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 > 行政复议专栏 > 行政复议决定书
马某不服江阴市华士镇人民政府未履行法定职责一案〔2023〕澄行复第71号终止行政复议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3-05-08 09:03

江阴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2023〕澄行复第71

 

申请人马某

被申请人江阴市华士镇人民政府,住所地江阴市华士镇新生路8号。

法定代表人胡光远,该镇负责人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未履行法定职责,于2023425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五月八

 

  • 收藏
  • 打印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