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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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053X/2022-00885 生成日期 2022-01-25 公开日期 2022-01-25
文件编号 澄农发〔2022〕3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市农业农村局、江阴市司法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通知
主题(一级) 农业、林业、水利 主题(二级) 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关键词 农村,农民,法制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澄农发〔2022〕3号 关于印发《江阴市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阴市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切实推进全市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 司法部关于印发〈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实施方案〉的通知》《江苏省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实施方案》《无锡市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十四五”时期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目标任务、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和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要求,以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线,以增进农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和幸福感为目标,广泛开展农村学法用法教育,全面推进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推动法治理念、法治方法、法治服务进村入户,促进农民群众法治素养明显提升、乡村法治环境明显改善、依法治理乡村能力明显增强,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目标任务。围绕构建上下贯通的农业农村普法工作机制,有针对性解决普法进村入户“最后一公里”问题,坚持面向农民、深入农村,广泛开展农村学法用法教育,扎实推进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为乡村全面振兴培养一批农村法律人才,促进带动农民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有效提升农民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能力。到2022年底我市70%以上的行政村有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到2023年底实现行政村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全覆盖,到2035年力争每个行政村的学法用法示范户数量和效果都符合我市法治工作要求。

  二、培育条件

  (一)培育对象

  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必须为具有当地户籍、长期生活在本行政村的农户,优先从我市农村学法中心户和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主、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村组干部、退伍军人、网格员、法律明白人和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的农户中遴选产生。

  (二)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自觉遵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家庭主要成员了解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熟悉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宪法、民法典等公共法律知识,以及乡村振兴促进法、农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种子法等主要农业农村法律法规;

  3.能够自觉运用法治方式参与社会经济活动,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三)主要职责

  1.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公共法律知识、农业农村法律法规以及三农政策,带动本村及周边农民群众提高法治意识;

  2.参与乡村治理等工作,积极协助并主动参与矛盾纠纷劝导、化解工作,防止矛盾激化、纠纷升级,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3.了解社情民意,反映农民法律需求,引导农村群众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理性表达利益诉求,帮助指导解决法律问题;

  4.积极参与上级组织的法律业务培训,组织、参与法治讲堂、田间课堂、农家书屋培训等活动。

  三、重点举措

  市农业农村局、市司法局、各镇街园区完善联系对接机制,利用好现有法治宣传教育平台、人才培养项目资源开展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训教育工作。

  (一)开展有针对性的学法用法培训。市农业农村局将农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训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会同司法局共同研究制定每年度农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训计划和学法清单,除组织参加省级农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训外,按年度计划开展法治培训,每年组织集中培训20个学时以上。要在用好市“八五”普法讲师团资源的基础上,遴选政治过硬、专业功底强、熟悉三农法律实践的专家学者、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行政执法单位工作人员、其他公职人员等作为补充,组建农村普法讲师团,服务培育工作。要依托全国智慧普法平台、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崇农云讲堂、农技耘、江苏省法律网络培训以及“法润暨阳”微信公众号、243个法润民生微信群等线上平台,组织在线学法用法学习,提供在线法律咨询服务。

  (二)开展执法机构与示范户“结对子”活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将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作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重要抓手,把结对联系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作为经常性工作,制定“结对子”人员分工方案和年度培育指导方案,采取每名执法队员至少结对一个农村学法示范户,每个示范户都有结对的执法队员,全员包区包片推进体系建设。开展以案释法、以案说法,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育指导和跟踪服务,确保每个学法用法示范户都有执法人员结对联系,确保每季度到户指导1次以上,也可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开展即时远程指导服务。

  (三)加强农村法治教育基地和农村法治文化建设。市农业农村局、市司法局、各镇街要充分利用农村文化礼堂、法治文化阵地、农家书屋等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和职业院校等具备法治普及功能的单位机构,依托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农村法治教育基地,打造农民学法用法平台,更好地服务农民学法用法。可以采用快板、相声、小品、戏剧、演讲等形式,讲述发生在农民身边的学法用法故事,开展学法用法优秀故事评选,编印农村学法用法故事汇编,推广农村学法用法故事短视频。到2025年,实现每个行政村至少有一个农业法治文化阵地或法治图书角。

  四、监测评估

  市农业农村局、市司法局对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进行调研监测,会同各镇街及时掌握示范户的学法用法和示范带动情况,巩固拓展示范户培育工作成果,推动构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长效机制,真正发挥农民群众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

  (一)探索培育模式。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要尊重乡村发展规律,结合法治建设需求,坚持边探索边实践,注重将培育示范户与促进农业农村法治新实践、构建农业农村普法新格局结合起来,注重创新推动培育工作的机制和方法,注重总结提炼示范户培育工作经验和有助于发挥示范作用的做法,探索推广一批符合我市实际、兼顾行业特点、可复制可操作的培育模式,增强工作的带动力和实效性。注重挖掘和宣传示范户学法用法典型案例,组织讲好农村学法用法故事,并及时向上报送。

  (二)开展培育认定。从2022年开始,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我市每年组织一次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认定工作。各镇街按年度培育计划组织行政村推荐示范户、填写申报表,说明推荐理由;各镇街对行政村报送的申报表初步审核并遴选上报,由市农业农村局对照示范户的基本条件、履责情况,组织开展示范户认定,登记造册,颁发农业农村部统一规定的标志牌。经逐级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后,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三)强化资格管理。市农业农村局对示范户进行培训教育和日常管理,各镇街要及时反馈示范户的履责情况,为市农业农村局进行示范户动态调整提供事实依据。示范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销示范户称号∶因就业等原因长期不生活在本行政村的;搬迁离开所在行政村的;其他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示范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示范户称号∶示范户家庭成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违反公序良俗;违反村规民约;煽动、教唆他人违法犯罪;其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情形。对应当注销或撤销示范户称号的,市农业农村局应当及时提出,经无锡市农业农村部门初审、省农业农村厅审核后,市农业农村局注销或撤销并收回标志牌,并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培育示范户。

