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22-00088 | 生成日期 | 2021-12-02 | 公开日期 | 2021-12-23 |
| 文件编号 | 澄政规发〔2021〕10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通知 |
| 主题(一级)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主题(二级) | 其他 | 关键词 | 物业,补贴,通知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 内容概述 | 印发《关于调整江阴市物业管理补贴标准的意见》的通知 |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调整江阴市物业管理补贴标准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 阴 市 人 民 政 府
2021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调整江阴市物业管理补贴标准的意见
为保障我市市级财政投资建设的拆迁安置小区、保障性住房小区(不含保障性租赁住房)、澄江街道范围内2013年以前改造的老旧小区以及物业管理未覆盖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长效运行,提高物业管理的服务质量,激励物业管理单位更好地规范内部管理,改善人居环境,保障小区长治久安,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调整我市物业管理补贴标准。
一、补贴范围
业主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按时缴纳物业费。对承担市级财政投资建设的拆迁安置小区、保障性住房小区(不含保障性租赁住房),澄江街道范围内2013年以前改造的老旧小区以及物业管理未覆盖小区项目的物业管理单位,市政府给予一定标准的补贴,补贴期满后市政府不再给予补贴。
二、补贴标准
(一)市级财政投资建设的拆迁安置小区。
2022年1月1日前已安置的小区:补贴时间自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止。前二年按照多层0.5元/㎡·月,高层1.1元/㎡·月予以补贴;第三年按照多层0.3元/㎡·月,高层0.9元/㎡·月予以补贴;第四年按照多层0.2元/㎡·月,高层0.6元/㎡·月予以补贴;第五年按照多层0.1元/㎡·月,高层0.3元/㎡·月予以补贴。
2022年1月1日后安置的小区:自该小区开始安置之日起按上述补贴标准予以补贴五年。
拆迁安置小区中未安置部分物业服务费补贴标准按年度补贴标准的7折予以补贴,空置房物业服务费计算周期自该小区开始安置之日起两年。
拆迁安置房业主将物业转让的,政府不再给予补贴,受让业主应及时到物业管理单位登记备案并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全额缴纳物业服务费。
(二)市级财政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小区(不含保障性租赁住房)。按照多层0.3元/㎡·月,高层0.9元/㎡·月予以补贴;经适房已上市交易的,政府不再给予补贴,受让业主应及时到物业管理单位登记备案并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全额缴纳物业服务费。保障性住房小区空置房物业费补贴标准以实际管理成本为依据经考核后予以相应补贴。
(三)澄江街道范围内2013年以前改造的老旧小区。补贴时间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按照多层0.2元/㎡·月予以补贴。
(四)澄江街道范围内物业管理未覆盖小区。补贴时间自物业企业正式进驻之日起三年,按照第一年0.4元/㎡·月,第二年0.3元/㎡·月,第三年0.2元/㎡·月的标准给予补贴。
三、责任分工
市财政局负责物业管理补贴资金的预算安排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市住建局负责物业管理补贴资金的预算编制、审核和监管工作,通过加强物业行业监管和双随机考核,督促物业企业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品质,牵头组织各项目的年终考核。
所属街道负责物业管理补贴资金的具体拨付工作,做好各项目物业服务的日常监管及考核工作,清算并报送拆迁安置小区分房时间和分房面积,对拆迁安置小区已转让住宅面积进行核实。
四、考核管理
所属街道负责做好辖区内物业服务质量的日常考核,市住建局牵头负责组织物业服务质量年终考核。
五、附则
本《意见》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本《意见》具体应用解释工作由市住建局承担。
政策关联解读: 《关于调整江阴市物业管理补贴标准的意见》文件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