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 > 民生领域服务 > 教育服务 > 法规及政策文件
关于规范第三方机构、社会专业人员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3-04-10 10:05

各镇(街道)教育办公室、高新区社会事业局、临港经济开发区 社会事业局、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 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全面推进中小学课后服务进一步提升课 后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无锡市《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第三方机 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进一步丰富 学校课程及课后服务活动内容,规范第三方机构、社会专业人员 参与学校教育教学、课后服务的行为,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管理办法。

一、资质及相关要求

(一)机构资质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市场主体登记资格或者社会组 织登记证书。

2.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完备。

3.具备进入学校提供课后服务所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 术能力。

4.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 失信企业名单;三年内未有过在其他区域被取消进入学校课后服 务资格经历;三年内未有过行政处罚的经历。

5.非公益机构团体应具有两年(含)以上培训经验。

6.机构法人代表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人员资质

1.具有进校组织开展课程教育活动相应专业技术能力,具 备相应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具体资质条件由江阴市教育局 进行认定。

2.爱国守法,品行端正,举止文明,符合《新时代中小学 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要求。

3.无违法犯罪记录。

4.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具备组织开展课程教育活动 的身体条件。

5.外籍人员还需具有工作签证、居留许可证、外国人工作 许可证。

(三)用书要求

1.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用书工作 的通知》有关要求,严禁幼儿园使用教材和境外课程,任何单位 和个人不得向幼儿园指定、推荐使用幼儿教材。幼儿园在选用幼 儿读物及其配套产品时要严格参照《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 理办法》(教材〔2021〕2 号)中的 12 条负面清单,重点对幼儿 读物内容和插图进行把关。对存在负面清单情形的幼儿读物,一 律不得选用。

2.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的要求,国家实行 中小学教材审定制度,未经审定的教材,不得出版、选用。思想 政治(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课程教材,以及其他意识形态属 性较强的教材和涉及国家主权、安全、民族、宗教等内容的教材, 实行国家统一编写、统一审核、统一使用。

3.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使用境外教材。

4.普通高中除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经省级教育行政 部门批准开设的普通高中境外课程项目外不得选用境外教材。

(四)课程要求

课程内容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和法律法规要求,符合教育教学 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二、遴选类别

(一)艺术类:美术、音乐、传媒、戏曲(剧)、书法、舞 蹈、器乐演奏、口才训练、泥陶制作等。

(二)体育类:足球、轮滑、体育舞蹈、篮球、乒乓球、羽毛球、蹦床、散打、田径、围棋、象棋、自行车、排球、武术、 游泳、网球、曲棍球、击剑、柔道、摔跤、拳击、射箭、少年军 校、警校等。

(三)科技创新类:机器人组控、科技小制作、三模(航模/船模/车模)、魔方、科技发明、科幻画、科普剧、科技创意、3D设计与打印、编程设计、无人机、无线电科技。

(四)综合实践类:心理健康教育、劳动教育、研究性学习 活动等。

(五)语言类:俄语、日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等。

三、工作规程

1.机构遴选

由市教育局负责,结合学校需求,组织专家队伍,通过公开 遴选等方式确定或调整机构名单。遴选流程主要包括学校推荐、 报名申报、材料审核、实地考察、网上公示。市教育局定期组织 开展公开遴选,储备一批具备进校服务的第三方机构名单。所有 拟引入学校或纳入储备名单范围的第三方机构均应在江阴教育网 向社会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2.专业人员遴选

由市教育局负责,通过发布公告、接受学校推荐等渠道,采 取集中或定期开展认定等方式,确定一批可进校服务的社会专业 人员名单。遴选流程主要包括学校推荐、报名申报、材料审核、面试考察、网上公示。所有拟引入学校或纳入储备名单范围的社会专业人员应在江阴教育网和学校网站向社会公示不少于 5 个工 作日。

3.入校服务

(1)义务教育阶段:经市教育局组织遴选审核符合要求的 第三方机构或专业人员,由学校研究并征求家长代表意见后选用, 与之签订服务协议并向江阴市教育局备案,学期开学后入校开展 服务。

