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22-03102 | 生成日期 | 2022-12-07 | 公开日期 | 2022-12-07 |
文件编号 | 澄发改发〔2022〕81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面向企业法人,面向社会团体,面向公务员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通知 |
主题(一级)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主题(二级) | 物价 | 关键词 | 经济,管理,调整,天然气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鉴于天然气气源供应企业自2022年11月1日起上调天然气供应价格,为适度疏导上游价格调整带来的影响,保障天然气正常供应,同时又切实考虑用气企业负担,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对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实行季节性价格。 |
鉴于天然气气源供应企业自2022年11月1日起上调天然气供应价格,为适度疏导上游价格调整带来的影响,保障天然气正常供应,同时又切实考虑用气企业负担,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对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实行季节性价格。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1.季节性价格:在现行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中准价格(3.79元/立方米)基础上加收最高不超过0.42元/立方米,即中准价不超过4.21元/立方米。工业最高可上浮5%,商业最高可上浮10%,下浮不限。
2.执行时间:自2022年11月10日零时至2023年3月31日24时止。
3.燃气企业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和价格公示等工作,并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确保天然气安全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