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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053X/2021-02244 生成日期 2021-08-03 公开日期 2021-08-09
文件编号 澄农发[2021] 53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形式 网站,公示栏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通知
主题(一级) 农业、林业、水利 主题(二级) 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关键词 农村,农民,粮食,经济作物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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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2021年度江阴市补贴政策通知
澄农发[2021] 53号(关于下发2021年度江阴市补贴政策通知)

关于下发2021年度江阴市

农机化发展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街道)财政和资产管理局、高新区财政局、临港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各镇(街道)农工科、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1年农机化发展补贴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政策效益,有效支撑粮食安全、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增收,促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20212023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苏农机〔202113号)精神,省级以上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结合我市农机化发展实际,经研究,现将2021年江阴市农机化发展补贴实施办法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机具、标准和补贴对象

(一)补贴机具。2021年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共15大类42个小类151个品目省级财政资金补贴范围5大类6小类10个品目享受省级以上补贴,补贴范围保持总体稳定,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和资金供需实际等进行调整

(二)补贴标准。根据省文件规定,江阴市级财政补贴主要用于重点机具的补贴,用于扶持粮食生产各环节所需机械、未列入省级补贴目录的新型高效适用农业机械和农机库房等的补贴。市级农机化发展补贴实行计划总量控制,结合当年农机化发展规划,下达数量计划指标。另外,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分步实施,同步兑现,报废机具必须牌证齐全,实施先报废,并经市农业农村局审核批准后,方可享受报废更新补贴,具体操作办法按照江阴市农业农村局、江阴市财政局、江阴市商务局《关于下发江阴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澄农发〔202053号文件执行。

1.耕作机械。报废大中型拖拉机并更新80马力以上拖拉机,补贴15000/台;报废更新秸秆粉碎还田机、园盘犁、铧式犁、复式开沟机、带开沟机的旋耕智能施肥播种机等机械,补贴2000/台;新购大棚王小四轮,同时每台配套2台农机具以上的补贴8000/台。

2.种植机械。为提高插秧机使用效率,确定对机插面积进行补贴,机插作业面积采用平台数据,无平台作业数据的原则上不予补贴。具体是:维修配件补贴:在本市区域内实施机插秧作业,作业面积达到200亩的补贴1000元,以后每增加100亩,增加补贴 1000元。作业面积补贴:作业面积在300亩及以上,无锡市财政补贴40/亩。GPS设备补贴:所有乘座式插秧机(含新增)都必须安装GPS物联网传感设备,新增GPS物联网传感设备每台按2000元补贴(含拖拉机GPS)。

新增无人驾驶乘坐式插秧机,给予无人驾驶装置配套补贴25000/台;鼓励推广加装侧深施肥机械,气吹式、气体强制输送装置,完成作业面积200亩以上,每台作业补贴6000元;新增育秧机械播种设备,每套配套设施按购置价的30%进行补贴;新增12行以上复式条播机及8行以上水稻穴播机,完成作业面积300亩以上,按5000/台的标准补贴。 

3.植保机械。新购自走式喷杆喷雾机且作业面积在300亩以上,补贴20000/台;新增植保无人机且每台作业面积在200亩以上,补贴14000/台,全市补贴上限为30台,同一个购机者补贴上限为5台。补贴申请截止时间为20211130日。补贴对象为从事植保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主要包括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植保作业组织、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组织、家庭农场等,对个人购置植保无人机暂不予补贴。植保无人机试点有关要求继续按照《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苏农机行〔201817号)执行。

4.收割机械。报废联合收割机,更新配置切草抛散装置,喂入量在2.5kg/s以上自走式全喂入或4行及35马力以上半喂入联合收割机分别补贴15000/台、20000/台。

5.粮食烘干机械及配套热风炉设备。新增15~30吨的粮食烘干机,完成烘干作业300亩,补贴20000/台;新增30吨及以上的粮食烘干机,补贴40000/台;为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燃煤热风炉,鼓励推广绿色清洁能源设备,新购生物质(包括电能)热风炉或使用蒸汽、天然气能源装置,每台给予30%的作业补贴,最高不超过30000/台。安装使用后才能享受以上补贴。

6.拖拉机运输机组。按澄农发〔202053号《关于下发江阴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执行,各镇街及村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配套补贴,明确配套补贴标准。

7.新型适用农业机械。对具备农机质量认证证书,但未列入江苏省级补贴目录的新型适用农业机械给予适当补贴。用户提出申请,并提供发票,经审核后按30%的标准给予适当补贴,单台补贴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8.秸秆机械化还田补贴。对于安装使用GPS物联网传感设备,秸秆还田、犁耕深翻作业面积采用平台数据,按平台作业数据给予5/亩补贴。

