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21-02921 | 生成日期 | 2021-10-27 | 公开日期 | 2021-10-27 |
文件编号 | 澄科发高〔2021〕58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科学技术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通知 |
主题(一级) | 科技、教育 | 主题(二级) | 科技 | 关键词 | 科学,技术,机关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努力营造创新创业生态环境,依据《江阴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试行)》(澄科发高〔2021〕26号)和《江阴市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试行)》(澄科发高〔2021〕27号)的要求,现就开展我市2021年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众创空间备案工作。 |
各镇(街道)科技办,高新区科技局,临港经济开发区、靖江园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努力营造创新创业生态环境,依据《江阴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试行)》(澄科发高〔2021〕26号)和《江阴市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试行)》(澄科发高〔2021〕27号)的要求,现就开展我市2021年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众创空间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符合《江阴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试行)》和《江阴市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的相关运营平台。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需具备以下条件:
1.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在本市注册并运营,运营时间达6个月以上。
3.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占2/3以上,属租赁场地的,应具有3年以上有效租期。
4.在孵企业不少于20家,入驻时间不少于3个月,在孵企业所在行业领域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符合本市重点产业发展布局。
5.孵化器内部机构设置合理,管理制度健全,具有完备的企业入驻及退出机制。
6.配有专业的管理服务团队,拥有职业化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参加省、市组织的相关孵化器培训并获得证书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配备创业导师(指接受孵化器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不少于3人。
7.具有集成化服务能力。能够提供技术转移、科技金融、创业辅导等各类创业服务,签约科技服务机构3家以上。
8.具备投融资服务功能。配备自有种子资金规模不低于300万元或合作的孵化基金规模不低于3000万元。
9.孵化器运营机构应经过市科技局备案。
10.孵化器运营机构申请认定前两年内未发生严重失信行为。
申请市级专业化孵化器,除满足前十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专业孵化器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70%以上,且提供细分产业的精准孵化服务,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
(二)申请异地孵化器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孵化器内部机构设置合理,管理制度健全,配有专业的管理服务团队,具有完备的企业入驻及退出机制。
2.异地孵化器运营机构应是成熟的具备一定资质要求的科技服务机构。有3年以上从业经验,具备开展培训、企业招引、成果转化、技术转移、人才落户等相关配套职能并有成功案例。
3.异地孵化器建设运营机构应与江阴市相关政府部门签订项目、技术、人才落户江阴的建设协议并经过市科技局备案。
4.异地孵化器运营机构认定前两年内未发生严重失信行为。
(三)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并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的相关规定。
2.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
3.申请进入孵化器的企业,注册时间一般不超过24个月。
4.在孵时限一般不超过48个月。从事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设计、现代农业等特殊领域的创业企业,一般不超过60个月。
(四)申报市级众创空间需具备以下条件:
1.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2.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运营时间达6个月以上。
3.拥有不低于500平方米的服务场地,或提供不少于30个创业工位,并具备会议洽谈、项目展示等公共服务场地,提供的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75%。
4.年协议入驻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12个月)不低于15家,入驻时间不少于3个月。
5.配有专业的管理服务团队,拥有职业化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参加省、市组织的相关众创空间培训并获得证书的众创空间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配备创业导师(指接受众创空间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不少于3人。
6.具有集成化服务能力,能够提供技术咨询、创业辅导等各类创业服务,签约科技服务机构2家以上。
7.具备投融资服务功能。众创空间自有种子资金或可支配孵化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8.众创空间运营机构申请认定前两年内未发生严重失信行为。
申请市级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除满足前八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以服务科技型创新创业为宗旨,以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能够紧密对接实体经济,聚焦某一细分产业领域,且该领域内入驻的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数占众创空间内所有入驻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总数的50%以上。
2.具备完善的专业化研究开发和产业化条件,能够提供低成本的开放式办公空间,具有专业化的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模型加工、中试生产等研发、生产设备设施和厂房,并提供符合行业特征专业领域的技术、信息、资本、供应链、市场对接等个性化、定制化服务。
3.具有开放式的互联网线上平台,集成或整合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的创新资源、产业资源以及外部的创新创业等线下资源,实现共享和有效利用。
三、组织申报
1.各镇(街道)、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区域内的推荐审核工作,优先推荐具备承载能力强、资源集聚度高、服务模式新等特征,并已实质运营且效果较好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
2.申报单位向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科技主管部门经现场考察、审核后,统一上报市科技局。
3.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江阴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见附件1)或江阴市众创空间申请备案书(见附件2)及相应佐证材料,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见附件1—9或2—6)。
四、相关要求
1.申报材料要真实可靠,符合实际,严格杜绝弄虚作假、虚报瞒报;
2.各辖区科技主管部门盖章后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以及相应的电子版材料,于11月30日(周二)前报送至江阴市科技局高新科。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温京涛 管宇泉86861555
附件:1.江阴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
2.江阴市众创空间申请备案书
江阴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