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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053X/2022-00591 生成日期 2022-01-10 公开日期 2022-01-10
文件编号 澄高管〔2022〕1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通知
主题(一级)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主题(二级) 城乡建设(含住房) 关键词 经济,开发区,城市,基建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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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机关各部门、青阳工业园区、创业园: 《江阴高新区重点重大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奖励办法》已实施两年,对于降低企业负担,推进项目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鼓励重大项目快开工、快建设、快投产,经研究,决定出台2022版政策,有效期两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印发江阴高新区重点重大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奖励办法的通知

江阴高新区重点重大项目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奖励办法

 

为加快推进江阴高新区重点重大项目开工建设,现参考周边区域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情况,结合高新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在江阴高新区总体规划范围内(包括青阳园区),列入江阴市(含)以上的重点重大产业项目(不含房地产项目),均可依据本办法给予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高新区留成部分的奖励。

二、奖励条件和标准

根据项目情况,配套费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

1、列入江阴市(含)以上的重点重大外资征地类产业项目,新增注册资本3000万美元(含)以上的,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按期开工并完成外资到账30%以上后,奖励该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高新区留成部分的100%

2、列入江阴市(含)以上的重点重大内资征地类产业项目,总投资5亿元(含)以上的,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按期开工并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0%以上后,奖励该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高新区留成部分的50%;总投资10亿元(含)以上的,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按期开工并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0%以上后,奖励该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高新区留成部分的100%

3、部分项目开工后再列入江阴市(含)以上的重点重大项目的,则在列入后按照第12款要求执行奖励。

三、奖励程序

在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后,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单位向高新区管委会提出申请,填写《江阴高新区重点重大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奖励审批表》,并附项目单位申请依据和相关材料送招商局,由招商局会经济发展局、财政局提出意见,报党工委、管委会分管领导审核后,由管委会主要领导审批,原则上审批同意后由财政局在一个月内兑付到位。

四、监督检查

对符合规定申请奖励配套费的项目,由招商局对投资协议及相关依据进行审核,由财政局按奖励审批表实施奖励。

五、有关说明

1、本办法由招商局负责解释。自202211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

2、上级规定如有调整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附件:江阴高新区重点重大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奖励审批表

 

 

江阴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2110

澄高管〔2022〕1号(江阴高新区重点重大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奖励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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