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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不服江阴市人民政府云亭街道办事处未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职责一案〔2023〕澄行复第14号责令履职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3-02-16 09:11

江阴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决定书 

2023〕澄行复第14

 

申请人徐某。

被申请人江阴市人民政府云亭街道办事处,住所地江阴市云新路18号。

法定代表人李宁,该街道办事处主任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职责不服,于20231月10日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确认被申请人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的行为违法,并责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公开所申请的政府信息。

申请人称申请人向被申请人申请了信息公开,内容如下:申请人在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云亭街道定山村徐家XX号有房屋院落一处,现该房屋院落所属地块因“具体建设项目”被征收(具体征收项目及建设项目名称以被申请人核实为准),现为了解相关征收项目信息、核实相关征收项目的合法性,特申请书面公开:(请书面答复并提供加盖信息公开机构印章的复印件):1、征收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云亭街道定山村集体土地及地上房屋用于“具体建设项目”的立项批复文件;2、征收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云亭街道定山村集体土地及地上房屋用于“具体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报告及用地预审批准文件;3、征收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云亭街道定山村集体土地及地上房屋用于“具体建设项目”的“一书四方案”;4、征地批复;5、 拟征地公告或者征地公告;6、征地红线图或勘测定界图;7、补偿安置方案及其公告;8、在拟订补偿安置方案过程中征求被征地群众意见以及组织群众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听证会情况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了修改的材料;9、针对征收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文件;10、体现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已经全额支付、专款专用、专户存储的材料;11、确定征收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云亭街道定山村集体土地及地上房屋用于“具体建设项目”的征地补偿费、劳动力安置补助费及青苗补偿费的标准或依据的文件;12、有关部门与包括申请人及申请人家庭成员在内的被征收人签署或拟签署的补偿安置协议;13、体现江阴市云亭街道办事处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的材料;14、体现被征收人协商选定评估机构的材料;15、征收部门委托评估机构对申请人宅基地房屋进行测量登记的材料以及作出的包括评估对象的构成及其基本情况、装饰装修和评估价值,并且由两名以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同时加盖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公章的《分户评估报告》和《整体评估报告》;
16、2017 -2022年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云亭街道定山村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
    申请人于2022年12月2日向被申请人提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根据邮件妥投记录,被申请人于2022年12月3日签收该邮件。截止本申请书提交之日,申请人未收到被申请人的任何书面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被申请人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后,在法定期限内未依法做出任何答复,属于怠于履行法定职责的不作为,这一行为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申请人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请求确认被申请人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的行为违法,并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向申请人公开所申请的政府信息。

被申请人称:被申请人已经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申请人系于2022年12月2日向被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公开“其在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云亭街道定山村徐家XX号的一处房屋院落……16、/2017-2022年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云亭街道定山村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申请人同时也向被申请人的上级机关江阴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提出了重复的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内容完全一致。被申请人在2022年12月6日收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提供政府信息的函》,及时对申请人的申请信息进行查档检索,并无申请人所申请公开信息,并于2022年12月12日作出了《关于徐建春申请公开房屋征收材料的函复》。
    被申请人认为,首先,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申请人向被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属于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被申请人可不予重复处理;其次,本案中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已经由被申请人进行了检索和说明等工作,并由被申请人的上级机关答复了申请人,被申请人已经履行了政府信息公开职责;再次,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目的和初衷系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实现其知情权,而非滥用政府信息公开程序达到其他目的,申请人的政府申请公开事项已经得到了答复处理,为避免行政资源浪费,对重复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可以不重复答复。综上,被申请人已经履行了政府信息公开职责,请求驳回申请人的复议请求。

经审理查明:申请人于2022年12月2日以邮政EMS(邮件编号为120129XXXX903)邮寄方式向被申请人书面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公开江阴市云亭街道徐家XX号房屋院落所属地块的相关征收项目信息,具体包括:1、征收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云亭街道定山村集体土地及地上房屋用于“具体建设项目”的立项批复文件;2、征收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云亭街道定山村集体土地及地上房屋用于“具体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报告及用地预审批准文件;3、征收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云亭街道定山村集体土地及地上房屋用于“具体建设项目”的“一书四方案”;4、征地批复;5、 拟征地公告或者征地公告;6、征地红线图或勘测定界图;7、补偿安置方案及其公告;8、在拟订补偿安置方案过程中征求被征地群众意见以及组织群众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听证会情况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了修改的材料;9、针对征收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文件;10、体现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已经全额支付、专款专用、专户存储的材料;11、确定征收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云亭街道定山村集体土地及地上房屋用于“具体建设项目”的征地补偿费、劳动力安置补助费及青苗补偿费的标准或依据的文件;12、有关部门与包括申请人及申请人家庭成员在内的被征收人签署或拟签署的补偿安置协议;13、体现被申请人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的材料;14、体现被征收人协商选定评估机构的材料;15、征收部门委托评估机构对申请人宅基地房屋进行测量登记的材料以及作出的包括评估对象的构成及其基本情况、装饰装修和评估价值,并且由两名以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同时加盖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公章的《分户评估报告》和《整体评估报告》;16、2017 -2022年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云亭街道定山村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被申请人于12月3日签收了该邮件,直至2023年1月10日申请人提出本复议申请时,被申请人未对申请人的上述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

 以上事实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邮寄凭证,邮政物流信息等证据证明。

本机关认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据此,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有作出答复的法定职责。本案中,被申请人于2022年12月3日收到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直至2023年1月10日申请人提出本复议申请时,对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作出处理,且被申请人亦未提供延长答复期限的证据材料,故可以认定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答复职责

被申请人主张申请人在向其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同时也向市政府办公室提出了重复的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内容相同,故申请人属于重复申请,被申请人可不予重复处理。被申请人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未向本机关递交申请人同时向市政府办公室提出内容一致的信息公开申请的证据材料,即便提交了上述证据,申请人就同一内容向不同行政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亦不属于重复申请的适用情形,不能免除被申请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的法定职责,被申请人的该主张于法无据,本机关不予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责令被申请人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依法进行答复。

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〇二年二月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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