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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关于咨询一次性领取失业金的问题
发布日期:2023-09-08 16:57

请问失业金能否一次性领取,作为创业资金使用?

江阴市人社局答复:根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第二十七条,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从事个体经营并且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可以按照规定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不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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