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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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053X/2022-03235 生成日期 2022-10-11 公开日期 2022-10-11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形式 网站,公示栏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公告
主题(一级) 国土资源、能源 主题(二级) 土地 关键词 征地,城乡,国土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璜土镇0.3231公顷征地告知书
璜土镇0.3231公顷征地告知书

征 地 告 知 书

澄征地告(璜)字〔2022〕第6号

江阴市璜土镇人民政府:

兹有江阴市璜土镇人民政府为乡村建设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拟征用璜土镇集体土地0.3231公顷。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拟征土地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二、拟征土地位置:璜土镇花港苑村

四至范围:东:光大水务;南:空地;西:老桃花港河;北:宇大高分子(详见附图)。

三、拟定补偿标准

(一)根据按澄政发〔2012〕38号、澄政发〔2020〕106号文件规定,此次征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拟按下列标准执行:

地类

土地补偿费(元/亩)

安置补助费(元/人)

 

水田

33000

35000

旱地

33000

35000

水浇地

33000

35000

种植园用地

33000

35000

林地

33000

35000

草地

33000

35000

其他农用地

33000

35000

建设用地

68000

0

未利用地

47600

0

(二)根据澄政发[2012]38号文件规定,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拟按市有关规定执行,青苗补偿费拟按下列标准执行:
1、一年生作物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3000元/亩)补偿;
2、一年二季作物以上的,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1500元/亩)补偿;
3、可以移植的苗木、花草以及多年生经济林木等,支付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
4、果园、鱼塘或其他养殖业按当年实际损失补偿。

四、拟定安置途径

根据苏政发[2021]87号等文件规定,拟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为江阴市被征地农民保障安置,实际安置途径以有权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五、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抢建或突击装修的地上附着物,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六、本告知书下发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属地镇政府(街道)将组织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予以配合,并在《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上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作为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依据,不作为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地上附着物产权人是否同意征地的凭证。

特此告知!

                 江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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