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22-02493 | 生成日期 | 2022-01-07 | 公开日期 | 2022-01-07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财政局、司法局 | ||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公告 |
| 主题(一级) | 财政、金融、审计 | 主题(二级) | 财政 | 关键词 | 规划,统计,指标,分配,统配 |
| 文件下载 | |||||
| 内容概述 | 为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以下简称调节金)征收和使用行为,根据《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41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0〕83号)《江阴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 ||||
理由和依据:
为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以下简称调节金)征收和使用行为,根据《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41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0〕83号)《江阴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解决的问题:
明确入市收益调节金如何征收、分成和使用解决的方案:
赴周边调研学习、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选取华西村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