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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053X/2023-01347 生成日期 2023-02-23 公开日期 2023-02-23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市民政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通知
主题(一级) 民政、扶贫、救灾 主题(二级) 养老服务 关键词 救济,老龄问题,行政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江阴市尊老金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阴市尊老金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阴市尊老金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街道)民政部门、财政和资产管理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临港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

现将《江阴市尊老金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阴市民政局            江阴市财政局

2023223

江阴市尊老金专项资金实施细则

 

为规范和加强江阴市尊老金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进一步完善尊老金发放和管理办法的通知》(锡民老〔20113号、锡财社〔201146号)、《江阴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澄政规发〔20228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1.尊老金发放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年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2.尊老金发放标准为80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50元;90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含100周岁,下同)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300元。

二、发放形式和时间

尊老金实行按月(从年满80周岁的当月起)享受、次月发放。

18099周岁的尊老金,由各镇(街道)调查核实后,在每月15日前将上月尊老金直接划入老年人的个人账户;

2100周岁及以上的尊老金,由各镇(街道)调查核实后,在每月10日前将上月应享受名单报送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统一将尊老金划入老年人个人账户。

三、资金安排和拨付

180周岁—99周岁尊老金由市、镇(街道)两级按4:6承担,高新区、临港经济开发区尊老金按财政体制自行承担。

2100周岁及以上尊老金由省财政承担。

3.尊老金每半年结算一次,每年5月、11月为结算月份,由市民政局会同财政局制定下拨资金文件,将当年市财政承担部分尊老金下拨给各镇(街道)。

4.各镇(街道)对本级尊老金所需承担的资金应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在每月15日前将月度尊老金资金线汇总上报市民政局。

四、申领和审批程序

尊老金登记、审批、注销等业务工作,应在江阴市智慧养老公共服务平台上办理。

申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应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出领取尊老金的申请。申请时需提交老年人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同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本人有效活期银行存折或银行卡(指定银行)复印件各1份。经核对原件后,复印件由村(社区)存档备查。人户分离的,需同时提供居住地的居住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审核。村(社区)负责尊老金发放对象的审核,审核完成后,将当月享受尊老金人员信息在辖区内显著位置或通过“三务公开”等线上平台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因特殊情况未按时申领尊老金的老年人,经村(社区)确认、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核后,可以补发应发数额的尊老金。

注销。发放对象户籍迁出本市或死亡的,老人或其家属应及时办理尊老金注销手续。同时由江阴市智慧养老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金民系统实现自动比对,发放对象户籍迁出本市或死亡的次月不再享受尊老金。

五、动态管理

1.加强宣传,完善档案资料。广泛宣传尊老金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镇(街道)应严格按照要求,建立健全尊老金发放管理的各类档案资料,专人负责,妥善保存。

2.享受尊老金的老年人户籍在江阴市范围内跨镇(街道)迁移的,应由老人本人或家属向原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出申请,办理尊老金变更手续,由迁出地村(社区)出具证明,明确尊老金发放截止月份,并告知老人及时向迁入地村(社区)递交迁移证明,迁入地村(社区)凭迁移证明办理尊老金登记手续。户籍迁出当月的尊老金由迁出地发放,自迁出的次月起由迁入地发放。

3.享受尊老金的老年人长期居住外地的,村(社区)应定期回访,了解老年人健康状况及尊老金领取情况。

4.年满80周岁的新增对象在核准的当月享受尊老金,年龄认定出现异议时,以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为准。发放对象死亡的,要及时办理注销手续,死亡当月仍享受尊老金,从死亡的次月起不再享受。

5.定期核查,及时掌握动态信息。各镇(街道)应在每月发放前组织村(社区)进行老年人信息情况的核查,全面掌握信息,以保证尊老金专项资金使用规范、准确,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整改纠正。

六、工作要求

各镇(街道)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尊老金发放的监督与管理,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市民政局、财政局不定期对尊老金的发放对象、发放资金等情况进行抽查,确保准确、及时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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