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21-02859 | 生成日期 | 2021-08-17 | 公开日期 | 2021-08-18 |
文件编号 | 澄财预〔2021〕99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民政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通知 |
主题(一级) | 民政、扶贫、救灾 | 主题(二级) | 社会救助 | 关键词 | 社会保障,救济,失业,补助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关于发放疫情防控期间7月份困难群众临时生活补贴的通知 |
关于发放疫情防控期间7月份困难群众
临时生活补贴的通知
各镇(街道)财政和资产管理局、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高新区财政局、社会事业局,临港经济开发区财政局、社会事业局:
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根据《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切实加强民生保障的政策意见》(澄委发〔2020〕13号)和《中共江阴市委办公室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澄委发〔2020〕13号中有关民生保障政策执行时间的通知》(澄委办〔2020〕29号)文件,经市民政局审定,对困难群众发放7月份临时生活补贴万元。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我市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孤儿和低保外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
二、发放标准
上述对象按每人每月120元标准发放。
三、资金安排
高新区、临港经济开发区按体制自行承担,其余疫情防控期间对困难群众发放临时生活补贴所需资金119.808万元由市财政承担。0.036万元为以前月度结余资金,此次下达119.772万元,其中低保外困难残疾人临时生活补贴77.484万元从政府专项“残疾人两项补贴”列支,其余对象临时生活补贴42.288万元从政府专项“物价补贴”列支。
四、发放形式
疫情防控期间,由各地按月打卡发放。
各单位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抓紧组织实施,足额落实财政资金,于8月31日前将7月份临时生活补贴发放到位,确保市委市政府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补贴政策的落实。发放情况(花名册及汇总表),请于8月31日前报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和社会工作科。
江阴市财政局 江阴市民政局
202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