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22-02976 | 生成日期 | 2022-11-21 | 公开日期 | 2022-11-21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公告 |
主题(一级) | 国土资源、能源 | 主题(二级) | 土地 | 关键词 | 公路,乡镇,征地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征收土地公告(澄征地收字〔2022〕23号) |
征收土地公告
澄征地收字〔2022〕23号
2022年11月20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征收集体土地0.1100公顷(苏政挂B【2022】2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地块)名称
交通运输用地
二、土地征收的面积、位置、用途
编号 |
征收土地 位置 |
被征收土地 所有权人 |
申请用地总面积(公顷) |
||||||
总面积 |
按现状权属分 |
农用地 |
建设 用地 |
未利 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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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 |
国有 |
面积 |
耕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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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华士镇华西二村 |
华士镇华西二村 |
0.1100 |
0.1100 |
0 |
0.1100 |
0.1100 |
0.0000 |
0.0000 |
合计 |
0.1100 |
0.1100 |
0 |
0.1100 |
0.1100 |
0.0000 |
0.0000 |
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按照批准的江阴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澄政发[2020]106号)确定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确定。涉及征收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采用宗地评估的方法确定。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不包含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江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澄政发〔2012〕38号)文件规定执行;征收土地涉及住宅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按照《江阴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住宅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安置办法》(澄政规发〔2021〕1号)及各属地镇(街道)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
按《江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澄政发[2012]38号)执行。
四、被征收土地涉及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按《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号)。
五、相关事项
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及其它证明资料,到江阴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华士管理所华士管理服务科(地址:江阴市华士镇环南路28号;电话:86065903)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缴回土地证书。请相互转告。逾期不办理的,将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注销土地证书。
公告期限:2022年11月22日至2022年12月21日。
特此公告。
江阴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