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当前位置: 首页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征地信息
信息索引号 01404053X/2022-02199 生成日期 2022-06-02 公开日期 2022-06-02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形式 网站,公示栏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公告
主题(一级) 国土资源、能源 主题(二级) 土地 关键词 征地,城乡,国土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月城镇镇政府2.4323公顷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月城镇镇政府2.4323公顷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澄征地(月)安字[202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现将编制江阴市交通装备智造产业园升级改造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征收土地位置、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面积:

单位:(公顷)

征收土地位置

被征收土地
所有权人

拟征收土地总面积(公顷)

总面积

农用地(公顷)

建设

用地

未利

用地

面积

其中耕地

月城镇

月城镇人民政府

2.4323

0.0000

0.0000

2.4323

0.0000

合计

2.4323

0.0000

0.0000

2.4323

0.0000

二、征收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三、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江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澄政发〔201238号)、《江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澄政发〔2020106号)文件规定执行。如本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所调整,执行时间在市政府批准补偿安置方案日期前的,补偿安置按新标准执行,不再另行发布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四、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地上附着物补偿(不包含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江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澄政发〔201238号)文件规定执行;征收土地涉及住宅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按《江阴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住宅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安置办法》(澄政规发〔2021〕1号)文件及各属地镇(街道)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按《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执行。

六、有关事项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江阴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徐霞客管理所(地址:江阴市青阳镇府前路193号;电话:86910886)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

(二)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在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江阴市人民政府提出(联系方式:江阴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徐霞客管理所;地址:江阴市青阳镇府前路193号;电话:86910886)。

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263日至202272日。

特此公告。

 

江阴市人民政府

202262

  • 收藏
  • 打印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