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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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053X/2022-00523 生成日期 2021-12-13 公开日期 2021-12-13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形式 网站,公示栏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公告
主题(一级) 国土资源、能源 主题(二级) 土地 关键词 征地,城乡,国土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徐霞客镇马镇村东节制闸0.2848公顷征收土地公告
徐霞客镇马镇村东节制闸0.2848公顷征收土地公告

征收土地公告

澄征地(徐)收字[2020]1号 

 

2021115,江苏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征收集体土地0.2848公顷(苏政地[2021]37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 项目(地块)名称

无锡市(江阴市、惠山区)防汛应急工程界河东、西节制闸控制工程(东节制闸)

  • 土地征收的面积、位置、用途

编号

征收土地

位置

被征收土地

所有权人

申请用地总面积(公顷)

总面积

按现状权属分

农用地

建设

用地

未利

用地

集体

国有

面积

耕地

1

徐霞客镇马镇村

徐霞客镇马镇村村委会

0.2848

0.2848

0

0.0000

0.0000

0.0168

0.2680

合计

0.2848

0.2848

0

0.0000

0.0000

0.0168

0.2680

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用途为水利设施用地

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按照批准的江阴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澄政发[2020]106号)确定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确定。涉及征收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采用宗地评估的方法确定。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不包含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江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澄政发〔2012〕38号)文件规定执行;征收土地涉及住宅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按照《江阴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住宅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安置办法》(澄政规发〔2021〕1号)及各属地镇(街道)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

按《江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澄政发[2012]38号)执行

四、被征收土地涉及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按《江阴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澄政规发[2014]1号)、《江阴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细则》(澄政发[2014]110号)、澄政发[2020]97号执行

五、相关事项

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及其它证明资料,到江阴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徐霞客管理所徐霞客管理服务科(地址:江阴市徐霞客镇璜塘环镇北路138号;电话:86913880)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缴回土地证书。请相互转告。逾期不办理的,将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注销土地证书。

特此公告。

 

江阴市人民政府

2021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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