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2023〕澄行复第40号
申请人江某。
被申请人江阴市华士镇人民政府,住所地江阴市华士镇新生路8号。
法定代表人李昀,该镇镇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不予给付独生子女奖励金,于2023年2月28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