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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053X/2022-00611 生成日期 2022-01-18 公开日期 2022-02-11
文件编号 澄政办发〔2022〕1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通知
主题(一级) 综合政务 主题(二级) 其他 关键词 会议,通知,领导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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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市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程(修订)》《市长办公会议工作规程(修订)》的通知
关于印发《市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程(修订)》《市长办公会议工作规程(修订)》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市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程(修订)》《市长办公会议工作规程(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程(修订)

 

市政府办公室具体负责市政府常务会议组织工作。工作规程如下:

一、常务会议议题申报工作。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申报审核由政府办主任负责,上会部门按标准格式(见附件1)填报常务会议议题申请单,审核通过后,各部门报市政府督查室备案。上会部门按标准格式(见附件2)填报常务会议议题报送单,政府办各分管主任确认拟报议题已由负责(牵头)部门征求相关镇街园区、部门和单位意见,报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将报送单与会签原件一起报送市政府督查室。拟报议题为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政府合同的,须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通过后,报政府办分管主任、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其他议题,市司法局根据市政府批办或市政府办转办要求提出法律意见。未达成一致意见的事项不报送。

二、常务会议备选议题准备工作。议题报送后,市政府督查室根据议题内容初排常务会议议题安排表,经政府办主任审核后,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市政府分管领导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一般不安排所在条线议题上会。特殊情况下需召开常务会议,由政府办主任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审定。

三、常务会议通知等工作。常务会议议题确定后,市政府督查室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意见,确定会议日期、时间、地点,明确议题名称、汇报人及列席单位;拟制“常务会议通知”,由政府办主任签发后分送市政府领导及列席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为固定列席单位),邀请市人大、市政协、市监委、人武部领导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会,并通知新闻媒体派记者参加。

四、常务会议汇报材料准备工作。各议题的主汇报部门须按照会议材料规范要求拟制汇报说明材料和附件。其中,关于议题的汇报说明必须包括以下内容:(一)议题提交的原因;(二)与相关部门及单位的协调协商过程;(三)形成的统一意见;(四)需市政府常务会议明确的事项。涉及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议题,要严格按照《江阴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履行完有关必经程序后呈报,并附有关报告;对涉及制发规范性文件的议题,应先由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涉及重大政府合同的议题,按照《江阴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履行相应程序,应先由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书面意见;涉及财政资金、编制的议题,必须在汇报说明材料中明确已征得市财政局、市委编办的同意。各议题的主汇报部门提交议题的同时,应一并提供汇报材料、附件的书面材料及电子版。如在会议前一天仍无法提供会议材料的,该议题推迟至下次常务会议讨论。书面材料汇总完毕后,于会议前一天呈送市政府领导,并由市政府督查室按参会单位数量统一印制装袋。

五、常务会议临时增加议题。必须临时增加的议题,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市政府督查室按程序加快做好上会准备工作。

六、常务会议会务准备工作。市政府督查室负责落实常务会议会务工作,协调会务中心做好会务准备。

七、常务会议请假。参加市政府常务会议的部门和单位,原则上由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并汇报情况。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应向政府办报告,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可委托副职列席会议,并将《领导干部会议请假审批表》发送至市政府督查室。

八、会议协调和记录工作。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做好会议现场组织协调,保证与会人员及时参加会议。市政府主要领导工作联络员负责做好会议记录。

九、会议纪要编发。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工作联络员根据会议记录,编写常务会议纪要,并按照办文程序编制下发。

 

附件:1.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申请单

           2.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报送单

 


 

附件1

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申请单

议题

名称

 

拟发文类别

是否需提交

市委常委会

是否涉及

财政资金

涉及财政资金汇报情况

 

 

 

 

申请

部门

主要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审核

政府办主任意见

 

备注

 

 


 

附件2

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报送单

议题

名称

 

解读

材料

 

拟发文类别

是否涉及

财政资金

是否需提交市委常委会

或市人大常委会讨论

紧急程度

是否保密

是否需公平

竞争审查

 

 

 

紧急

 

 

 

公开

属性

主动公开

部分公开

不予公开

部分公开理由

 

 

 

 

不予公开理由

 

负责

(牵头)

部门

 

联系人

 

联系

电话

 

建议

列席

单位

 

会签

 

司法局

审查意见

 

审核

政府办分管主任意见

市政府分管领导意见

 

 

备注

 

 

 

市长办公会议工作规程(修订)

 

市政府办公室具体负责市长办公会议组织工作。工作规程如下:

一、市长办公会议议题申报工作。市长办公会议议题申报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主任负责。市长办公会议议题需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审阅同意,到政府办主任处报备。政府办各分管主任确认拟报议题已由负责(牵头)部门征求相关镇街园区、部门和单位意见,报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按标准格式(见附件)填报市长办公会议议题报送单,与会签原件一起报送市政府督查室。拟报议题为重大政府合同的,须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通过后,报政府办分管主任、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其他议题,市司法局根据市政府批办或市政府办转办要求提出法律意见。未达成一致意见的事项不报送。

二、市长办公会议备选议题准备工作。议题报送后,市政府督查室根据议题内容初排市长办公会议议题安排表,经政府办主任审核后,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分管领导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一般不安排所在条线议题上会。特殊情况下需召开市长办公会议,由政府办主任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审定。

三、市长办公会议通知等工作。市长办公会议议题确定后,市政府督查室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意见,确定会议日期、时间、地点,明确议题名称、汇报人及列席单位;拟制市长办公会议议题表,由政府办主任签发后分送市政府领导及列席单位(市监委、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为固定列席单位)。

四、市长办公会议汇报材料准备工作。各议题的主汇报部门须按照会议材料规范要求拟制汇报说明材料和附件。其中,关于议题的汇报说明必须包括以下内容:(一)议题提交的原因;(二)与相关部门及单位的协调协商过程;(三)形成的统一意见;(四)需市长办公会议明确的事项。涉及重大政府合同的议题,按照《江阴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履行相应程序,应先由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书面意见;涉及财政资金、编制的议题,必须在汇报说明材料中明确已征得市财政局、市编办的同意。各议题的主汇报部门提交议题的同时,应一并提供汇报材料、附件的书面材料及电子版。如在会议前一天仍无法提供会议材料的,该议题推迟至下次市长办公会议讨论。书面材料汇总完毕后,于会议前一天呈送市政府领导,并由市政府督查室按参会单位数量统一印制装袋。

五、市长办公会议临时增加议题。必须临时增加的议题,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市政府督查室按程序加快做好上会准备工作。

六、市长办公会议会务准备工作。市政府督查室负责落实市长办公会议会务工作,协调会务中心做好会务准备。

七、市长办公会议请假。参加市长办公会议的部门和单位,原则上由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并汇报情况。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应向政府办报告,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可委托副职列席会议,并将《领导干部会议请假审批表》发送至市政府督查室。

八、会议协调和记录工作。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做好会议现场组织协调,保证与会人员及时参加会议。市政府主要领导工作联络员负责做好会议记录。

九、会议纪要编发。市政府主要领导工作联络员根据会议记录,编写市长办公会议纪要,并按照办文程序编制下发。

 

附件:市长办公会议议题报送单

 

附件

市长办公会议议题报送单

议题

名称

 

拟发文类别

是否需提交市委常委会

或市人大常委会讨论

紧急程度

是否保密

 

 

 

 

 

负责

(牵头)

部门

 

联系人

 

联系

电话

 

建议

列席

单位

 

会签

 

司法局

审查意见

 

审核

政府办分管主任意见

市政府分管领导意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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