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21-03974 | 生成日期 | 2021-08-11 | 公开日期 | 2021-08-11 |
文件编号 | 澄农发〔2021〕57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通知 |
主题(一级) | 农业、林业、水利 | 主题(二级) | 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 关键词 | 农村,资金,机关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关于印发《江阴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加强和规范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制定了《江阴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阴市农业农村局 江阴市财政局
2021年8月11日
江阴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
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专项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程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阴市本级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澄政发〔2018〕78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根据政府办《关于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健全完善长效管护机制的实施意见》(澄政办发〔2021〕15号),设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第三条 市农业农村局管理职责:
(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二)严格执行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按照专项资金使用需求,及时申请拨付资金;
(三)负责对专项资金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专项资金审查。
第四条 市财政局管理职责:
(一)负责专项资金的年度预算安排,参与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二)会同市农业农村局确定专项资金项目使用计划并下达资金;
(三)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 专项资金管理遵循公开透明、规范管理、跟踪监督的原则。
第六条 专项资金奖补对象、使用范围和标准。
(一)奖补对象
专项资金的奖补对象为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的所有行政村(涉农社区)。
(二)使用范围及标准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相关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村庄整治、长效管护等考核奖补、村干部专项奖励和专项行动相关工作经费支出。
1.日常考核奖补:落实长效化管护,开展常态化考核,每月组织第三方按照行政村全覆盖的方式开展暗访测评,每季度汇总第三方暗访考核结果,分三档对行政村(涉农社区)实施奖补,季度考核前20名的每次给予15万元/村,季度考核21-40名的每次给予10万元/村,季度考核41-60名的每次给予8万元/村,其中奖补资金的25%用于对村干部的专项奖励(行政事业编制人员不予享受)。专项奖励资金使用方案应集体研究讨论通过并报镇(街道)审核后实施。被无锡市级通报的“红榜”村,按照无锡奖励额度实施等额配套奖补。对以上获得日常考核奖补的行政村(涉农社区),因长效管护不到位,所属自然村在年内上无锡黑榜或市级月度考核排名有后十位的,奖补资金按照20%的比例予以扣减。
2.重要节点村补助:对年内完成村庄环境整治提升建设的重要节点村,根据“田园风情美、水岸风物美、建筑风貌美、空间风韵美”的建设标准(《江阴市重要节点村庄验收评价标准》附后),进行年度考核验收,并对考核验收结果进行通报,对考核优秀的自然村,根据排名择优给予100万元补助;对无锡市级确定打造的美丽乡村示范带核心区重要节点村,根据村级投入、项目建设进度等实际实施重点补助。
3.拆除破旧大棚奖补:对拆除主干道两侧500米范围内的破旧农业简易大棚、单体大棚和低端连栋大棚,以及农民自行搭建的看护用房,按3000元/亩的标准给予行政村(涉农社区)奖补。
4.其他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专项行动相关工作支出,包括聘请第三方巡查考核、市级巡查租赁用车、宣传、培训、资料印制等。
第七条 专项资金支出的程序。
(一)日常考核奖补:按照第三方暗访测评结果,计算汇总行政村季度得分,依据排名结果实施奖补,原则上结果公布后的一个月内拨付奖补资金的80%,剩余20%奖补资金按照日常考核奖补办法在年底发放或扣减。
(二)重要节点村补助:由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江阴市重要节点村庄验收评价标准》,于11月份会同市财政局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考核验收,以百分制计算,考核分值达95分以上评价优秀,经择优筛选,由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命名后给予补助,年终拨付至各行政村(涉农社区);对无锡确定打造的美丽乡村示范带核心区重要节点村,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于11月份依据无锡奖补办法进行配套补助,补助资金于年终拨付到位。
(三)拆除破旧大棚奖补:以镇(街)为单位组织申报,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下达资金。
(四)其他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相关工作支出:对于第三方服务支出,根据合同要求,分阶段进行资金拨付;对于日常工作办公经费,根据资金使用情况及时拨付。
第八条 各镇(街道)要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各行政村(涉农社区)要将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公开,确保专款专用。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对虚报、套取、私分、挪用各种专项资金等行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第九条 本细则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原《关于印发<江阴市农村人居环境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澄农发〔2020〕29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江阴市重要节点村庄验收评价标准
江阴市重要节点村庄验收评价标准
序号 |
主要内容 |
项分 |
验收评价标准 |
分值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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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田园风情美 |
15 |
主干道两侧视野范围500米内低端农业大棚(各级农业园区除外)、看护用房、零星废弃建(构)筑物和残破农业设施发现一处扣1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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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农田碎片化发现一处扣1分,自留地农作物种植散乱无序发现一处扣1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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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露天粪坑(缸)全面清零,村庄范围内有露天粪坑(缸)的,发现一处扣2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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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水岸风物美 |
25 |
河面漂浮物聚集或有障碍物发现一处扣1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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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河湖“三无”废弃船只发现一处扣1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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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河湖有违法排放、偷排漏排和不达标排放发现一处扣2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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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河水有明显黑臭发现一处扣2.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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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水域岸线有杂草杂物和暴露垃圾发现一处扣1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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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有私自占用河湖岸线用地、违章搭建、非法圈圩的发现一处扣1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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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水面围网管桩发现一处扣1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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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建筑风貌美 |
35 |
村口杂乱无序、影响村庄风貌发现一处扣1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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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耕乱种、乱贴乱画发现一处扣1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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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留根房、空关房、废弃住宅等破败房屋未修整、严重影响村庄风貌发现一处扣1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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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垃圾未分类发现一处扣1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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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建筑风貌美 |
35 |
垃圾处置设备维护不到位,垃圾桶破损不能正常使用每发现一处扣1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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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有暴露垃圾和积存垃圾发现一起扣2.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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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垃圾外溢发现一处扣1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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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村内垃圾收集点影响公共卫生环境发现一处扣1.5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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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实施区域内公厕未达到三类以上水冲式标准发现一处扣1.5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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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粪污溢漏、保洁不及时扣2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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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公厕设施破损不能正常使用发现一起扣1.5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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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空间风韵美 |
25 |
宣传广告牌内容陈旧、破损一处扣1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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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房前屋后、进村道路、村庄四周等无绿化发现一处扣1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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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死树枯叶堆积影响村容村貌发现一处扣1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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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村庄内线缆杂乱无序发现一处扣1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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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柴草、杂物无序堆放,占用公共位置发现一处扣2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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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通村组道路、入户道路路面坑洼、积水、规划发展村庄断头路发现一处扣2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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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村道水泥路过度硬化发现一处扣1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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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加分项 |
长效管护 |
2 |
建立“六有”管护制度,实施区域内村庄“一约三制”(村规民约、“门前三包”责任制、“积分制”管理、志愿服务机制)年内覆盖率达到100%加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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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创新创意 |
3 |
按照“四美”要求,因地制宜打造原生态、乡土味、有创意的微景观,效果突出、形成集聚效应的发现一处加1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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