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21-02776 | 生成日期 | 2021-05-14 | 公开日期 | 2021-05-14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公开形式 | 网站,公示栏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公告 |
主题(一级) | 国土资源、能源 | 主题(二级) | 土地 | 关键词 | 征地,城乡,国土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南闸街道南新社区南闸医院扩建0.5458公顷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澄征地(南)安字[2021]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现将编制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南闸医院扩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单位:(公顷)
征收土地位置 |
被征收土地 |
拟征收土地总面积(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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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面积 |
农用地(公顷) |
建设 用地 |
未利 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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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
其中耕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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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闸街道南新社区 |
南闸街道南新社区居委会 |
0.5458 |
0.0000 |
0.0000 |
0.5458 |
0.0000 |
合计 |
0.5458 |
0.0000 |
0.0000 |
0.5458 |
0.0000 |
二、征收目的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卫生用地。
三、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江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澄政发〔2012〕38号)、《江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澄政发〔2020〕106号)文件规定执行。如本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所调整,执行时间在市政府批准补偿安置方案日期前的,补偿安置按新标准执行,不再另行发布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四、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地上附着物补偿(不包含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江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澄政发〔2012〕38号)文件规定执行;征收土地涉及住宅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按《江阴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住宅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安置办法》(澄政规发〔2021〕1号)文件及各属地镇(街道)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按《江阴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澄政规发[2014]1号)、《江阴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细则》(澄政发[2014]110号)、(江阴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阴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细则》的决定)(澄政发[2020]97号)执行。
六、有关事项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江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东管理所南闸管理服务科(地址:江阴市南闸街道紫金路21号;电话:8618149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
(二)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在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由涉及的集体经济组织以书面形式向江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东管理所南闸管理服务科(地址:江阴市南闸街道紫金路21号;电话:86181492)提出。
特此公告。
江阴市人民政府
2021年0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