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22-01350 | 生成日期 | 2022-06-08 | 公开日期 | 2022-06-08 |
文件编号 | 澄住建建工〔2022〕19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通知 |
主题(一级)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主题(二级)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关键词 | 机械,建设,建筑,监理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关于印发《江阴市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服务 企业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本市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服务企业的考核管理,规范市场行为,参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江阴市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服务企业考核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贯彻执行。 附件:1、《江阴市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服务企业考核办法(试行) |
关于印发《江阴市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服务
企业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本市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服务企业的考核管理,规范市场行为,参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江阴市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服务企业考核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贯彻执行。
附件:1、《江阴市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服务企业考核办法(试行)》
2、《江阴市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服务企业信用考核记分细则》
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江阴市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服务
企业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范本市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服务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江苏省建筑施工机械设备租赁企业行业确认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负责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服务企业考核管理;江阴市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建工中心)负责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服务企业考核管理的具体实施。
第三条 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保一体化服务企业(以下简称一体化服务企业)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无锡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起重设备专项信用手册),并在资质规定的范围内承接业务。
第四条 一体化服务企业不得超资质、超业务范围承接业务,不得伪造、涂改、出借、出租资质。
第五条 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日常检查、维护保养的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第六条 一体化服务企业至少9名人员有社保记录,备案时需要提供前三个月社保记录。
第七条 一体化服务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做好起重机械管理台账。
第八条 市建工中心每年对在澄在建项目中提供服务的已备案一体化服务企业进行动态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暂停其安装(拆卸)业务,建议上报上级部门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连续2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备案资格。
第九条 一体化服务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涉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相应处罚外),责令一体化服务企业限期整改,约谈主要负责人,暂停本市辖区范围内的业务,取消本年度各类评优评先。
(一)伪造、涂改、出借、出租资质证书,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及工作范围、非法挂靠其他单位等承揽工程的。
(二)在办理设备产权登记、安装(拆卸)告知、使用登记备案时,提供虚假资料,情节严重的。
(三)违反《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六、七条规定出租设备的。
(四)安装(拆卸)超过使用年限或未办理告知备案的起重设备的。
(五)伪造检验检测报告或防坠安全器标定报告的。
(六)违反相关规定,未履行对设备的定期检查、维护保养、配齐安全装置等安全职责,导致施工现场设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
(七)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整改通知书或者责令拆除设备等要求,拒不执行的;调查取证时恶意阻挠、拒不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
(八)发生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事故的。
(九)违反《江阴市建筑起重机械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中第九条规定的。
(十)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限期整改期满后,市建工中心对一体化服务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整改完成的,恢复其业务活动。
第十条 本办法由江阴市住建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件2
江阴市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服务企业信用考核记分细则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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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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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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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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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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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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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安全管理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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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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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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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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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管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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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管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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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 |
塔式起重机装拆工 人,施工升降机装拆工 人,高处作业吊篮装拆工 人,电工 人,施工升降机司机 人,塔式起重机司机 人,起重司索信号工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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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考核 项目 |
考核内容 |
考核内容和标准 |
考核情况 |
考核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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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企业 管理 (20) |
企业基本信息(5) |
1、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锡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起重设备专项信用手册)。2分 2、有办公场所、设备堆放场所和设备维修保养能力。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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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组织架构及制度建设(6) |
1、有完整的企业组织架构,企业主要部门及主要岗位权责设置合理、清晰。3分 2、具有健全的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科挂牌,安全管理网络图、安全生产责任制上墙。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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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人员(6) |
1、有与资质相匹配的技术及安全管理人员(企业负责人A类、技术负责人A类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安全负责人C类)(人员应为本企业基本职工)。3分 2、特种作业人员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岗位资格证书(人员应为本企业基本职工)。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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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维保 仪器设备(3) |
仪器设备齐全,能满足设备安装、拆卸、维保需求。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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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安全 生产 管理 (40) |
安全生产责任制(8) |
1、有健全的企业各层级、各部门、各类人员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5分 2、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责任清单,并制定相应考核标准及奖惩制度。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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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投入(12) |
1、安全生产投入是否有计划,并建账立档。3分 2、依法依规为本单位从业人员购买工伤保险。2分 3、安全防护用品配备到位。2分 4、有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安全检查、应急救援、安全考核等投入。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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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检查(5) |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定期督促检查本企业的施工作业安全、设备设施完好、安全技术交底等情况。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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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培训(10) |
1、制订有完善的员工教育培训制度、年度培训计划和目标,并按计划实施。5分 2、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管人员等经建设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按期培训,100%持证上岗。3分 3、新进工作人员的“三级教育”实施的时间、内容、考试等符合规定要求。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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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救援(5) |
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特性,建立健全与之相适应的应急救援体系,科学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应急物资是否备足、备齐、完好;应急救援预案有教育培训,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有记录。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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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档案 管理(30) |
设备技术 档案管理(13) |
1、设备档案资料管理有序,起重机械设备做到一机一档。3分 2、每台设备具有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产品合格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安装使用说明书、购销合同及发票、设备备案记录、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5分 3、累记运转记录(安装前设备状况检查即转场保养记录及合格证明、安装自检表、检测报告、安装验收表、使用登记证)。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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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工程 档案管理(17) |
3、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证明、设备产品合格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转场保养记录及合格证。1分 4、经(一体化服务企业、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批的设备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1分 5、安装前检查表、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构件或装置试验合格报告等。2分 6、一体化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专项信用管理手册。2分 7、一体化服务企业负责起重机安装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证书复印件、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证书复印件,安全施工技术交底有关资料。2分 8、配备防护用品清单。1分 9、一体化服务企业与总包单位签订的设备安装、拆卸合同及安全生产协议。1分 10、总包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安装工程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证书复印件。1分 11、辅助起重设备合格证明和操作人员有效证件。1分 12、安装自检表及安装验收记录表。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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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信用 记录 (10) |
发生责任安全生产事故 |
1、无责任事故,此项满分。 2、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考核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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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违章作业行为 |
1、无违规违章作业行为,此项满分。 2、企业被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有违规违章作业行为,且经查实属实,每次扣2分,直至该项扣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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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 |
企业获得表彰,市级称号每项加1分,省、部级每项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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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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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考核表为100分制,优秀 总分≥90,良好80≤总分<90,合格70≤总分<80分,不合格 总分<70分 不合格企业停业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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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 检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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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