(2)学前教育、高中阶段:学校在市教育局公布的储备名 单中选择符合要求的 2-3 家第三方机构或专业人员,供家长选择, 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由学校行政会议参照“三重一大”要求 研究确定入校服务的第三方机构或专业人员。确定入校服务的第 三方机构或专业人员与家长签订服务协议,并向学校和教育局备 案,学期开学后入校开展服务。

(3)学校充分尊重家长意愿,坚持学生自愿参加原则,不 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选择第三方机构或专业人员提供的入校服 务。

(4)学校教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规 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学校教职员工参与第三机构或人员收费的; 接受第三方机构或人员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接受 第三方机构或人员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的;为第三方机构或人员进行招生宣传的;其他形式为第三方机构或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服务监管

1.监管机制

建立评估退出机制。制定评估标准,学校每学期组织参加服 务的学生、家长、管理人员对入校服务的第三方机构或专业人员 进行评估,提出评估意见并反馈给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每年对名 单库中的第三方机构或专业人员进行调整,对不达标的第三方机 构或专业人员坚决停止使用并移出名单库,同时将相关情况推送 到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建议取消其培训资质,并将相关情况上传 至国家信用平台。

2.内容监管

第三方机构或专业人员进校服务以课程形式呈现,市教育局 在遴选中把好教材、课程“入口关”,并与学校共同做好日常监管, 确保教材、课程内容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和法律法规要求,符合教 育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学科类 培训课程不得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3.质量监管

课程质量应达到服务协议承诺要求,学生和家长满意度在 90% 以上并订入服务协议。学校每学期组织参与学生和家长对第三方 机构或专业人员服务质量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满意率低于 90% 的,终止第三方机构或专业人员进入该学校该课程项目的合作;非统一测评期间,30%以上学生和家长提出不满意的,学校书面责令第三方机构或专业人员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应终止服 务协议。

4.安全监管

第三方机构或专业人员和学校共同负责,做好在校园内开展 课后服务的课程安全、设施设备安全、卫生防疫安全等工作。入 校服务人员,应由所属第三方机构或专业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5.行为监管

学校负责对第三方机构或专业人员日常服务行为进行监管。 第三方机构或专业人员应与学校充分沟通服务细节,学校应充分 告知进校服务人员学校办学理念、管理制度和活动(课程)开设 要求。进校服务人员服从学校各项管理制度要求,在校内应严格 参照师德师风进行自律。严禁商业夹带和商业宣传,第三方机构 或专业人员不得借机搞培训、招生宣传,不得诱导学生参与校外 培训辅导、购买相关仪器器材或课程服务产品。

6.经费监管

(1)义务教育阶段:第三方机构或专业人员不得向学生收 取参与课后服务费用,由市财政保障每课时 70 元标准。

(2)学前教育、高中阶段:中小学、幼儿园原则上不得与 第三方机构或专业人员合作为未成年人提供有偿课程辅导。确有 需要,由家长在储备名单中选择合适的第三方机构或专业人员, 并与第三方机构或专业人员自愿签订服务协议,并按规定收费。第三方机构或专业人员进入校园需要租用学校教室等教育教学设备,需与学校签订租赁协议并支付相应租金。 江阴市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收费监管。

五、退出情形

第三方机构或专业人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依 法依规予以处理,由市教育局责令退出校园课后服务;需要追究 其他纪律或法律责任的,依纪依法移交相应主管部门处理。

1.机构提供虚假资质或入校服务人员有违法违纪记录的;

2.因服务不当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

3.擅自变动服务内容、降低服务标准的,把服务分包转包 给其他机构或个人的;

4.发表不当言论,开展商业推广性质活动的,向学生及其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推销或者要求其购买指定商品和服务的;

5.侵犯学生的身心、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6.恶意在校招揽生源的,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和招生秩序的, 违规干预第三方机构或专业人员遴选和使用的;

7.派出人员累计 3 人次被同一所学校提出更换的;

8.机构服务期间年检未通过或被主管部门处以责令停止招 生、吊销许可证的;

9.服务水平低下,或因自身经营原因,人员、专业技术或 服务设施已不能满足服务要求的;

10.受过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11.其他严重影响入校服务情形的。

被终止合作的第三方机构或专业人员,由市教育局通过官方 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协调有关部门纳入失信名 单。

六、其他

1.假期引入第三方机构到校开展托管服务参照本通知要求 组织实施。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江阴市教育局 所有。

  • 收藏
  • 打印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