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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053X/2022-01704 生成日期 2022-07-13 公开日期 2022-07-13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市应急管理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体裁 报告
主题(一级)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主题(二级) 安全生产监管 关键词 市场秩序,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张德中个人作业队“1•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张德中个人作业队“1•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张德中个人作业队

“1·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2022年1月6日10时40分许,张德中个人作业队在江阴市周庄庆源钢管租赁站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4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和《无锡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市政府122号令)的有关规定,江阴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市应急管理局为组长单位,市公安局、总工会为成员单位,迅速开展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对事故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查、取证和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整改措施和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建议。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有关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1、江阴市周庄庆源钢管租赁站(以下简称庆源钢管租赁站”),成立日期:2011年4月28日;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郭庆良;经营场所:江阴市周庄镇砂山大道91号;经营范围:钢管租赁。郭庆良负责单位全面工作。

3、张德中,男,50岁,安徽省六安市人,无营业执照,平时主要以个人名义承接瓦工业务。

(二)合同签订及有关情况

2022年1月2日,庆源钢管租赁站主要负责人郭庆良通过口头约定的方式将仓库西山墙墙体拆除作业发包给张德中,最后按实际工程量结算。

(三)事故现场有关情况

事故发生地点为庆源钢管租赁站西侧仓库,仓库为东西走向起脊式房屋,长11.4米,宽9.3米,屋顶距离地面高5.7米,南北两侧屋檐距离地面高约4.3米;仓库东侧紧靠西山墙搭设有三层钢管脚手架及斜撑,每层脚手架高约1.8米,脚手架下方地面散落有砖块;西山墙上部已经拆除,剩余部分墙体距离地面高约3.6米;西山墙与西侧伟丰纺织实业有限公司的西围墙间距约50厘米。

事故发生部位为西山墙剩余墙体上部坠落地面部位为伟丰纺织实业有限公司西围墙西侧,剩余墙体上部与坠落地面部位水平落差约5米,地面见大片血迹和散落砖块,血迹南侧见一只红色安全帽。

二、事故发生的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一)事故经过

2022年1月6日7时许,张德中安排瓦工陈建立、杨传君和方秀全至庆源钢管租赁站西侧仓库进行西山墙墙体拆除作业。三人(佩戴有安全帽,未佩戴安全带)站在三层脚手架上开始由上至下进行墙体拆除作业,方秀全和陈建立使用榔头敲墙,杨传君利用电钻将墙体打松。

9时30分许,张德中至作业现场查看施工情况。

10时许,张德中离开作业现场。

10时40分许,墙体拆除至二层脚手架高度(高约3.6米),方秀全和陈建立站到山墙上用榔头向仓库内侧敲墙,在敲墙过程中方秀全从墙体上坠落至西侧伟丰纺织实业有限公司围墙内,坠落高度约5米。

(二)应急救援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拨打120,救护人员到达后确认方秀全死亡。市应急管理局接报事故后,立即会同市公安局、总工会等有关部门相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1月8日,庆源钢管租赁站、张德中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善后工作平稳结束。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事故造成1人死亡

死者:方秀全,男,55岁,安徽人,1967年10月9日出生,系张德中个人作业队瓦工。

(二)直接经济损失

本起事故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40万元人民币。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员工在未佩戴安全带的情况下,冒险站在墙体上敲墙,从墙体坠落地面

(二)间接原因

1、张德中个人作业队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责任缺失,未安排人员对墙体拆除作业进行安全管理,导致作业现场事故隐患大量存在,员工违规冒险作业行为无人制止纠正。

2、张德中个人作业队未制定墙体拆除作业的安全防范措施,作业前未对现场安全作业条件进行确认,未为高处作业人员提供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作业过程中未安排专人进行监护。

3、墙体拆除作业人员未经教育培训上岗作业,高处作业人员未取得高处作业资质,缺乏基本的安全常识和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4、庆源钢管租赁站未与张德中个人作业队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安全管理责任,未对墙体拆除作业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张德中个人作业队“1·6”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因员工违规冒险作业、高处作业安全防护缺失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免于追究责任人员

1、方秀全,张德中个人作业队瓦工。

存在问题及责任认定:违规冒险作业,在未佩戴安全带的情况下,冒险站在墙体上敲墙,作业过程中发生坠落应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处理建议: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其责任。

(二)建议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2、张德中,张德中个人作业队负责人。

存在问题及责任认定:未认真履行作业队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对墙体拆除作业失管,安排无资质人员从事高处作业,未为高处作业人员提供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正确佩戴使用,应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处理建议:建议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三)行政处罚建议

3、郭庆良(庆源钢管租赁站经营者)

存在问题及责任认定:未与张德中个人作业队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并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对外包单位墙体拆除作业管理不到位,应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处理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罚。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针对这起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事故调查组提出如下意见:

庆源钢管租赁站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发包单位安全管理职责,加强对外包单位危险作业的协调、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江阴市人民政府

张德中个人作业队

“1·6”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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