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21-03642 | 生成日期 | 2021-06-25 | 公开日期 | 2021-07-02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函 |
| 主题(一级) | 其他 | 主题(二级) | 其他 | 关键词 | 住宅,提案,函 |
| 文件下载 | |||||
| 内容概述 | 关于加强治理住宅小区违法建设的建议 | ||||
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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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别(市人大建议/市政协提案) |
市政协提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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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提人 |
杨莉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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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关于加强治理住宅小区违法建设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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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案内容 |
随着我市城市建设的扩容推进,住宅小区的规模在不断扩大,市民的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在不断提升。但与此同时,违法违章建设却屡禁不止,无违章建筑小区难觅,造成违建存量难减,增量难控的局面,治违拆违虽实施多年,仍是城市管理的热点和难点。近年来,一些业主已不满足于小改小建,特别是部分别墅物业,推倒重建、大面积扩建的情况层出不穷,在市民群众中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 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业主法制观念淡薄,认为自己购得的房产便可以随心所欲,只要有改建扩建的余地和可能,为了增加使用面积或扩展使用功能,便不放过机会。或有从众及法不责众心理,认为其他业主也存在改建或扩建情况,自己照做没有问题,不建反倒吃亏。 2、物业公司、基层社区组织前期监管缺位。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违法违章建筑搭建初始阶段,物业公司和基层社区组织是有条件及时发现并制止的,但由于巡查不到位,或有的物业公司即使知情,在利益的驱动下,物业公司通过收取一定金额的费用,便默许业主违建行为的实施。有了先例,其他业主仿效跟风,从而造成恶性循环。 3、处理违建法律程序多,时间长,难以立竿见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了“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因此,查处违法建设按法定程序主管行政机关一般要经过受理、立案调查、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发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发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对人不服的可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成本高,跨度长,见效慢。对违建者即使进入处罚程序,也很难起到震慑作用。 违法违章建设面广量大,处理不易,但确实造成很大危害: 1、违法性明显。违建行为违反了我国《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和其他法律的相关规定,不加强处理,难以有效遏制,既损害江阴城市形象,不利于法制江阴的建设。 2、存在公共安全隐患。具体实施违法违章建设的通常是装修主体,很鑫并不具有设计资质,不仅违法,安全也难以保证。以敔山湾某小区一物业为例,物业紧邻河道,业主为扩建地下室,在堤岸一侧向下开挖,极易造成河水倒灌和堤坝损坏,直接破坏了河道的安全,如造成安全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3、影响相邻关系。违法违章建设除了违法性外,通常会直接影响周边业主在通风、采光、通行等方面的民事权利,由此引起民事纠纷在所难免,事实上也屡见不鲜,不利于邻里和谐相处。 为此我们建议: 1、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守法的氛围要靠全社会来努力,对城市建设中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进行广泛宣传,逐步形成群众懂法、依法办事的社会氛围。建议可编写一些执法的典型案例广而告之,以案说法既形象生动,又能起到一定的镇慑作用。 2、压实物业服务企业和基层社区组织的责任。充分发挥物业公司和基层社区组织的第一道防控作用,做到对违建行为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尽职履责,并立即上报主管行政部门和综合执法局,将违建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3、加大对违建行为的处罚力度和对违法建筑的拆除力度。城管执法部门在严格遵守违建处罚程序的基础上,在业主不能自行拆除的情况下,坚决依法强制拆除,特别是对改扩建范围大,影响恶劣的案件坚决一拆到底,彻底打消违建者的侥幸心理,树立处理的标杆,有效地进行震慑,从而遏制违建的跟风和蔓延势头。 4、充分发挥新闻监督、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作用。可以探索采取媒体曝光,降低违建行为人信用等级,将违建人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等措施,从舆论和信用上进行监督和约束。另外,可以设立举报热线,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监督的积极性,通过群众积极参与,及时发现及时举报,形成全社会共同整治违建的良好氛围,让江阴这座城市更美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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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
