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21-03603 | 生成日期 | 2021-07-27 | 公开日期 | 2021-08-06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函 |
主题(一级) | 其他 | 主题(二级) | 其他 | 关键词 | 征地,提案,函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关于服务好企业,有效衔接征用土地新老政策的建议 |
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表
案别(市人大建议/市政协提案) |
市人大建议 |
主提人 |
徐小龙 |
标 题 |
关于服务好企业,有效衔接征用土地新老政策的建议 |
建议/提案内容 |
2020 年4 月26 日,江阴出台《关于优化工业用地供给方式提升土地利用效益的实施意见》 (澄节地办发〔2020) 2 号),规定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一般不超过30 年,即企业征用工业用地使用年限从原来的50 年缩短为30 年。 但江阴部分企业在新老政策交替前后,由于政府没有土地指标,拟一起征用的相邻地块只能分2 年进行,出现相邻两块地,一块使用年限是50 年,一块使用年限是30年的特殊情况。同时企业对前后征用的2 块工业用地,由于不规则地形和建设审批要求,必须要合并后才能设计建设,但2 宗地块使用年限不同,根据不动产权中心要求,合并登记后的宗地以最早到期日为终止日期,即合并后的宗地只有30 年使用年限,给遇到此类情况的企业带来了巨大损失。 建议:由市资规局牵头,针对此类企业、此类情况出台补充规定,实现新老政策有序衔接,一切从实际出发,保障企业健康发展。 |
承办单位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答复内容 |
徐小龙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服务好企业,有效衔接征用土地新老政策的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已交我单位办理,现将办理情况汇报如下: 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是指出让工业用地时,在法定最高出让年限50年内,实行差别化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的土地供应方式。去年4月,我市制定了《关于优化工业用地供给方式提升土地利用效益的实施意见》(澄节地办发[2020]2号),其中第六条规定“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一般不超过30年”。 你建议中提到“拟一起征用的相邻两地块……由于不规则地形和建设审批要求,必须要合并后才能设计建设”的情况虽然为数不多,但确有存在。我局高度重视,经多次研究,为切实维护广大企业的根本利益,结合有关政策法规,为着力解决新事物产生的新问题,实现新老政策的有序衔接,我们将采取两项针对性举措:
一、创新供地方式。自今年下半年起,我局将对满足供地条件的企业因技改扩能或问题整改等因素进行毗邻(无缝对接)用地建设的,对新供用地采取弹性年限出让方式,出让年限为存量工业企业项目的剩余年限,实现新老政策的无缝对接。 二、创新登记方式。对已出让的不同年限企业土地,具备合并不动产权证条件的,我局将在登记系统中创新登记方式,即完善登记系统,并在合并不动产权中注明各相应土地面积、出让年限。 相关举措将呈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谢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不同意见,请与我们联系。 |
答复时间 |
2021年7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