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22-00591 | 生成日期 | 2022-01-10 | 公开日期 | 2022-01-10 |
文件编号 | 澄高管〔2022〕1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通知 |
主题(一级)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主题(二级)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关键词 | 经济,开发区,城市,基建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机关各部门、青阳工业园区、创业园: 《江阴高新区重点重大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奖励办法》已实施两年,对于降低企业负担,推进项目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鼓励重大项目快开工、快建设、快投产,经研究,决定出台2022版政策,有效期两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江阴高新区重点重大项目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奖励办法
为加快推进江阴高新区重点重大项目开工建设,现参考周边区域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情况,结合高新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在江阴高新区总体规划范围内(包括青阳园区),列入江阴市(含)以上的重点重大产业项目(不含房地产项目),均可依据本办法给予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高新区留成部分的奖励。
二、奖励条件和标准
根据项目情况,配套费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
1、列入江阴市(含)以上的重点重大外资征地类产业项目,新增注册资本3000万美元(含)以上的,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按期开工并完成外资到账30%以上后,奖励该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高新区留成部分的100%。
2、列入江阴市(含)以上的重点重大内资征地类产业项目,总投资5亿元(含)以上的,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按期开工并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0%以上后,奖励该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高新区留成部分的50%;总投资10亿元(含)以上的,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按期开工并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0%以上后,奖励该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高新区留成部分的100%。
3、部分项目开工后再列入江阴市(含)以上的重点重大项目的,则在列入后按照第1、2款要求执行奖励。
三、奖励程序
在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后,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单位向高新区管委会提出申请,填写《江阴高新区重点重大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奖励审批表》,并附项目单位申请依据和相关材料送招商局,由招商局会经济发展局、财政局提出意见,报党工委、管委会分管领导审核后,由管委会主要领导审批,原则上审批同意后由财政局在一个月内兑付到位。
四、监督检查
对符合规定申请奖励配套费的项目,由招商局对投资协议及相关依据进行审核,由财政局按奖励审批表实施奖励。
五、有关说明
1、本办法由招商局负责解释。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
2、上级规定如有调整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附件:江阴高新区重点重大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奖励审批表
江阴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