璜土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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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053X/2022-01097 生成日期 2022-04-28 公开日期 2022-04-28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市璜土镇人民政府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其他
主题(一级) 农业、林业、水利 主题(二级) 其他 关键词 乡镇,农村,农民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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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业园区升级改造大会战行动,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集体资产租赁管理,规范集体资产租赁行为,提高资产运营效益,助推全市工业园区改造升级,根据《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和《江阴市工业园区升级改造实施办法(试行)》(澄委办〔2021〕5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江阴村级“两项清理”专项整治要求,巩固整改成果,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租赁管理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租赁管理的指导意见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业园区升级改造大会战行动,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集体资产租赁管理,规范集体资产租赁行为,提高资产运营效益,助推全市工业园区改造升级,根据《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和《江阴市工业园区升级改造实施办法(试行)》(澄委办〔20215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江阴村级“两项清理”专项整治要求,巩固整改成果,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意见涉及的农村集体资产租赁主要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所持有的集体建设用地和集体经营性房屋(含厂房、物业等)出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除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以租赁方式入市的按照《江阴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澄政规发〔20213号)执行。

二、加强资产清产核资

1.健全资产台账。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要进一步健全资产资源台账,在江阴市农村集体“三资”智慧监管平台详细记录各类资产资源名称、坐落位置、建筑面积、产证登记、合同期限、租赁价格、合同编号等资产项目信息,完善资产资源图片、承包租赁合同、租金缴纳情况等原始资料。

2.资产台账报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要根据市、镇(街道)已公布确定的工业园区升级改造范围,在市农村集体“三资”智慧监管平台中对位于工业园区升级改造范围的相关资产进行标识,并打印清册加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印章后报所在镇(街道)

3.定期资产清查。镇(街道)每年应组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全面资产清查,确保集体资产资源实时更新、账实相符。清查盘点发现资产盘盈、盘亏、毁损或损失的,应当查明原因,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账务处理,并及时调整资产台账。

三、规范租赁行为

4.进行租前评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运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信用中国”网站、诚信江阴网站的信用评价结果,就企业环保、安检、信用等事项进行租前评估,对信用评价结果为D或列入严重失信单位、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以及环保、安检不达标的企业,不得承租农村集体资产。

5.加强租赁管控。1)位于工业园区三年升级改造范围内没有合法用地手续或合法建设手续的村级集体资产,未出租经营的,一律禁止对外租赁;已出租经营的,在现租赁合同期满后,立即收回,不得再进行新租或续租。(2)位于工业园区三年升级改造范围内有合法用地手续和建设手续的村级集体资产,原有租赁合同期满后,经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表决同意,可以由镇(街道)统租统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自行招租和管理的,应按照《江阴市工业园区升级改造实施办法(试行)》(澄委办〔202155号)相关要求实施。(3)不在工业园区三年升级改造范围内的村级集体资产,相关租赁合同期满前6个月内,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新租或续租,并报所在镇(街道)

6.严格公开交易。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落实产权交易“应进必进”要求,所有村级集体建设用地和集体经营性房屋出租交易事项,必须要制定租赁方案,经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商量、监事会审核、成员(代表)大会通过,严格按照规定在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四、明确租赁价格和支付方式

7.明确市级最低标准。本指导意见发布后新签的村级集体资产租赁合同,以集体建设用地面积计租的土地租金应按现行征地成本和银行贷款利率合理确定,原则上每亩土地年租金不得低于17000元;以集体经营性房屋面积计租的房屋租金应按重置成本和银行贷款利率合理确定,原则上每平方米房屋年租金不得低于110元。

8.制订镇街标准。各镇(街道)可根据市级最低标准,结合土地区位、用地性质、园区配套、地方贡献等因素,完善本辖区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集体经营性房屋出租最低标准。对条件较好的土地厂房可适当上调租赁价格;对承租方亩均税收达不到全市规上企业平均水平的,也可适当提高租赁价格。

9.明确租金支付方式。村级集建设用地和集体经营性房屋租赁实行“一年一付、先付后用”,具体是指先支付租金后使用租赁物,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支付租金。不能履行先付后用方式支付租金的,应不予租赁;对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可按约定解除合同并积极催收催缴。村级两项清理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资产出租问题,2021630日前仍未整改到位的,依法解除在租协议,依法收回在租的集体建设用地和集体经营性房屋,不再续租。

10.加强租金收缴管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合同签订后按照权责发生制计提应收租金,并在合同约定期限内足额收取入账,严禁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账外账。租金收缴情况要及时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开。

五、规范合同管理

11.明确合同期限。村级集体建设用地和集体经营性房屋租赁合同原则上实行一年一签,最长不得超过3年。特殊情况超过3年以上的,应在合同中明确租金增长幅度,并报所在镇(街道)

12.规范合同签订。村级集体建设用地和集体经营性房屋租赁必须依法签订规范的书面合同,合同的格式要规范,合同要素要齐全,应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违约责任、权利义务、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在签订合同后的周内将合同信息录入市“三资”智慧监管平台,十五天内将合同、有关会议方案和其他相关资料报所在镇(街道)。

六、严格租赁资产监管

13.严禁转租分租。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与承租方在合同中约定不得有转租和分租行为。对违反合同进行转租和分租的要及时制止,造成集体资产受到损失的,应采取法律手段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承租方赔偿损失。对历史原因形成的转租分租,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督促承租方进行整改。

14.规范集体厂房建设。承租方未经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不得擅自在租赁的集体土地上新建、翻建、扩建和改造厂房。因发展需要确需改扩建的,在符合规划前提下,应由承租方提出申请,依法依规履行审批程序后,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建造,产权归村集体所有,并按照实际面积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要落实专人负责日常租赁监管,一经发现承租方违反上述行为的,应立即中止租赁,要求恢复原状和赔偿损失,必要时可以解除合同。

七、强化组织保障

15.落实工作责任。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督查,促进集体资产规范化管理。镇(街道)是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监督的责任主体,积极履职尽责完善相关制度,强化监督指导,确保集体资产规范、高效运营。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切实发挥在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作用,管好用好农村集体资产,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要履行好民主监督组织的监督职责,积极开展民主监督,维护好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

16加强队伍建设。镇(街道)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健全基层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将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确保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事有人抓、活有人干、责有人负

17.强化监督检查。财政、农业农村、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予以通报。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加强再监督,结合村级巡察审计、“两项清理”专项整治、专项检查等工作,对发现有违反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规定的,依纪依法追究党纪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8本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实施期间,如遇国家、省和无锡市新出台规定与本指导意见不一致的,按国家、省和无锡市新出台规定执行。有关农村集体资产租赁管理的具体适用问题由江阴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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