城市综合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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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
杨莉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治理住宅小区违法建设的建议》,市政协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已交我单位办理,现将办理情况汇报如下: 住宅小区违建治理是政府一项综合性的长期性的管理工作,是树立依法执法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的有力举措。为全面有效遏制违法建设,切实维护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秩序,多年来,市委市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无锡市违法建设治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形成了具有江阴特色的住宅小区违建治理模式。 尽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违建势头还是得不到彻底遏制,诸多历史违建得不到有效破解,市域层面违建治理的质效得不到有力提升,因此,需要学习借鉴其他城市先进经验、结合本地实际和发展要求,以人为本、精准施策、下决心、出实招,做到扣准五方面要点、抓住契机专项突破,从而进一步提升违建治理的工作质效。 一、扣准五方面要点开展治理工作 1.关键点是人。找准重点抓手,形成示范导向,对体制内人员参与违法建设且不按规定主动拆除,或者阻挠、妨碍有关单位和部门对违法建设实施处置的,由市纪委监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调查处理,形成正风肃纪、公平正义的良好社会效应;加强普法宣传、提升市民法治观念、改善行为习惯,新闻媒体要通过开辟专栏、跟踪报道、典型曝光等形式,正面引导社会各界有序参与违建监督举报,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的良好氛围;加大一线管理和执法,包括村(社区)网格管理、物业管理、职能部门联动管理、主体责任部门等相关人员的责任签约和责任追究力度。 2.基础点是防。从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纸审查、建设工程验线、开工装修、竣工规划核实等每道环节监管。一靠板块、条线部门制度落实、进一步细化明确违建的认定标准、认定程序,提高违建治理效率;二靠网格责任和物业公司、执法人员人工检查防范。 3.着力点是拆。对无视法律占用公共空间、公共绿地、消防通道等进行违法建设的行为,依法坚决予以制止,做到“即见即拆”,杜绝等、拖、推带来的被动局面,形成违法建设从严、从快治理的高压态势,从根本上打消违建当事人的侥幸心理。 4.长远点是合。部门联动合力,拓宽和深化违建治理措施办法,落实长效管控机制。诸如资规局做好违法建设相关规划认定工作,对查处机关依法抄告的附有违法建设的建筑,在违法状态消除前不得办理变更、转移、抵押登记等手续;住建局对附有违法建设的建设工程,不得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对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违法建设治理协助义务实行信用记分管理;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销售)企业、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等在广告中出现的可以擅自进行房屋结构改造、改变使用面积的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对查处机关抄告的以违法建设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的单位和个人,行政审批部门不得为其核发营业执照,文体广旅、公安、卫生健康、应急等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相关证照、登记或者备案手续;在不影响违法建设当事人正常生活的情形下,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企业不得为违法建设提供服务;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不得参与违法建设;发改委依法将违法建设单位和个人的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市纪委监委对带头违建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以及治理违建工作推进不力的问题,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置等。违建治理工作形成政府一盘棋,群策群力,共同推进。 二、抓住提升改造契机专项突破 根据市委市政府“南征北战、东西互搏”战略要求,抓住工业园区升级改造的契机,以土地和建设的执法管理为突破口,牵头资规、住建、安监、环保等部门综合施策,有效推进违建治理工作,为江阴未来发展腾空间。 1.企业违法建设,特别是位于工业集中区的企业,以及属于“散乱污”企业(作坊)、低效用地企业、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企业; 2.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建设,特别是占用农用地的违法建设; 3.商业集中区、“三合一”场所、出租房(群租房)违法建设; 4.影响供电、供水、供气、消防、防汛抗旱防台等公共安全的违法建设; 5.侵占公共绿地、道路红线、河道管理范围、广场、铁路控制带等的违法建设; 6.主要道路、重点地区严重影响市容环境的违法建设; 7.妨碍城市市政建设和重大建设工程推进的违法建设; 8.经鉴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违法建设; 9.住宅小区内,以占用公共用地现浇搭建、开挖地下室等类型为代表的影响公共安全、侵占公共空间、损害公众利益的违法建设; 10.实施针对公职人员、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人员违建行为的排查和处理; 11.汇聚民智,研究探讨针对历史遗留问题的合法合理合情的破解办法、或形成适用疏导措施的共识。 谢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不同意见,请与我们联系。 (电话:86865607) 江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2021年6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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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时间 |
2021年6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