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
当前位置: 首页 >  高新区 > 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法规文件及解读
信息索引号 01404053X/2021-03333 生成日期 2021-08-03 公开日期 2021-08-03
文件编号 澄高委〔2021〕26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通知
主题(一级) 劳动、人事、监察 主题(二级) 人才工作 关键词 开发区,人才,引进,知识分子,交流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机关各部门、青阳园区、创业园,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实施“蟠龙英才计划”加快集聚创新创业人才的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阴高新区党工委 江阴高新区管委会印发关于实施“蟠龙英才计划”加快集聚创新创业人才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关于实施“蟠龙英才计划”

加快集聚创新创业人才的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加快集聚创新要素,充分激发创新活力,为高新区打造国内一流的创新型国际化园区提供有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现根据江阴市《关于实施“暨阳英才计划”升级版2.0打造人才引育新高地的实施意见》(澄委发〔202139号),结合高新区实际,就实施高新区“蟠龙英才计划”加快集聚创新创业人才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重点人才项目集聚

1.加大顶尖人才和团队项目支持力度。聚焦高新区“1+3+1”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大力引进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内或发达国家院士、国家最高科技奖获得者以及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等顶尖科技人才及团队来高新区创新创业,对能引领高新区产业发展方向,并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人才(或团队)项目,直接入围高新区“蟠龙英才计划”项目评审,给予最高1亿元的项目支持;对引领我区产业发展方向、社会经济效益特别突出的重大项目,实施“一事一议”动态支持。经认定,给予在高新区建立诺奖得主研究院的诺贝尔奖获得者最高2500万元的项目支持,给予在高新区建立工作室的发达国家院士最高500万元的项目支持。

2.加大创业领军人才及团队培育。1)创业领军人才项目。经评审入选高新区“蟠龙英才计划”创业领军人才的,给予最高550万元的项目资助资金,其中:项目启动资金最高100万元,根据项目运行情况给予最高250万元的支持资金,风险投资奖励最高100万元,贷款贴息最高100万元。(2)创业领军团队项目。经评审入选江阴市“暨阳英才计划”创业领军团队的,直接入选高新区“蟠龙英才计划”创业领军团队,给予项目团队最高800万元资助资金,其中:按照市级资助资金的5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团队项目支持资金,风险投资奖励最高200万元,贷款贴息最高100万元。

3.加大创新领军人才及团队培育。1)创新领军人才项目。经评审入选高新区“蟠龙英才计划”创新领军人才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项目资助资金。(2)创新领军团队项目。经评审入选江阴市“暨阳英才计划”创新领军团队的,直接入选高新区“蟠龙英才计划”创新领军团队,按照市级资助资金的50%给予最高250万元的团队项目支持资金。支持资金中给予领军人才个人及团队成员的补贴不少于30%

4.加大重点人才项目引育。1)重点项目支持。新引进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落户高新区创新创业,符合高新区“蟠龙英才计划”评审条件的,直接入围高新区“蟠龙英才计划”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项目评审,并享受同等的项目启动资金、风险投资奖励和贷款贴息政策支持;区内企业自主培育入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的,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入选省“双创计划”个人项目的,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励、入选省“双创博士”及“科技副总”给予最高5万元一次性奖励;入选无锡“太湖人才计划”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的,自享受完市级薪酬补贴的下一月度起,高新区再给予每人每月最高3000元的薪酬补贴,连续补贴两年。(2)投资项目支持。新引进的创业项目,获得高新区及以上专项基金股权投资或社会资本投入的创业项目,投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符合高新区“蟠龙英才计划”评审条件的,直接入围“蟠龙英才计划”创业领军人才项目评审,并享受同等的项目启动资金、风险投资奖励和贷款贴息政策支持。

二、激发创新创业人才活力

5.加快国际国内高端人才引进。在高新区创新创业的国家和部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等高端人才,给予每人每年最高2万元的津贴。鼓励企业加快引育海外人才,对《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主证持证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实行奖励,历年奖励最高30万元。对获评无锡市级友谊奖及以上荣誉的外国专家,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评江阴市级及以上的海外工程师(外国专家)工作室,参照江阴市级资助标准,给予最高10万元的经费资助;对获得经费资助的省级及以上引进境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项目,以及获评无锡市级重点、优秀创新创业项目的,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人才成果转化,根据其入驻期内的销售和税收,经考核合格的,三年内给予最高150万元的产业化奖励。

