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23-01748 | 生成日期 | 2023-06-15 | 公开日期 | 2023-06-15 |
文件编号 | 澄人社〔2023〕20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阴市财政局 江阴市商务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公告 |
主题(一级) | 劳动、人事、监察 | 主题(二级) | 社会保障 | 关键词 | 就业,职业资格,人才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关于实施电子商务技能项目制培训计划的通知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职业院校:
为提升我市电子商务相关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和工作质量,促进电子商务职业技能人才培养和劳动者就业创业,根据《中国(无锡)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锡政办发〔2022〕16号)、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3610行动”的实施意见》(锡政办发〔2022〕104号)、中共江阴市委 江阴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澄委发〔2023〕17号)和《江阴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实施细则》(澄人社〔2020〕56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组织实施“电子商务职业技能项目制培训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坚持培训先行、人人持证。加快我市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品牌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助推就业创业;在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开设电子商务相关专业,开发统一培训教材,进一步壮大我市电子商务从业专业人才队伍;加强电子商务实训基地建设,不断提升我市电子商务基础能力;加强电子商务从业人员信息信用管理,规范电子商务发展。
二、组织实施
电子商务职业技能项目制培训主要由江阴职业技术学院、江阴市高级技工学校、中船澄西高级技工学校(以下简称承训学校)具体组织实施,相关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等做好培训组织管理工作。
(一)培训对象
结合锡政办发〔2022〕16号、104号,澄委发〔2023〕17号,澄人社〔2020〕56号文件要求,项目制培训的电子商务相关职业(工种)主要包括电子商务师、互联网营销师以及江阴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运营产业发展需要的相关职业(工种)等。参加培训的具体人员需具有劳动能力、身体健康、有电子商务就业需求或已在江阴范围内电子商务从业的参保人员;被认定为重点免费培训群体的对象,参与项目制培训的,可不受参保限制。项目制培训人员中,重点免费群体对象不少于培训总人数的10%。具体对象分别为:
1.重点免费培训群体主要包括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劳动力、我市户籍应届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登记失业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下岗人员、自主就业退役军人、登记失业的残疾人员。
2.与本市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职工。
(二)培训内容
电子商务职业技能项目制培训计划主要包括人员就业技能培训、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和创业培训等。具体培训过程中,要以提升职业能力为重点,强化电商从业人员的实际操作技能训练、综合职业素质培养,并将法律、职业道德、从业规范、质量意识等要求和互联网、数据分析等方面的内容贯穿培训全过程。实际操作技能培训时长不低于培训总课时的60%。
(三)培训考核标准和课程体系
承训学校依据电商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培训大纲和最新行业企业评价规范,针对不同培训对象的文化程度和就业经历、就业需求,组织开展培训。培训实施中,承训学校应确保做到课程统一、课时统一、教材统一、考核标准和题库统一,师资力量统筹使用。市商务局会同市人社局、行业协会组织开发构建多层次、模块化、高质量的技能课程体系和考核评价标准。推行“互联网+适岗培训”等培训模式,增强培训实效。
(四)培训补贴
培训补贴主要用于场地租用、培训设备购买、实训耗材消耗、实训设备损耗、教材、教师兼课金、方案制定、命题及考核人员劳务费、鉴定费以及其他保障培训正常进行的必要性支出。项目制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江阴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组织就业困难人员进行首次电商就业技能培训的,相关培训课程体系参考初级工(五级)培训要求,项目补贴不超过初级工(五级)1000元/人。组织已在江阴范围内电商从业的在岗人员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补贴标准按初级工(五级)1000元/人、中级工(四级)1500元/人、高级工(三级)2000元/人。
参加项目制培训的,按照获得技能等级证书的人数以及技能等级对应的补贴标准、相应流程补贴给承训学校。项目制职业培训结束后,职工个人不得再重复享受相同工种、相同等级的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五)实施流程
1.培训方案确定。市商务局会同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及行业协会、专家组成评审组,审核各工种培训方案,确定培训标准。培训方案应包括培训对象、培训人数、培训时间、教学计划、培训师资、培训业务标准、考核方案、试题题库及来源、培训成本测算等相关材料。
2.开班备案。培训方案通过后,承训学校应按计划实施培训项目,每个培训班规模一般控制在60人以内。承训学校应于开班前5个工作日内向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提交开班备案,具体备案材料见附件。
3.培训考核。承训学校应按照经审核确定的培训方案和课程计划组织实施培训,并根据经备案的考核方案及试题组织考核,进行技能等级认定。
4.补贴核拨。项目制培训结束后,承训学校向市商务局提交补贴申请材料,包括项目制培训补贴申请表、培训项目实施绩效报告(包含到课情况、教学质量、考核合格率、考核合格人员花名册、学员满意度、学员权益告知书、实际培训成本清单等)、承训学校开具的税务发票(非税收入缴费票据),以及不少于3次、平均时长不少于45分钟的授课视频等材料。市商务局审核无误后,将审核符合资金补贴条件的项目制培训提交至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市人社局公示5日无异议后,市财政局按规定拨付补贴。
在项目制培训期间,市商务局应会同市人社局开展不定期抽查。在抽查中,如发现有不符合培训方案及进度的,视不同情况进行处置。
(六)实施时间
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
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阴市财政局
江阴市商务局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