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22-02877 | 生成日期 | 2022-11-14 | 公开日期 | 2022-11-14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江阴生态环境局 |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其他 |
主题(一级)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主题(二级)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关键词 | 污染,治理,方案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关于编制《江阴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市区高排放机动车限行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情况说明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强化我市移动源污染防治,推动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现将《江阴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市区高排放机动车限行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报请审议。
一、编制背景
近年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生态环境部等11部委《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要求,我市持续推进高排放车辆淘汰工作。2020年12月11日,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下,我市出台了《江阴市高排放车辆提前淘汰补贴工作方案》,全面加快推动我市高排放车辆淘汰,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工作方案要求,作为我市高排放车辆淘汰工作的配套措施,进一步强化高排放车辆限行,对注册日期截止2005年前的汽油车、注册日期截止2012年前的柴油车实施限行。
鉴于高排放机动车的流动性强,若我市不做相应调整,受周边城市限行政策影响的高排放机动车很可能过境本市,对我市的环境空气质量造成不利影响。我局在先期开展调研分析的基础上,代为起草《关于划定市区高排放机动车限行区域的通告》,拟在市区对上述车辆实施限行。
二、编制过程
根据近年来我市高排放机动车限行区域管理实践、臭氧污染防治工作需要和国内先进城市高排放机动车污染防治经验,我局牵头编制了《江阴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市区高排放机动车限行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主要明确了限制通行车辆种类、限制通行区域、限制通行时间、处罚办法等措施和规定。
三、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1、限制通行车辆方面,主要限行2005年12月31日(含)前登记注册的汽油车和2012年12月31日(含)前登记注册的柴油车(符合国Ⅳ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除外)。上述车辆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摩托车。
2、限制通行区域方面,主要为长江边、衡山路、滨江西路、夏东路、芙蓉大道、锡澄路、云南路、徐霞客大道、江阴大道、长山大道、滨江东路、东外环路、长江边等构成的环线以内道路。
注:上述构成环线的道路,除云南路外其余均不包括在内;环线以内的滨江西路(衡山路—西外环路)、西外环路(滨江西路—芙蓉大道)、芙蓉大道(锡澄路—梅园大街、东外环路—长山大道)、梅园大街(芙蓉大道—云南路)、澄杨路(澄张公路—长山大道)、澄张公路均不包含在内。
3、限制通行时间方面,定为每日7时至21时。
4、处罚方面,违反上述规定在禁止行驶的区域、时段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违反禁令标志依法予以处罚。
5、例外情况方面,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执行紧急任务车辆的通行按照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无锡市江阴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