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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某不服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的信息公开答复一案〔2022〕澄行复第79号行 政 复 议 终 止 决 定 书
发布日期:2022-10-12 10:25

江阴市人民政府

行 政 复 议 终 止 决 定 书

2022〕澄行复第79

 

申请人胡某

被申请人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所地江阴市大桥南路18号。

法定代表人严军明,该局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信息公开答复,于202284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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