6.加快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集聚。对年薪收入(不含股权退出)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万元的高层次人才,按其工资薪金所得对高新区地方经济发展的贡献给予奖励,每人每年最高50万元,每人最多奖励3年(已享受个税奖励的不再重复享受)。高新区企业全职引进的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每人给予15万元奖励,分3年拨付。对高技能领军人才引进单位,给予10万元/人的一次性引才奖励。

7.加快技能人才素质规模提升。围绕高新区“1+3+1”先进制造业发展需求,加大技能人才培养力度,高新区企业(含委托培训机构)组织职工开展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就业培训结业证书(专项能力证书)600元、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及以上)2000元给予企业培训补贴;高新区培训机构自行组织高新区户籍的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退役士兵、农村适龄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开展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的,按上述标准给予培训机构培训补贴。高新区企业技能人才获评市级及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首席技师的,在国内外技能竞赛中获奖的高技能人才,获评市有突出贡献的优秀高技能人才,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对入选市级乡土人才(含提名)的,给予最高3万元奖励。

8.加快社会事业专业人才引育。重点面向海内外引育一批顶级教育名家、著名校长、教学名师和一批高水平临床医师、高层次医学领军人才、高素质基层实用型全科医生,在能工巧匠、民间艺人、文化名人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引进力度。引进高层次人才入选江阴“暨阳英才计划”的,按照市级相关政策享受安家补贴、租房补贴、省亲补贴等待遇,在本市购房的,安家补贴由高新区按照江阴市标准等额配套。

三、发挥引才用才主体作用

9.鼓励引导用才主体柔性引才。鼓励企业柔性引进国内外知名院校、科研院所等机构的各类高层次人才,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指导或围绕企业急需解决的难题协作攻关。与企业签署合作协议后不定期到企业解决实际性问题,帮助企业推动成果转化的,按照在高新区实际工作天数给予每天最高600元补贴,单个教授专家同一年度最高不超过1万元,单个企业同一年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

10.鼓励设立创新创业离岸机构。加快推进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步伐,鼓励企业在海外、国内一线城市建立离岸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对接国际国内创新资源,实施人才项目预孵化,并将孵化培育的创新创业团队落户我区发展,绩效明显的,经评审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另行签订协议的按协议执行)。项目落户高新区后,入选市级以上各类人才工程的,除享受江阴市相关政策性奖励外,按照入选项目资助额10%的比例,由高新区给予孵化器每年最高20万元的育才奖励。

11.鼓励建立企业人才工作平台。加强企业创新平台建设,支持企业建设各类创新载体,对新评江阴市、无锡市院士工作站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经费,新评江苏省院士工作站按市级支持经费1:1配套。对新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业,在享受江阴市奖励政策的基础上,给予国家级50万元、省级20万元、江阴市级10万元的支持经费;被评为“优秀博士后工作站”的,按国家级20万元、省级10万元、无锡市级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进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分站)的博士,在站期间按每人10万元的经费标准给予进站科研资助。企业引进紧缺研究生并新建省级研究生工作站的,经认定,给予支持经费5万元。

12.鼓励企业开展校企深度合作。引导企业积极参加各类校园招聘,鼓励区内企业参加江阴市组织的校园招聘活动,或自行联系国内高等院校举办专场招聘会,对开展各类校园招聘会的企业,招聘活动的宣传、场租、展位等费用由高新区补贴50%,每个企业每年最高3万元;高等院校(含职业院校)与我区相同专业需求的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学员具有职业资格证书并在我区指定企业实习一年内累计不少于4个月,给予企业或合作院校最高3000/人的配套补助;企业与高等院校(含职业院校)签订“冠名班”校企合作协议,学员在企业实习或就业一年内累计不少于5个月,给予企业或合作院校2000/人的配套补助;国内外知名学术机构、学术组织在高新区发起、组织的,有省级以上高端人才参与的学术论坛,给予主办(承办)单位最高30万元补贴;对企业、“双创”平台和新型研发机构等发起的有省级以上高端人才参与的技术研讨和创新交流活动,给予最高20万元资助。

