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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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053X/2022-00529 生成日期 2021-11-12 公开日期 2021-11-12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形式 网站,公示栏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公告
主题(一级) 国土资源、能源 主题(二级) 土地 关键词 征地,城乡,国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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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长泾镇镇政府住宅项目0.6668公顷征收土地公告
长泾镇镇政府住宅项目0.6668公顷征收土地公告

征收土地公告

澄征地(长)收字[2021]第2号 

20211112,江苏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征收集体土地0.6668公顷(苏政地B[2021]2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 项目(地块)名称

长泾镇东舜湖北侧地块商品房建设项目

  • 土地征收的面积、位置、用途

编号

征收土地

位置

被征收土地

所有权人

申请用地总面积(公顷)

总面积

按现状权属分

农用地

建设

用地

未利

用地

集体

国有

面积

耕地

1

长泾镇

长泾镇人民政府

0.6668

0.6668

0

0.0000

0.0000

0.6668

0.0000

合计

0.6668

0.6668

0

0.0000

0.0000

0.6668

0.0000

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用途为住宅用地

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按照批准的江阴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澄政发[2020]106号)确定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确定。涉及征收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采用宗地评估的方法确定。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不包含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江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澄政发〔2012〕38号)文件规定执行;征收土地涉及住宅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按照《江阴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住宅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安置办法》(澄政规发〔2021〕1号)及各属地镇(街道)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

按《江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澄政发[2012]38号)执行

四、被征收土地涉及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按《江阴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澄政规发[2014]1号)、《江阴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细则》(澄政发[2014]110号)、澄政发[2020]97号执行

五、相关事项

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及其它证明资料,到江阴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华士管理所长泾管理服务科(地址: 江阴市长泾镇东舜路318号;电话:86300528)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缴回土地证书。请相互转告。逾期不办理的,将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注销土地证书。

特此公告。

 

江阴市人民政府

  202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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