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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053X/2023-00003 生成日期 2023-01-03 公开日期 2023-01-03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市司法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通知
主题(一级) 公安、安全、司法 主题(二级) 司法 关键词 法制,法律,行政许可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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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制规工作,增强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计划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无锡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关于申报2023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制规工作,增强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计划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无锡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申报2023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各单位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任务,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着力解决我市高质量发展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和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热点问题为主旨,在经济发展、城乡建设、民生保障、社会治理、生态文明等重点领域,申报立项计划。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申报立项:一是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已作出明确规定的,现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适用,无须重复行文的;二是仅针对具体事务和阶段性工作的;三是不具有普遍性、不能够反复适用的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

  各职能部门要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开展申报工作,对于在2023年度需要市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均需申报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各镇、街道、开发区需要市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的,也需组织申报。

  二、申报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必须合法、适当,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相抵触,不得与同一级别的规范性文件相冲突;不得增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之外的行政权力事项或者减少法定职责;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增加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条件,规定出具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无谓证明的内容;不得违法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侵犯公民各项基本权利;不得超越职权规定应由市场调节、企业和社会自律、公民自我管理的事项;不得违法制定含有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内容的措施,违法干预或者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等,确保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文件在我市范围内统一、有效实施。

  (二)特色性原则。要认真分析我市实际问题,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出立项计划建议。在遵循合法性原则的基础上,要符合改革、发展、创新的要求,紧密结合我市改革发展形势、法治建设进程,选择有利于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等条件比较成熟的项目作为建议项目,解决实际问题,突出地方特色,增强文件针对性。

  (三)必要性原则。凡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已经作出明确规定的,现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适用的,不得重复发文。对上级已公开发布的文件,不再翻印。对上级来文,严禁照抄照搬照转上级文件、以文件“落实”文件。与上级文件高度雷同、可发可不发、没有实质性内容的、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尚不成熟的,以及仅针对具体事务和阶段性工作、不具有普遍性、不能够反复适用的,一律不发文。属部门职权范围内事务的,应由部门自行发文或部门联合发文。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申报立项计划是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法制机构及相关职能科室对立项计划项目进行立项论证,或者委托有关专家学者进行立项论证,在充分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具体立项计划建议,切实保证申报的立项计划项目科学合理。

  (二)广听民声。各单位在报送立项计划项目前要对建议项目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使文件制定和制度设计能听民声、表民意、集民智、得民心、保民利,提高文件制定的科学性、民主性。

  (三)及时申报。需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起草的规范性文件,由牵头单位负责报送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项目建议,并在备注中注明。各单位要明确相关责任人,填写附件2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市司法局,同时于2023年1月31日前通过“江阴市党政机关协同办公平台”的“规范性文件”模块完成网上申报。

  (四)严格把关。市司法局负责对各单位报送的计划项目进行审查,编制2023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正式下发执行。立项计划发文后,原则上不再增补,如确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或情势紧急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应填报附件1《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外新增立项申报表》。补报立项需先由市司法局审查,起草单位分管市长批准后方可按程序进行。凡未经立项的规范性文件,市司法局不予合法性审核。

  联 系 人:吴纯          联系电话:86862320

  传    真:86862320      电子邮箱:jysfjfgk@163.com

  附件:1、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外新增立项申报表

             2、江阴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网上运行管理系统填报负责人名单

  江阴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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