13.鼓励利用社会资源引育人才。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开展招才引智工作,对通过人才中介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海内外人才合作组织、海外人才工作联络站等平台引进国内外顶尖人才、领军型高端人才的,每引进一名人才,在高新区创办企业或在区内企业全职工作的并经认定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当年累计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另行签订协议的按协议执行)。

四、营造人才发展优质生态

14.建立人才薪酬补贴制度。围绕高新区打造“1+3+1”先进制造业体系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培育,鼓励企业面向国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对新引进来高新区就业并缴纳个税的各类人才,按博士(取得学历学位双证)、正高级职称每年最高3.6万元,硕士(取得学历学位双证)、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每年最高2.4万元,全日制普通院校本科毕业生、中级职称、技师每年最高1.8万元的标准给予薪酬补贴,连续补贴2年。

15.拓展人才安家补贴范围。新引育高新区“蟠龙英才计划”及以上人才项目,在高新区创新创业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在江阴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含山湾地区)购入首套自住商品房的,由高新区按照不超过总房价50%的比例,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安家补贴,其中:“两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给予最高500万元;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给予最高100万元;省“双创计划”创业类人才、团队领军人才给予最高80万元,创新类人才、团队核心成员给予最高50万元,省“双创博士”给予最高20万元;江阴“暨阳英才计划”创业领军人才给予最高50万元、创新领军人才给予最高30万元、先进制造技能领军人才给予最高20万元;企业博士后出站后与企业签订五年以上工作合同的博士给予最高20万元;新引育且全职在高新区创新创业的国家和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等高端人才最高补贴100万元;新引进社会事业人才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安家补贴;企业从江阴市外引进的、个税在高新区缴纳的科技、金融、企业经营管理等专业人才在指定范围内购房的,按博士(取得学历学位双证)、正高级职称15万元/人;硕士(取得学历学位双证)、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10万元/人;全日制普通院校本科毕业生、中级职称、技师5万元/人的标准享受安家补贴,分五年拨付。

16.打造人才高品质生活社区。按照产城融合、宜居多元的原则,加快整合、配套一批以租赁为主体的人才公寓,全职在高新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按《江阴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享受租房优惠政策,在全区范围内打造人才集聚、功能齐备、环境一流的人才社区。

17.提高人才服务保障水平。利用区内现有高端医疗资源,深化区院合作,积极推进区内医疗机构服务国际化,为外籍高端人才就诊提供便利,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优质健康医疗服务;积极保障人才子女就学,其中对区级及以上人才计划入选者,上市公司、科技型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副总以上),以及外籍人员、博士学历等人才子女就学,安排高新区教育管辖范围内优质教育资源,予以重点保障。

五、构建人才工作科学体系

18.加强人才工作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党管人才”机制,适时调整高新区科技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由管委会主要领导任组长,招商、科技、人才工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员。完善“双招双引”机制,高新区招才引智工作与招商引资工作同步计划、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并实行专项绩效考核。

19.形成人才服务常态机制。落实领导联系人才制度,高新区副科职以上领导干部每年结对走访人才,听取意见建议,协调解决人才在工作、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定期开展人才沙龙活动,加深人才交流,提供创业服务,组织政策宣讲。

20.加强人才工作典型选树。对引才作出突出贡献、重才爱才先进单位,经评审获得无锡最佳聚才单位称号的,给予最高10万元的引才奖励;为企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工作者,给予每年最高1万元的工作补贴,在全社会广泛营造尊才、重才、爱才、惜才的良好氛围,形成人人渴望成才、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局面。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高新区党群工作部牵头负责政策解释。新引进人才自202111日起算,已享受高新区及上级有关人才扶持政策但执行尚未到期的,继续按原政策兑现。本意见与高新区原有人才政策不一致的,按照本意见执行。

 

  • 收藏
  • 打印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