
1. 坚持问题导向、事故导向、目标导向,聚焦重点检查事项,科学制定执法检查方案,开展精准执法检查。
2. 各级执法部门在月度内依据安排对企业完成执法检查,因不可抗力等因素未能完成的,顺延至下个月。
3. 全面使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系统,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及事故隐患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4. 执法过程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5. 全面落实“精准执法+优质服务”理念,对发现的问题要指导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做好风险控制措施、隐患闭环管理要求,以高质量执法和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助推企业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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