9.农机库房补贴。经镇、村审批同意后,新建农机库房,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经验收核准(细则标准由农业农村局解释),补贴100/平方米。

10.农机化工作管理经费。根据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82020年江苏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农机行〔20186号)、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苏污防攻坚指办〔202025号)文件精神,安排4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秸秆机械化还田第三方机构核查经费、农机补贴机具现场核查、技术培训(含职业技能鉴定培训、拖拉机及收割机驾驶员培训、秸秆机械化还田培训、安全培训等)、宣传资料、作业组织、示范推广、汇总公示、档案管理、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农机化工作管理经费。

(三)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江阴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鼓励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个人年度享受农机补贴额不超过6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购置机具补贴额不超过100万元,被取消补贴资格尚未期满的购机者不享受农机购置补贴。

(四)补贴执行时间。补贴机具销售机打发票日期在20211130日之前的,可以办理当年补贴申请。

二、补贴机具的办理程序

江阴市2021年度农机购置补贴的使用管理按照《20212023年江苏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办法》(苏农机行〔202113号)执行,实行“品目管理、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乡镇受理、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办法。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自主购机。

购机者到符合条件的供货单位自主办理购机手续。供货单位应明示配置、公开价格,并向购机者明示补贴资格条件、禁止倒卖补贴机具、经销商服务承诺等政策规定。拓印补贴机具铭牌,开具税务通用机打发票,发票上注明补贴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购机者信息(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等。供货单位应及时供货,出具票据,并用油漆在重点机具(指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乘坐式插秧机、谷物烘干机、自走式喷杆喷雾机)醒目位置上喷印2021年江苏补贴农机具,无锡市监督电话:81827164,江阴市监督电话:8686135586861457”等字样。供货单位完成补贴机具销售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主动向局农机科和镇街农工科报送销售情况,提供已销售机具进货发票的复印件,并保存好台帐等资料。

享受江阴市级财政补贴的对象,必须填写《江阴市级财政补贴申请表》(附件6)。申请机插秧作业面积补贴的用户,按GPS数据提交申请表。购置农机具的资金应通过银行账号支付。

(二)补贴资金结算

1.补贴申请。

购机者应在年度补贴政策实施期间内及时办理补贴申请。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部分“一次都不跑”。购机者自主通过手机App在线提交补贴申请;非全流程线上办理的,在每月15日(节假日顺延,下同),向镇街农工科提交补贴资金申请表(网上打印)、购机资金转账凭证、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经有关部门登记和批准的证明。简易保鲜库、烘干机、秸秆压块设备、有机肥加工成套设备、农用北斗航终端、沼气发电机组等机具设备的购机者,办理补贴申请时还需提供从事高效设施农业、畜牧养殖、农业废弃物处理等方面经营活动的证明,在当地承包土地的外来人员须提供土地承包证明,下同)原件和复印件、购机发票原件和复印件、购机者账号(农民为本人一折通账号,合作社提供合作社银行账号)、补贴机具铭牌拓印件、作业合同、实行牌证管理和农机报废更新的机具按有关规定提供证明,办理补贴申请手续。购置需要安装验收农机装备的,安装验收完成后提交安装确认表(附件3)等材料。购机者对其提交的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不得参与倒卖补贴机具,严禁虚签协议、以小套大等套取补贴资金行为。

2.受理补贴申请,录入补贴信息。镇街农工科在收到购机者线上或线下补贴申请后,核对购机者资格和补贴机具,做好铭牌核对(附件7)、人机合影(附件8)、登记建档。坚持“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见人、见机、见票、见机具永久铭牌(含拓印件)、见喷印监督标识”,确保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不建档。并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不规范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

镇街农工科受理审核购机者的农机补贴申请后,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并由购机者电子签名承诺真实性。将单台机具补贴额在500元(含500元)以下的增氧机、投饲机、揉丝机作为非重点机具,可免现场实物核验或远程视频核验;对免现场实物核验的补贴机具,采取补贴资金兑付后按比例抽查核验,抽核比例不低于5%;重点核查单个购机者一次性购机5台以上及一个年度内购机10台以上的机具情况。对符合条件已受理的补贴申请,应于10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规定的相关核验工作。线下申请的应及时准确地将购机者基本情况、人机合影、报废更新和机具信息、购机发票等资料录入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在发票原件上注明“已受理”字样(盖章或签字确认),将发票和身份证明材料原件退还购机者,留存补贴机具铭牌拓印件等材料,汇总销售确认表,形成购机清册(附件2)。每月18日前完成机具核实(附件10)。

