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23-01252 | 生成日期 | 2023-05-31 | 公开日期 | 2023-05-31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应急管理局 |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其他 |
主题(一级)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主题(二级) | 安全生产监管 | 关键词 | 市场秩序,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江阴市应急管理局关于非现场执法设备的公示 |
江阴市应急管理局关于非现场执法设备的公示
为进一步创新包容审慎监管方式,持续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江阴市应急管理局将对部分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场所开展安全生产非现场执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非现场执法(电子技术监控设备)事项
未按照规定及相关标准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监测监控的;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进行生产的;被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擅自继续生产作业、施工或使用的;对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危险物品和作业场所,擅自启封或者使用的;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粉尘防爆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控等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粉尘防爆安全设备未正常运行的。
二、非现场执法(电子技术监控设备)启用时间
自2023年7月1日0:00时起。
三、非现场执法(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
非现场执法电子监控共设置570处,具体信息详见附表,现场均设置安全生产提示牌。
请各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自觉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附件:江阴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电子技术监控设备公示表
江阴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