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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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053X/2022-01796 生成日期 2022-05-13 公开日期 2022-05-13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形式 网站,公示栏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公告
主题(一级) 国土资源、能源 主题(二级) 土地 关键词 征地,城乡,国土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长山大道快速化改造项目19.878公顷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长山大道快速化改造项目19.878公顷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澄征地(云)安字[202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现将编制长山大道快速化改造工程(东定路-半夜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征收土地位置、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面积:

单位:(公顷)

征收土地位置

被征收土地
所有权人

拟征收土地总面积(公顷)

总面积

农用地(公顷)

建设

用地

未利

用地

面积

其中耕地

城东街道许姚村

城东街道许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3.5823

2.6560

0.2927

0.7003

0.2260

城东街道

城东街道办事处

4.9389

0.4810

0.0002

4.4579

0.0000

城东街道国有

城东街道国有

1.0275

0.0000

0.0000

1.0275

0.0000

云亭街道

云亭街道办事处

2.2332

0.0128

0.0000

2.2204

0.0000

云亭街道定山村

云亭街道定山村村委会

2.4511

1.3983

0.0102

1.0455

0.0073

云亭街道定山村

云亭街道定山村31组(保障)

0.0699

0.0687

0.0000

0.0000

0.0012

云亭街道定山村

云亭街道定山村32组(保障)

0.0685

0.0685

0.0000

0.0000

0.0000

云亭街道定山村

云亭街道定山村35组(保障)

0.1140

0.1140

0.0360

0.0000

0.0000

云亭街道定山村

云亭街道定山村36组(保障)

0.5242

0.5242

0.0030

0.0000

0.0000

云亭街道定山村

云亭街道定山村37组(保障)

0.0615

0.0615

0.0000

0.0000

0.0000

云亭街道定山村

云亭街道定山村38组(保障)

0.0891

0.0891

0.0000

0.0000

0.0000

云亭街道定山村

云亭街道定山村43组(保障)

0.1612

0.1599

0.0000

0.0000

0.0013

云亭街道新敔山社区

云亭街道新敔山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

1.2351

1.0088

0.2385

0.1964

0.0299

云亭街道云新村

云亭街道云新村村委会

1.7659

0.7715

0.1967

0.9069

0.0875

云亭街道云亭村

云亭街道云亭村村委会

0.0386

0.0239

0.0239

0.0059

0.0088

云亭街道云亭村

云亭街道云亭村13组

0.0734

0.0506

0.0506

0.0000

0.0228

云亭街道云亭村

云亭街道云亭村26-38组(原新伍村1-13组)

1.0917

0.9706

0.4333

0.0982

0.0229

云亭街道国有

云亭街道国有

0.3519

0.0000

0.0000

0.3519

0.0000

合计

19.8780

8.4594

1.2851

11.0109

0.4077

二、征收目的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三、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江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澄政发〔201238号)、《江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澄政发〔2020106号)文件规定执行。如本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所调整,执行时间在市政府批准补偿安置方案日期前的,补偿安置按新标准执行,不再另行发布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四、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地上附着物补偿(不包含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江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澄政发〔201238号)文件规定执行;征收土地涉及住宅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按《江阴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住宅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安置办法》(澄政规发〔2021〕1号)文件及各属地镇(街道)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按《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号)

六、有关事项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江阴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城东管理所高新区管理服务科(地址:江阴市澄江街道长江路201号;电话:86869382)、云亭南闸管理服务科(地址:江阴市云亭街道云南路58号;电话:8618149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

(二)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在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江阴市人民政府提出(联系方式:江阴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城东管理所高新区管理服务科,地址:江阴市澄江街道长江路201号,电话:86869382;云亭南闸管理服务科,地址:江阴市云亭街道云南路58号,电话:86181492)。

特此公告。

 

江阴市人民政府

2022513

公告时间2022.5.13-2022.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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