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23-01347 | 生成日期 | 2023-02-23 | 公开日期 | 2023-02-23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民政局 |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通知 |
主题(一级) | 民政、扶贫、救灾 | 主题(二级) | 养老服务 | 关键词 | 救济,老龄问题,行政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关于印发《江阴市尊老金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
关于印发《江阴市尊老金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街道)民政部门、财政和资产管理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临港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
现将《江阴市尊老金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阴市民政局 江阴市财政局
2023年2月23日
江阴市尊老金专项资金实施细则
为规范和加强江阴市尊老金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进一步完善尊老金发放和管理办法的通知》(锡民老〔2011〕3号、锡财社〔2011〕46号)、《江阴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澄政规发〔2022〕8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1.尊老金发放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年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2.尊老金发放标准为80—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50元;90—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含100周岁,下同)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300元。
二、发放形式和时间
尊老金实行按月(从年满80周岁的当月起)享受、次月发放。
1.80—99周岁的尊老金,由各镇(街道)调查核实后,在每月15日前将上月尊老金直接划入老年人的个人账户;
2.100周岁及以上的尊老金,由各镇(街道)调查核实后,在每月10日前将上月应享受名单报送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统一将尊老金划入老年人个人账户。
三、资金安排和拨付
1.80周岁—99周岁尊老金由市、镇(街道)两级按4:6承担,高新区、临港经济开发区尊老金按财政体制自行承担。
2.100周岁及以上尊老金由省财政承担。
3.尊老金每半年结算一次,每年5月、11月为结算月份,由市民政局会同财政局制定下拨资金文件,将当年市财政承担部分尊老金下拨给各镇(街道)。
4.各镇(街道)对本级尊老金所需承担的资金应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在每月15日前将月度尊老金资金线汇总上报市民政局。
四、申领和审批程序
尊老金登记、审批、注销等业务工作,应在江阴市智慧养老公共服务平台上办理。
申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应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出领取尊老金的申请。申请时需提交老年人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同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本人有效活期银行存折或银行卡(指定银行)复印件各1份。经核对原件后,复印件由村(社区)存档备查。人户分离的,需同时提供居住地的居住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审核。村(社区)负责尊老金发放对象的审核,审核完成后,将当月享受尊老金人员信息在辖区内显著位置或通过“三务公开”等线上平台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因特殊情况未按时申领尊老金的老年人,经村(社区)确认、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核后,可以补发应发数额的尊老金。
注销。发放对象户籍迁出本市或死亡的,老人或其家属应及时办理尊老金注销手续。同时由江阴市智慧养老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金民系统实现自动比对,发放对象户籍迁出本市或死亡的次月不再享受尊老金。
五、动态管理
1.加强宣传,完善档案资料。广泛宣传尊老金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镇(街道)应严格按照要求,建立健全尊老金发放管理的各类档案资料,专人负责,妥善保存。
2.享受尊老金的老年人户籍在江阴市范围内跨镇(街道)迁移的,应由老人本人或家属向原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出申请,办理尊老金变更手续,由迁出地村(社区)出具证明,明确尊老金发放截止月份,并告知老人及时向迁入地村(社区)递交迁移证明,迁入地村(社区)凭迁移证明办理尊老金登记手续。户籍迁出当月的尊老金由迁出地发放,自迁出的次月起由迁入地发放。
3.享受尊老金的老年人长期居住外地的,村(社区)应定期回访,了解老年人健康状况及尊老金领取情况。
4.年满80周岁的新增对象在核准的当月享受尊老金,年龄认定出现异议时,以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为准。发放对象死亡的,要及时办理注销手续,死亡当月仍享受尊老金,从死亡的次月起不再享受。
5.定期核查,及时掌握动态信息。各镇(街道)应在每月发放前组织村(社区)进行老年人信息情况的核查,全面掌握信息,以保证尊老金专项资金使用规范、准确,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整改纠正。
六、工作要求
各镇(街道)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尊老金发放的监督与管理,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市民政局、财政局不定期对尊老金的发放对象、发放资金等情况进行抽查,确保准确、及时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