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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不服江阴市祝塘镇人民政府政府信息申请公开一案〔2021〕澄行复第148号终止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1-12-24 14:53

 

江阴市人民政府

 行 政 复 议终 止 决 定 书

  2021〕澄行复第148

 

申请人张某。

被申请人江阴市祝塘镇人民政府,住所地江阴市祝塘镇景阳路10号。

法定代表人徐志军,该镇镇长。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未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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