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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起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缴费费率再降1个百分点
发布日期:2023-04-06 09:49    文章来源:江阴日报

近日从市医保局获悉,为进一步减轻灵活就业人员相关费用负担,更好发挥医保在保障基本民生方面的积极作用,2023年4月至2023年12月期间,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保缴费费率在现行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不含生育保险缴费费率)和个人缴费费率之和基础上降低1个百分点,即从9%降为8%,预计将为全市灵活就业人员减轻医保缴费0.42亿元。

我市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自谋(自由)职业者,其他灵活就业的人员,以及法定劳动年龄段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均可以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身份自愿参加职工医保。

除了降低缴费费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后,和在单位参加职工医保人员享有同等的医疗待遇保障水平,包括个人账户注资、起付线、封顶线、报销比例等。

江阴市户籍人员携带有效身份证件,非本市户籍人员携带居住证,港澳台居民携带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至户籍、居住地所在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经办窗口或市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办理相关业务。大家也可线上选择“医保云”APP、“灵锡”APP等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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