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23-00892 | 生成日期 | 2023-04-12 | 公开日期 | 2023-04-12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建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通知 |
| 主题(一级)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主题(二级)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关键词 | 建设,建筑,监理 |
| 文件下载 | |||||
| 内容概述 | 关于实施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开工条件 核查制度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为加强我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强化源头管控,健全完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我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水平,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指南》、《江阴市建筑工地标准化建设若干规定》等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即日起实施建筑工程(房屋建筑类,下同)施工现场开工条件核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
关于实施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开工条件
核查制度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加强我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强化源头管控,健全完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我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水平,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指南》、《江阴市建筑工地标准化建设若干规定》等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即日起实施建筑工程(房屋建筑类,下同)施工现场开工条件核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即日起,我市所有建筑工程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后,需进行施工现场开工条件核查。经核查不具备开工条件的,责令整改,停止施工。
二、市住建局负责全市建筑工程开工条件核查工作的监督管理。受市住建局委托,市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建工中心)具体负责实施建筑工程开工条件核查工作。
三、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开工条件核查程序:
1.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后,应当及时组织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落实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开工条件的各项内容,完善工地现场各项临时设施,如围挡与出入口、车辆冲洗、降尘设施、场地硬化与排水、办公生活设施、施工用电设施等,并填写《建筑工程开工条件核查表》自查意见;
2.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分别对各自责任范围的检查内容和自查结果负责,并确保检查结果与事实相符和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
3.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自查完成后,应向市建工中心提交《建筑工程开工条件核查表》,申请进行建筑工程开工条件核查;
4.市建工中心自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建筑工程开工条件核查表》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并作出核查结论。
(1)开工条件核查合格的,市建工中心应及时签发《建筑工程开工条件核查表》。该核查表一式二份,一份市建工中心留存,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
(2)开工条件核查不合格的,核查人员应在《建筑工程开工条件核查表》的相关内容上注明核查不符合要求的具体原因,并当场将核查表反馈到建设单位。
四、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单位需重新申请建筑工程开工条件核查:
1.开工条件核查结论为不具备开工条件的;
2.开工条件核查合格后发现有关单位提供虚假材料的;
3.因故中止施工满三个月后,申请恢复施工的;
4.市住建局认为需重新办理开工条件核查的。
五、建筑工程开工条件核查通过后,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不得降低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条件,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生产和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接受市住建局的监督检查。
六、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当严格建筑工程开工条件标准并落实自查自纠,积极配合市建工中心开展开工条件核查工作,及时提供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经自查不具备开工条件的工程,停止施工。
七、市建工中心应严格实施开工条件核查工作,对核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立即责令限期整改;核查结论为不具备开工条件的,应当责令停止施工;情节严重的,扣减责任单位信用分,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建筑工程开工条件核查表》
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建筑工程开工条件核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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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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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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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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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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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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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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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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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m2 |
开、竣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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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内容 |
自查 情况 |
核查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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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工地四周连续设置高度不低于3米的封闭硬质围挡,临街围挡下脚设置封闭基座;围挡外侧采用绿色仿真草皮饰面,并按要求设置公益广告(不低于30%);围挡顶部连续设置雾状喷淋装置和警示照明灯,喷头采用不锈钢、黄铜等耐用金属材质制作,不高于围挡顶面0.2米,水平间距不大于2米,喷射方向向内并向上倾斜45度。 |
□是 □否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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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大门、门卫室,分别设置车辆与人员出入通道,车辆主出入口大门宽度不小于6米(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缩小),并设置警示桩、减速带、减速标志、反光镜等交通安全设施;人员入口设置通道闸机和实名制人脸抓拍系统。 |
□是 □否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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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出入口设置阻水沟,大门内侧设置冲洗平台,距离大门不得超过5米且满足车辆通行需要,冲洗平台周边设置排水沟和三级沉淀池并有效覆盖,每个体积不小于3立方米并满足泥浆处置和污水排放要求。 |
□是 □否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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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现场出入口、主要道路、材料堆放区、加工区、办公生活区进行硬化处理,路面硬化应平整坚实并满足载重车辆通行要求;现场设置排水设施,排水沟和集水井设置合理,污水有处理措施。 |
□是 □否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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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出入口设置“十牌一图”(工程概况、管理人员及监督电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环境保护、消防保卫、农民工权益告知、重大危险源告知、工伤参保公示牌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
□是 □否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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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按标准设置办公、住宿用房及厕所、食堂、开水间等相关配套临时设施,防火设计符合规定;采用活动板房作办公、住宿用房的应验收合格,有抗台、防护、隔离措施。 |
□是 □否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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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生活区与作业区严格分开;生活区、办公区的通道、楼梯设置应急疏散、逃生指示标识和应急照明灯;办公用房、宿舍、配电房、厨房操作间、可燃材料库房、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等防火间距符合要求,配置消防设施;生活区宿舍内床铺不得超过2层,每间宿舍不宜超过6人,除空调用电外,其余用电均应采用USB 接口。 |
□是 □否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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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设置建筑垃圾站与封闭式生活垃圾容器;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
□是 □否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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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意见 |
开工条件: □具备 □不具备
市建工中心: 本工程施工现场已经具备开工条件和保证工程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的具体措施,现申请开工条件核查。我单位郑重承诺:我单位对所填写内容和有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建设单位(盖章) 施工单位(盖章) 监理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 项目总监: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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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提交申请 日期 |
年 月 日 |
市建工中心 签 收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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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结论 |
开工条件: □具备 □不具备
核查人员: 核查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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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表中核查内容应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的要求。
2、所有核查内容均应完成,有否定项情形的视为不具备开工条件。
3、该表一式二份,一份市建工中心留存,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
抄送:江阴市人民政府,无锡市住建局。
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