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
当前位置: 首页 >  市发改委 > 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重点信息 > 价格收费
信息索引号 01404053X/2022-03102 生成日期 2022-12-07 公开日期 2022-12-07
文件编号 澄发改发〔2022〕81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面向企业法人,面向社会团体,面向公务员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通知
主题(一级)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主题(二级) 物价 关键词 经济,管理,调整,天然气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鉴于天然气气源供应企业自2022年11月1日起上调天然气供应价格,为适度疏导上游价格调整带来的影响,保障天然气正常供应,同时又切实考虑用气企业负担,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对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实行季节性价格。
关于对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 实行季节性价格的通知

鉴于天然气气源供应企业自2022年11月1日起上调天然气供应价格,为适度疏导上游价格调整带来的影响,保障天然气正常供应,同时又切实考虑用气企业负担,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对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实行季节性价格。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1.季节性价格:在现行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中准价格(3.79元/立方米)基础上加收最高不超过0.42元/立方米,即中准价不超过4.21元/立方米。工业最高可上浮5%,商业最高可上浮10%,下浮不限。

2.执行时间:自2022年11月10日零时至2023年3月31日24时止。

3.燃气企业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和价格公示等工作,并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确保天然气安全供应。

 

  • 收藏
  • 打印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