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当前位置: 首页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征地信息
信息索引号 01404053X/2022-02200 生成日期 2022-09-05 公开日期 2022-09-05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市人民政府
公开形式 公示栏,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公告
主题(一级) 国土资源、能源 主题(二级) 土地 关键词 征地,城乡,国土
文件下载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征收土地公告(澄征地收字〔2022〕1号)
征收土地公告(澄征地收字〔2022〕1号)

 征收土地公告

澄征地收字〔2022〕1号

2022年8月26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征收集体土地2.4323公顷(苏政地B[2022]3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 项目(地块)名称

江阴市交通装备智造产业园升级改造项目

  • 土地征收的面积、位置、用途

编号

征收土地

位置

被征收土地

所有权人

申请用地总面积(公顷)

总面积

按现状权属分

农用地

建设

用地

未利

用地

集体

国有

面积

耕地

1

月城镇

月城镇镇政府

2.4323

2.4323

0

0.0000

0.0000

2.4323

0.0000

合计

2.4323

2.4323

0

0.0000

0.0000

2.4323

0.0000

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按照批准的江阴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澄政发[2020]106号)确定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确定。涉及征收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采用宗地评估的方法确定。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不包含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江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澄政发〔2012〕38号)文件规定执行;征收土地涉及住宅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按照《江阴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住宅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安置办法》(澄政规发〔2021〕1号)及各属地镇(街道)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

按《江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澄政发[2012]38号)执行

四、被征收土地涉及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按《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执行

五、相关事项

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及其它证明资料,到江阴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徐霞客管理所(地址:江阴市青阳镇府前路193号;电话:86910886)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缴回土地证书。请相互转告。逾期不办理的,将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注销土地证书。

公告时间:2022年9月6日至2022年10月5日。

特此公告。

           

江阴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5日                                                             

 

  • 收藏
  • 打印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