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22-01013 | 生成日期 | 2022-02-21 | 公开日期 | 2022-02-21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苏江阴—靖江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通告 |
主题(一级) | 综合政务 | 主题(二级) | 机关事务 | 关键词 | 规划,统配,管理,开发区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澄靖园管〔2021〕34号 印发江阴—靖江工业园区关于加快 产业强区建设扶持政策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机关各部门、各有关企业: 现将《江阴—靖江工业园区关于加快产业强区建设扶持政策的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江阴—靖江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12月24日 江阴—靖江工业园区 关于加快产业强区建设扶持政策的补充规定 为深入推进产业强区、创新驱动、绿色发展战略,不断增强政策导向性和引领性,引导园区企业进一步提高核心竞争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根据江阴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产业强市建设 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若干政策意见》(澄委发〔2021〕36号)文件精神,结合靖江园区实际,现对澄靖园委〔2020〕34号《江苏江阴—靖江工业园区关于加快产业强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作如下补充规定。 1、《关于大力推进产业强市建设 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若干政策意见》(澄委发〔2021〕36号)新设立和调整的产业政策项目,园区的产业扶持政策不再另行发文修订,落实和兑现时根据最新的江阴市委、市政府文件作相应调整;资金配套按照20%的比例不变,以市级奖励或拨款文件及企业到账凭证为依据。 2、为进一步推进园区科技创新、转型升级、智能制造工作,对于江阴市级财政未作资金奖励的各级创牌类荣誉,按省级、无锡级、江阴级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同一年度、同一企业、同一类型奖励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发放。省市各级创牌类荣誉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项目: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研发平台的初评和复审,民营科技企业(按江阴市级等次兑现)的初评和复审,科技型中小企业(按江阴市级等次兑现)年度认定,雏鹰(按江阴市级等次兑现)、瞪羚(按无锡市级等次兑现)、独角兽(按省级等次兑现)三类企业的入库,众创空间、孵化器的认定,智能车间、智能工厂、标杆工厂等数字化转型工作的认定。为激励规上工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对于有研发活动的该类企业,每年奖励企业科技(技术)专员2000元/人。 本规定由江苏江阴—靖江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如国家、省、无锡市、江阴市政策有变化 |
澄靖园管〔2021〕34号
印发江阴—靖江工业园区关于加快
产业强区建设扶持政策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机关各部门、各有关企业:
现将《江阴—靖江工业园区关于加快产业强区建设扶持政策的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江阴—靖江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12月24日
江阴—靖江工业园区
关于加快产业强区建设扶持政策的补充规定
为深入推进产业强区、创新驱动、绿色发展战略,不断增强政策导向性和引领性,引导园区企业进一步提高核心竞争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根据江阴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产业强市建设 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若干政策意见》(澄委发〔2021〕36号)文件精神,结合靖江园区实际,现对澄靖园委〔2020〕34号《江苏江阴—靖江工业园区关于加快产业强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作如下补充规定。
1、《关于大力推进产业强市建设 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若干政策意见》(澄委发〔2021〕36号)新设立和调整的产业政策项目,园区的产业扶持政策不再另行发文修订,落实和兑现时根据最新的江阴市委、市政府文件作相应调整;资金配套按照20%的比例不变,以市级奖励或拨款文件及企业到账凭证为依据。
2、为进一步推进园区科技创新、转型升级、智能制造工作,对于江阴市级财政未作资金奖励的各级创牌类荣誉,按省级、无锡级、江阴级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同一年度、同一企业、同一类型奖励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发放。省市各级创牌类荣誉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项目: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研发平台的初评和复审,民营科技企业(按江阴市级等次兑现)的初评和复审,科技型中小企业(按江阴市级等次兑现)年度认定,雏鹰(按江阴市级等次兑现)、瞪羚(按无锡市级等次兑现)、独角兽(按省级等次兑现)三类企业的入库,众创空间、孵化器的认定,智能车间、智能工厂、标杆工厂等数字化转型工作的认定。为激励规上工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对于有研发活动的该类企业,每年奖励企业科技(技术)专员2000元/人。
本规定由江苏江阴—靖江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如国家、省、无锡市、江阴市政策有变化,按照上级政策新条款执行。
江阴—靖江工业园区党政办公室 2021年12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