  五、责任分工

  按照分级负责、部门协同的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推进机制,逐级压实工作责任,形成责任落实闭环,切实把示范户培育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

  (一)市级牵头负责。市农业农村局承担我市示范户培育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农业农村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及各乡镇参加的工作推进机制,分解目标任务,做好组织动员、监督检查、情况汇总和季度通报等工作。成立分管领导牵头,法治工作机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机构等参加的培育协调机制。

  (二)各乡镇具体落实。各镇街负责辖区内行政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的初步遴选上报,完成示范户年度培育目标分解任务,挖掘和宣传示范户学法用法典型案例,组织创作农村学法用法故事作品,建设农业法治文化阵地或法治图书角,及时反馈辖区内示范户的学法用法和示范带动情况,按季度报送示范户培育工作情况,与市级部门共同推进示范户培育工作。各镇街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示范户培育实施方案。

  (三)部门协同联动。建立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将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与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有机结合,组织广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普法志愿者对示范户开展服务对接,合力推进示范户培育和农村学法用法工作。

  六、工作保障

  保持思想和行动高度统一,落实上级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法治乡村建设的部署要求,适应农业农村法治宣传教育的新形势新定位,扎实推进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切实发挥其在乡村振兴各项事业中的作用。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农业农村局、市司法局将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纳入“八五”普法规划和规划实施考核,统筹部署落实,建立组织领导推进机制,准确把握培育工作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不断创新培育思路和方法。市农业农村局根据本地行政村和涉农社区底数,围绕2022年、2023年的培育目标要求,细化每年的培育计划。各镇街要明确负责人和联络员,按培育计划严格落实,完成分解任务目标。

  (二)注重培育实效。市农业农村局、市司法局将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作为提升普法针对性实效性的重要抓手,及时研究解决培育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各镇街要及时反馈培育工作中的遇到的困难,会同市级部门共同解决,扎实推进培育工作。

  (三)加强检查落实。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司法局定期对各镇街示范户培育工作开展指导、督促和检查。实施培育情况通报制度,从2022年6月份起,根据每季度省农业农村厅、无锡市农业农村局通报的工作情况,市农业农村局将各镇街完成情况同步通报。

  (四)强化激励约束。积极探索提高示范户学法用法积极性的激励机制,将示范户先进典型列入普法先进表彰中,引导示范户积极投身乡村治理和乡村建设。加强培育工作宣传,突出宣传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投身法治乡村建设、助力乡村振兴的先进事迹,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和农村学法用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江阴市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任务分解表(镇街)

            2.江阴市镇(街道)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 申报表

  附件1

  江阴市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任务分解表(镇街)

序号

  

(街道)

  

行政村(含涉农社区)

  

(个)

  

2022年底应培育示范户

  

(个)

  

2023年应培育示范户(个)

  

2025年农业法治文化阵地(图书角)(个)

  

1

  

澄江街道

  

6

  

5

  

6

  

6

  

2

  

南闸街道

  

10

  

7

  

10

  

10

  

3

  

云亭街道

  

6

  

5

  

6

  

6

  

4

  

夏港街道

  

7

  

5

  

7

  

7

  

5

  

申港街道

  

10

  

7

  

10

  

10

  

6

  

利港街道

  

16

  

12

  

16

  

16

  

7

  

璜土镇

  

12

  

9

  

12

  

12

  

8

  

月城镇

  

8

  

6

  

8

  

8

  

9

  

青阳镇

  

15

  

11

  

15

  

15

  

10

  

徐霞客镇

  

21

  

15

  

21

  

21

  

11

  

华士镇

  

27

  

19

  

27

  

27

  

12

  

周庄镇

  

15

  

11

  

15

  

15

  

13

  

新桥镇

  

9

  

7

  

9

  

9

  

14

  

长泾镇

  

12

  

9

  

12

  

12

  

15

  

顾山镇

  

14

  

9

  

14

  

14

  

16

  

祝塘镇

  

12

  

9

  

12

  

12

  

  

  

200

  

146

  

200

  

200

  

 

  注:城东街道无行政村或涉农社区,无培育要求。

  

 

  附件2

  江阴市——镇(街道)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申报表

基本

  

信息

  

行政村

  

 

  

户主姓名

  

 

  

联系电话

  

 

  

农户

  

地址

  

 

  

户内人数

  

 

  

户内

  

成员

  

信息

  

姓名

  

性别

  

关系

  

身份证号

  

学历

  

备注

  

 

  

 

  

 

  

 

  

 

  

 

  

 

  

 

  

 

  

 

  

 

  

 

  

 

  

 

  

 

  

 

  

 

  

 

  

 

  

 

  

 

  

 

  

 

  

 

  

 

  

 

  

 

  

 

  

 

  

 

  

 

  

 

  

 

  

 

  

 

  

 

  

 

  行政村推荐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镇(街道)意见:

                        (公章)

        年        日

  

 

  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公章)

        年       日

  

 

  ✱如户内成员为家庭农场主、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村组干部、退伍军人、网格员、法律明白人等人员的,请在户内成员信息备注栏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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