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23-02796 | 生成日期 | 2023-04-18 | 公开日期 | 2023-05-10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水利局 |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其他 |
主题(一级) | 农业、林业、水利 | 主题(二级) | 水利、水务 | 关键词 | 规划,水土保持,方案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江阴市创建水土保持示范县实施方案》的解读 |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以综合防治水土流失为主线,以科技创新为引领,以建设美丽江阴为总目标,落实江阴水利“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科学治理,着力高标准打造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为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和水安全保障提供强力支撑。
二、创建目标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创建工作,强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构建完善的水土流失监管体系,加强水土保持科普宣传,不断提升水土流失治理效能,2024年之前,高水平创成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
三、工作重点
按照“积极申报、扎实创建、一次成功”的工作思路,严格对照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标准,落实目标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扩大水土流失防治范围、提高建设管理水平等措施,确保创建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工作顺利开展。
(一)继续完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
以市域水土保持规划目标任务为基础,以治理水土流失、提升农村人居环境、促进乡村振兴及特色农业发展为目标,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矿山修复、生态修复、绿化造林、美丽河湖建设、清洁小流域建设、河道环境综合整治、水美乡村建设锡澄运河特色空间塑造等项目,总结成效经验,加大治理投入,探索具有江阴特色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和生态文明建设模式,加强水土保持工程建后管护工作,保障水土保持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二)持续提升水保持监管能力
建立政府统筹、水利牵头、各部门协作的水土保持工作制度,加强水土保持项目信息共建共享,进一步探索市级相关部门和街道(开发区)共同参与水保持联合监管,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有效控制人为水土流失,充分发挥水利信息化技术优势,不断优化水土保持项目监管信息化平台,结合日常监督管理、无人机监管、遥感监管等多种手段,全面提升江阴市水土保持监管能力。
(三)不断健全水保持管理机制
坚持把建章立制、规范行政行为作为推进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抓手,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简政放权等各项改革政策,建立系统完备、职责明确、严格高效、规范有序的水土保持管理机制。
(四)加强水土保持宣传
重视水土保持科普和宣传,总结水土保持已有的宣传活动的成效经验。进一步加大水土保持工作宣传,做到线上线下相结合,多种形式全方位开展水土保持宣传教育。积极利用已有信息发布平台,水利联合教育文旅等部门,开展水土保持专项宣传活动,采用集中培训、电视、公众号、公益广告、短信、网络、电台等媒体持续推进宣传力度,为后续水土保持工作顺利开展和创建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营造良好氛围。
三、实施阶段
第一阶段:研究部署,时间安排:2023年3月31日前。召开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创建启动会议,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组建创建领导小组,落实职责分工,明确创建目标、任务及时间节点等要求,抓好创建工作的全过程管理。
第二阶段:对标创建,时间安排:2023年4月30日前。对标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创建标准,全面系统收集江阴市水土保持规划、水土保持规章制度、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水土保持治理、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成效等相关资料,逐一梳理创建的疑点和难点,对标创建,发现及时改进落实。
第三阶段:成果总结料,时间安排:2023年5月30日前完成。组织技术服务单位开展已建成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矿山治理工程、幸福河湖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绿化造林与生态湿地项目等其他水土保持相关项目的现场查勘、对标自查及申报材料编制工作。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创建标准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第四阶段:修改完善,时间安排:2023年6月20日前完成。征求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同时,邀请水土保持行业专家开展技术咨询,及时修改完善申报材料。
第五阶段:申报推荐,时间安排:2023年6月30日前。组织申报材料补缺补漏,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印发请示文件、连同申报材料(含总结报告、支撑材料汇编、宣传视频、画册)报送江苏省水利厅。接受省水利厅审核,并推荐上报水利部。
第六阶段:验收评审。时间安排:2023年7月至9月。配合完成水利部第三方评审单位组织的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和现场复核工作,力争获得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荣誉称号。
四、工作要求
各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全力配合,按照创建工作的要,明确专门负责人员,及时提供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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