3.公示。镇街农工科于每月18日前,将已核实的购机者清册在镇(街道)和村的公告栏中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并拍照留档(附件9)。

4.出具初审意见并上报。公示结束后,镇街农工科于每月23日前,出具补贴资金初审意见(含补贴资金结算汇总表(附件5),并将购置补贴相关档案材料一并报送市农业农村局。购机者申请结算补贴资金的档案材料由各镇街农工科归集整理,在材料上报时,交市农业农村局集中保管。

5.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市农业农村局在收到线上材料后,按规定对各镇街报送的购机者清册等相关材料进行抽查核实和现场查看,同时完成形式审核及公示,鼓励线上提交材料,提高行政协同办事效率。并将补贴资金结算审核意见(含财政补贴资金结算汇总表和购机者清册)报市财政局。

6.市财政局审核拨付补贴资金。根据市农业农村局提供的补贴资金结算审核意见,按照工作职责及有关规定复核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各镇,镇(街道)财政部门按文件规定在15日内将补贴资金通过购机者账号拨付给购机者,并注明“农机购置补贴”,并及时将农机补贴资金拨付结果反馈镇街农工科,包括资金拨付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等。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7.购机者与经销商协商同意对已补贴机具退货的,须经镇街农工科、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初审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批同意。退货的购机者按照市农业农村局出具的同意退货证明,首先将补贴资金退回财政局,然后凭财政局出具的已收到补贴资金退回证明,到经销商办理退货。退回的补贴资金由财政局纳入当年补贴资金计划,继续使用。

8.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文件、购机清册公示、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可以通过江阴市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http://www.jiangyin.gov.cn/nyncj/gzbtxxgkzl/zjsyjd/index.shtml)查询。

三、加强监督、规范管理。

(一)加强宣传,公开透明。充分利用网站、电视等融媒体以及墙报、宣传材料等手段,切实加大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力度,将补贴机具型号、补贴标准等补贴政策信息以镇(街道)为单位张贴上墙,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了解自身在补贴政策实施中的权利和义务,提高购置补贴政策的知晓率,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阳光操作创造环境。公布监督电话(江阴市农业农村局8686145786861355),接受咨询和投诉,认真答疑解惑。以村为单位及时公示购机者名单,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开透明。

(二)强化监督,严惩违规。全面贯彻落实江苏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苏农规〔20199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加大对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处失信违规主体。供货单位应严格遵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进、销、存台账资料完整规范,不得参与倒卖补贴机具,严禁虚签协议、以小套大、回购补贴机具等套取补贴资金行为,对销售补贴机具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对享受江阴市级财政补贴的农机具车主,在本地作业服务不少于三年,防止补贴机具倒卖和流失。如有擅自转卖、转让补贴机具、虚假购机、利用他人身份购机或将身份证明材料提供给他人购机等行为,将依法处罚,同时取消其五年内享受申请江阴市市级财政补贴的资格。市农业农村局将组织开展自查与互查,加强对执行政策的考核,采取定期、不定期回访询问、实地查看补贴机具在位情况等,避免财政补贴资金被套取、冒领和财政补贴机具被倒卖的现象发生,严肃查处上述违规违法行为。

(三)规范操作,严控风险。严格执行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的规定要求,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严格自警自律,不与企业发生利益关系,不谋取私利特别是收受商业贿赂。按照“四个严禁收费”的要求,确保做到“不向农民收费、不向农机企业收费、不向补贴产品经销商收费、不以工作经费不足为由向企业及农民收费”。健全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完善“预防、教育、监督、惩治”并重的腐败惩防体系,确保各项纪律规定和监督措施落实到位。

 

附件:1.江阴市农机购置补贴流程图

22021年江阴市农机购置补贴清册

32021年江阴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安装确认表

42021年江苏省农机补贴资金结算汇总表

52021年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户信息表

6.江阴市级财政补贴资金农业机械购置申请表

7江阴市      镇(街道)农机购置补贴受理

“铭牌核对”照片存档表

8.江阴市      镇(街道)农机购置补贴受理

“人机合影”照片存档表

9.江阴市      镇(街道)农机购置补贴“购机者

补贴资金公示”照片存档表

10.江阴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表

 

 

江阴市农业农村局            江阴市财政局

2021年8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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